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收到很多朋友的私信:”拆迁时,我家户口本上好几个人,到底谁是权利人?这个’权利人’身份到底有没有用?能多拿补偿吗?”甚至有人直接问:”我户口不在老家,老房子拆了,还有我的份吗?”
这些问题背后,其实是对征收补偿规则的迷茫,更是对自身权益的担忧。今天咱们就把”征收补偿的权利人”这件事掰开揉碎了讲——这个身份,不仅有用,甚至是您争取合理补偿的”金钥匙”! 但怎么用好这把钥匙,里面藏着不少门道。
先搞懂:谁是征收补偿的”权利人”?
很多人以为”权利人”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其实没那么简单。征收补偿的权利人,简单说就是”因为房子/土地被征收,依法有权拿到补偿的人”。具体到实际情况,这几类人一定要记牢:
1. 房屋所有权人:最直接的”权利人”
这是大家最熟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比如房子是您买的,房产证写着您的名字,那您就是第一顺位权利人,补偿款当然有您的一份。
但注意: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另一方也是共同权利人,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方面处理。
2. 土地使用权人:农村朋友要特别注意
农村拆迁时,宅基地使用权人也是重要权利人。比如老家的宅基地是村里批给您父亲的,房子是父母建的,但您作为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且户口在村里,那您对宅基地也有使用权,自然有权主张补偿。
尤其是一些”户主”不是本人的情况(比如户主是长辈,但您是实际使用权人),千万别以为”户主签字就跟我没关系”,您的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
3. 共有权人:”一个都不能少”
房子如果是多人共有的(比如兄弟姐妹继承的祖宅、合资购买的房产),所有共有权人都是权利人。哪怕有人只占1%的份额,也有权参与补偿分配,拆迁方不能只找其中一个人签字了事。
之前有客户遇到:大哥私自签了补偿协议,拿了全部款项,弟弟妹妹去找拆迁方,对方说”我们只认签字的人”。这就是典型的侵权!后来我们通过诉讼,确认了弟弟妹妹的权利人身份,成功追回了应得的补偿。
4. 实际居住人:特殊情况也有”份”
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复杂,比如房子没办房产证(比如老城区的祖屋),或者长期借住但实际出资翻建。这种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您对房屋有实际权益(比如出资凭证、长期居住证明、邻里证言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权利人。
比如北京西城区一位张阿姨,年轻时继承了一间没证的老房,一直住到现在。拆迁时拆迁方说”没证就不补”,我们帮她找到了几十年前的继承公证书、水电费缴纳记录,最终确认了她的权利人身份,拿到了230万补偿。
权利人手里的”王牌”:这些权利到底有多有用?
知道了”谁是权利人”,更关键的是这个身份能给您带来哪些实际权利。可以说,从拆迁开始到拿到补偿,每一步都离不开”权利人”这个身份的支撑:
1. 知情权:拆迁方不能”蒙着您干”
作为权利人,您有权知道:为什么要征收?征收范围是哪块?补偿标准怎么算?安置房在哪里?
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方必须把《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报告》这些文件公示给您看,还得给您留足提意见的时间。要是拆迁方含糊其辞,说”你就等着签字吧”,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请先把法律规定给我的文件拿出来!”
2. 参与权:补偿方案不是”单方面说了算”
补偿方案不合理?您作为权利人有权提意见!比如您觉得”每平米补偿1万太低,周边房价都3万了”,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把您的理由、证据摆出来。
我们之前处理过一个朝阳区的案子:拆迁方给的补偿方案里,商铺停产停业损失只补3个月。客户作为权利人,我们帮他整理了近3年的营收流水、纳税证明,证明”至少需要12个月才能恢复经营”,最后通过听证把补偿提高到了12个月,多拿了80多万。
3. 选择权:货币补偿还是安置房,您说了算
权利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要钱(货币补偿)还是要房(产权调换)。拆迁方不能强迫您”必须选安置房”,也不能说”货币补偿就这个数,爱要不要”。
比如海淀区的李女士,家里人口多,想选安置房但拆迁方说”只有货币补偿”。我们介入后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权利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最终帮李女士争取到了两套安置房,解决了全家人的居住问题。
4. 异议权:评估报告”低了”,您有权说不
评估报告是补偿多少的核心依据,但很多朋友拿到报告一看”价格低”,却不知道怎么办。其实作为权利人,您有权:
– 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10天内提出);
– 对复核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15天内提出)。
之前有客户房子在二环,评估公司按”老破小”标准只评了350万,我们帮着申请重新评估,提供了房屋翻新记录、周边同类房源成交价,最终评到了520万,多了170万!这就是异议权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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