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半辈子,一砖一瓦盖起来的房子,说拆就拆,连一分钱补偿都没有!”最近后台收到很多朋友的留言,说自己家的自建房突然被强制征收,征收方要么以“违建”为由拒绝补偿,要么干脆直接强拆,补偿款迟迟不见踪影。面对这种情况,您是不是既愤怒又无助?今天咱们就好好聊聊,自建房子被强制征收没补偿,到底该怎么办!
一、自建房被强征没补偿,到底冤不冤?
很多朋友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是“是不是我房子手续不全,活该没补偿?”其实不然!自建房没补偿,很多时候不是您的错,而是征收方“钻空子”。咱们先分析下常见原因,您看看自己属于哪种:
1. 历史遗留问题:不是“违建”,是“没来得及办证”
农村或城市郊区的自建房,很多是上世纪80、90年代建的,当时政策宽松,很多房子都是“先建后批”甚至“没批就建”,但一直住到现在也没人说有问题。可一到征收,征收方突然翻出旧账,说您“没有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不全”,直接认定为“违建”,拒绝补偿。
信凯律师提醒:这种因历史原因导致的证件不全,不能简单等同于“违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合法占用宅基地、符合规划但未办理登记的,可以依法补办手续。征收方拿“历史问题”当借口,本质是想压低补偿成本!
2. 征收方程序违法:“先拆后补”甚至“不补就拆”
合法的征收流程是什么?应该是“先补偿、后搬迁”,而且必须公告、评估、听证,充分听取被征收人意见。但现实中,有些征收方为了赶进度,直接跳过这些步骤:半夜偷偷拆房、断水断电逼您搬、甚至带着挖掘机直接强拆,拆完就说“等着吧,补偿后面再说”,最后却不了了之。
信凯律师提醒:这种“强拆+无补偿”的行为,100%违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明确规定,征收必须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任何未依法补偿就强制拆除的行为,您都有权维权!
3. 对“违建”的认定错误:把“合法自建房”当“违建”
还有一种常见套路:征收方为了不给补偿,故意把您的自建房认定为“违法建筑”。比如,您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房子,虽然有土地证但没办房产证,或者加盖了一层用于居住,征收方就直接说“超高”“超占”,按违建处理。
信凯律师提醒:认定“违建”有严格的法律标准!不是征收方说“违建”就是违建。根据《城乡规划法》,只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才能限期拆除或没收。您的房子如果符合“一户一宅”、是唯一住房,或者建设时当地规划还没实施,就不属于必须拆除的违建,更不该“零补偿”!
二、遇到这种情况,您千万别做这三件事!
很多朋友一听房子要被强征,立刻慌了神,做出一些错误行为,反而让维权更难。信凯律师帮您总结了“三大禁区”,千万别踩:
❌ 第一件事:硬抗到底,跟征收方“对着干”
“他们敢拆我的房,我就敢躺在挖掘机前面!”这种想法千万要不得!征收方往往掌握着公权力,您如果用暴力对抗,很可能被认定为“阻碍公务”,轻则拘留,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最后房子没了,人还进去了,得不偿失。
正确做法:保持冷静,用手机、相机拍摄强拆现场(人员、车辆、时间、过程),保留证据,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
❌ 第二件事:盲目签字,放弃权利
“征收方说签字就给点安置费,不签字一分没有,我还是签了吧!”——这是最大的误区!征收方给的“补偿协议”往往藏着猫腻:要么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要么只给货币补偿不给安置房,甚至写着“自愿放弃一切补偿权利”。一旦签字,后续想维权就难了,因为法院会认为您“自愿接受了补偿条件”。
正确做法:任何协议都要仔细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没弄清之前,一个字都别签!
❌ 第三件事:拖延观望,错过维权时效
“等等看吧,说不定别人家维权成功了,我跟着就行”;“现在忙,过阵子再找律师”……维权最怕“拖”!根据《行政诉讼法》,起诉强拆行为的时效是6个月,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是60天。一旦超过时效,法院和复议机关可能不再受理您的案子,到时候真的“叫天天不应”了。
正确做法:收到《征收决定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文件时,立刻行动,越早维权,胜算越大!
三、没补偿的自建房,真的能维权吗?——当然能!
很多朋友担心:“我的自建房确实没证,真的能拿到补偿吗?”信凯律师可以明确告诉您:只要您的房子不是“明知故犯”的违建(比如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房),就大概率能争取到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自建房补偿“没商量”
1.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2. 《民法典》第243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简单说:即使是自建房,只要不是“必须拆除的违建”,就有权获得补偿!补偿标准不能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如果是唯一住房,还必须保障您的居住条件(比如给安置房或足额的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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