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养殖场征收必须遵循严格的补偿程序,避免以协议拆迁替代正规征收成为“空白协议”陷阱。日前,信凯律师所王律师团队在山西省长治市代理的5户养殖场征收补偿纠纷案中,征收方以“重点项目”名义强迫签署协议,却未遵循法定程序。那么,这种违法行为如何被法院强势纠正?补偿又为何能从几十万飙升至上百万元?
委托人刘先生等5户是山西省长治市某村养殖户,2005年起在该村经营大型养殖场,每户养殖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2010年3月,当地县政府以“城市扩建项目”为由发布通告,将涉案养殖场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征收方并未启动《土地管理法》要求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而是委托镇政府采用协议拆迁方式推进。
2010年5月,镇政府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刘先生等签署一份空白补偿协议,声称“配合项目进度可获得奖励”。协议内容缺失关键细节,如分户评估依据、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标准等。委托人被迫签字后,直至2010年8月才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中对养殖场补偿估值过低,每户仅约30万元,无法覆盖重建成本和养殖损失。意识到权益受损后,委托人于2011年1月在信凯律师所王律师团队的李律师指导下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
本案于2011年4月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县政府辩称协议系自愿签署,已保障委托人知情权。但原告刘先生等在信凯律师所的王律师、李律师协助下提供录音证据,证明协议签署时关键条款为空,且补偿安置方案事后补发,严重违反程序公正。律师团队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行政机关对协议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未能出示签订协议时的评估公示证据[4]。信凯律师指出,协议拆迁不能绕开《土地管理法》,本案中补偿方案出台在协议签署后数月,程序倒装显属违法,空白协议非当事人真实意思,必须撤销。
2011年8月,山西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县政府与5户委托人签署的补偿协议。法院责令征收方重新启动征收程序,并在2012年重新核算补偿。最终,每户补偿提升至约130万元,整体补偿额远超初始,充分保障了养殖户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得以挽回,农场重建顺利展开。
信凯律师团队的王律师、李律师通过本案提示广大农民:养殖场征收涉及复杂产权和经营损失,必须坚守法定程序。征收方常以协议拆迁“加速进度”,但补偿方案需事先明确才有事实依据。空白协议属严重侵权,应立即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快速提升协商筹码,本案例未实际庭审即达成的补偿提升,彰显了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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