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我们家老房子要被征收了,院子里有一块100多平的空地,平时种点菜、堆点杂物,征收方说空地不算面积,不给补偿,这合理吗?”
“李女士,您别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空地到底有没有补偿,不能一概而论,得看空地的性质、来源和实际使用情况……”
在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待的咨询中,像王先生这样对“空地补偿”存在困惑的被征收人不在少数。很多人以为“只有房子才有补偿,空地就是白送的”,结果可能错失本应属于自己的权益。今天,咱们就结合法律条文和实际案例,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的空地补偿问题”彻底说明白。
一、先搞清楚:什么是征收中的“空地”?
在聊补偿之前,得先明确“空地”到底指什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空地”通常指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范围内、未建有房屋的露天土地,比如:
– 老宅院里的庭院、天井;
– 企业厂区内未建厂房的预留地、堆场;
– 个人房产证上标注的“附属用地”“空地面积”。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说的“空地”必须是合法使用、有明确权属的土地。如果是私自圈占的公共绿地、道路用地,或者超出批准范围的土地,那就不属于“补偿范围”内的空地了——这一点很关键,咱们后面会细说。
二、核心问题:空地到底有没有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很多人问“空地有没有补偿”,本质上是在问:“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要不要赔?”
答案是:只要空地是合法取得的,且在征收范围内,就应当获得补偿。
1. 法律依据:“房地产一体”原则是根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这就是著名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意思是房子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在征收中,这一原则体现为:征收方不仅要补偿房屋的价值,还要补偿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而空地,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自然也应当纳入补偿范围。
2. 直接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细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征收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条例》第十九条,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房地产”就包含了房屋所有权和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您家的空地是房产证载明的“附属用地”,或者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那么评估房屋价值时,空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必须计算在内。
三、哪些空地能拿到补偿?3种常见情况分析
法律虽然规定了“空地应补偿”,但实践中不是所有空地都能赔。咱们结合信凯律所处理过的案例,分3种情况说明:
情况1:有产权证明的空地(100%能补偿)
典型场景:老宅院、独栋房屋的庭院
张大爷在北京西城区有一处四合院,房产证上“土地使用面积”写着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剩下80平方米是院子。征收时,评估机构只对120平方米房屋作了价,院子说“不算面积”。
信凯律师介入后:我们调取了张大爷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明确80平方米院子是“合法附属用地”。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屋价值评估应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而空地作为土地的一部分,其价值应按周边同类土地市场价格单独评估。最终通过复核评估,张大爷的院子获得了每平方米8万元的补偿,总额增加64万元。
结论:如果空地面积载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是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属于“合法使用的空地”,征收时必须单独评估补偿,补偿标准通常参考周边同类土地市场价格。
情况2:历史形成的无证空地(争取补偿概率大)
典型场景:企业厂区预留地、老旧小区附属空地
某机械厂在朝阳区有一处厂区,1990年建厂时,经主管部门批准,用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3000平方米,剩余2000平方米作为材料堆场和未来扩建预留地(当时未单独办证)。2023年征收时,征收方以“无产权证明”为由,拒绝补偿2000平方米空地。
信凯律师处理思路:
第一步,查历史档案:到档案馆调取该厂1990年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5000平方米用地”是经批准的合法用地,其中2000平方米虽未建房屋,但属于“厂区合法组成部分”;
第二步,找使用证据:收集厂区历年平面图、纳税凭证(土地使用税按5000平方米缴纳)、现场照片(证明空地长期用于生产经营);
第三步,法律论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征收土地时,对历史形成的未登记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权属争议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结果:经过听证和协商,征收方同意对2000平方米空地按工业用地市场价的60%补偿,企业最终获得空地补偿1200余万元。
结论:对于“历史形成、有合法批准文件但未办证”的空地(如老国企预留地、早期小区配套空地),只要能证明土地来源合法、无权属争议、长期实际使用,通过律师举证和谈判,大概率能争取到补偿。
情况3:违法占用的空地(原则上不补偿)
典型场景:私自圈占的公共区域、超出规划的红线外土地
王女士在郊区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审批面积150平方米,但她私自把院子向外扩了50平方米,占了村里的公共通道。征收时,这50平方米空地被认定为“违法占用”,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信凯提醒:如果您家的空地是“私自圈占、超出审批范围、占用公共区域”,比如在小区里圈占绿地做小院、在耕地上建硬化地面等,这类空地本身就不合法,自然无法获得补偿。但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会“一刀切”把所有无证空地都认定为“违法占用”,这时需要律师结合历史背景、地方政策等判断是否属于“合理误判”——比如有些地方早期管理宽松,村民扩建空地是“默许状态”,可能通过协调争取部分补偿。
四、征收方说“空地不补偿”,咱们该怎么办?
实践中,征收方为了降低成本,常以“空地不是建筑”“没有证就不补”等理由拒绝补偿空地。遇到这种情况,别慌,按这3步走:
第1步:确认空地性质,收集“合法性证据”
这是争取补偿的核心!您需要立刻收集以下材料:
– 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看是否载明空地面积);
– 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历史用地批文(证明土地来源合法);
– 使用证据:老照片、卫星地图(证明空地长期存在且由您使用)、纳税凭证(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包含空地的面积缴纳)、证人证言(邻居证明空地是您家合理使用范围)。
第2步:审查评估报告,看是否“漏评空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您发现评估报告只算了房屋面积,没提空地,或者空地评估价远低于周边市场价,可以:
– 书面提出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 申请专家鉴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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