“房子要拆了,补偿款却低得离谱?””说好的安置房,怎么遥遥无期?”最近后台收到很多朋友的留言,说起拆迁补偿的事,一肚子委屈。其实,咱们老百姓遇到征收,最怕的就是”不懂规则””被人糊弄”。但您知道吗?国家早就明确了征收补偿必须遵守的”硬核原则”,这些原则就是咱们维权的”尚方宝剑”!今天,信凯律师就帮您把这些原则掰开揉碎了讲清楚,让您明明白白守住自己的权益。
原则一:公平补偿原则——不是”给多少算多少”,而是”值多少补多少”
什么是公平补偿? 简单说,政府征收您的房子或土地,给的钱或安置的房子,得和您失去的财产价值”打个平手”,不能让您吃亏。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白纸黑字写的核心原则,也是所有征收补偿的”总开关”。
公平补偿怎么体现? 关键看三点:
✅ 补偿范围要全:不光是房子本身的钱,装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租房钱)、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是商铺或厂房),甚至院子里的树、井这些”附属物”,都得算进去。
✅ 补偿标准要合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子,补偿价不能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要参考区片综合地价、重置成本价,还得考虑农民的生活保障。
✅ 评估过程要公道:评估机构不能是政府”指定”的,得由被征收人协商选;评估报告要送达给您,您对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甚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这些都是您的法定权利,别被”这是统一标准”一句话带过!
原则二: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农民的”饭碗”和市民的”安居”都要保住
“土地没了,以后靠啥生活?””房子从市中心换到郊区,上班、孩子上学怎么办?”这是很多被征收人最担心的事。国家早就想到这一点:征收补偿必须确保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土地管理法》对农民朋友的”硬承诺”,也是对城市居民居住权益的底线保护。
对农民朋友来说: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得安排社保费用,让您老了有养老金;如果征收的是耕地,还得落实”占补平衡”,确保农业产能不下降。去年信凯律所代理的河北某村集体土地征收案,政府最初只给土地补偿款,没考虑村民社保。我们团队连夜整理村民社保缴纳记录、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数据,通过行政复议成功为200多位村民争取到社保纳入,解决了大家的”后顾之忧”。
对城市居民来说: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换房),安置房的面积不能小于原房面积(符合当地最低补偿标准的除外),位置不能太偏远,否则得补偿差价;如果选择货币补偿,钱得够在类似地段买到差不多的房子。北京西城区的李阿姨去年遇到征收,原房45平米,政府提议换五环外60平米安置房。我们测算后发现,五环外房价比西城低30%,李阿姨拿补偿款在同地段买二手房都更划算。最终帮她争取到货币补偿,多拿了80万,现在在原小区附近买了套小两居,生活一点没受影响。
原则三:先补偿后搬迁——没拿到补偿前,您有权说”不搬”
“先拆房子,后谈补偿”,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坑”!但国家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说,在您没拿到补偿款(或没拿到安置房钥匙)、没签补偿协议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您搬走!
这里的”补偿”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征收双方已经签了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已经到位、安置房已经交付;二是如果没达成协议,政府已经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且补偿款已经提存(专门存到公证处)、安置房已经准备好。
特别注意: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搞”突击拆迁”。去年我们接到山东张先生的求助,说他家半夜被断水断电,拆迁办的人天天堵门说”再不搬强拆”。我们立即向当地公安、住建部门发律师函,明确告知”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程序,强拆违法。最终拆迁办主动协商,张先生不仅拿到了合理补偿,还获得了因违法逼迁的额外赔偿。
原则四:程序合法原则——少一步都不行,这些”流程”您得盯紧
征收不是”政府一句话的事”,从立项到拆房,每一步都有法定程序。程序不合法,补偿再”合理”也可能违法!这些关键程序,您一定要记牢:
📌 第一步:征收前要公告:政府要征收您的房子,得先发”征收预公告”,告诉您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让您有心理准备。如果没公告就直接谈补偿,您有权拒绝!
📌 第二步:要征求您的意见:补偿方案出来后,政府要公示至少30天,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如果多数人对方案不满意,还得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去年我们代理的上海某小区征收案,就是因为补偿方案没征求意见,我们帮业主申请撤销了征收决定,为后续谈判争取了主动权。
📌 第三步:要调查登记并公示:工作人员要上门登记您的房屋面积、权属、人口等情况,结果要在小区里公示,大家都能看到。如果登记错了,比如漏了您的院子面积,一定要及时提出来!
📌 第四步:要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所有程序走完后,政府才会发”征收决定书”,明确征收范围、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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