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咨询:“我家房子要被征收了,到底能拿哪些补偿?”“给的补偿项目对不对?会不会漏了什么?”其实啊,房屋征收补偿不是一笔“糊涂账”,法律明确规定了应得的补偿项目。今天咱们就来掰开揉碎了讲,房屋征收到底有哪6项补偿金,帮您把每一分应得的钱都算清楚!
第一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子本身值多少钱”
这是最核心的补偿,简单说就是您被拆的房子本身值多少钱。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明确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放在首位。
这笔钱怎么算?不是征收方说多少就多少,得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子的位置、结构、面积、建成年代、装修等因素,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来评估。比如北京二环的老平房和五环的新楼房,哪怕面积相同,补偿价可能差一倍,就是因为地段价值不同。
注意一个关键点: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您手里!法律规定,评估机构要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如果征收方直接指定一个您没听说过的机构,您有权说“不”!咱们信凯律师就曾遇到过,某项目征收方指定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比市场价低20%,我们帮当事人重新选定机构,最终多拿了50多万补偿。
第二项: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搬家和过渡期的费用”
房子被拆了,您得搬家吧?可能还得临时租房住,这些费用征收方都得补。这笔钱分两部分:
1. 搬迁费
就是搬家产生的实际费用,比如搬家公司收费、家具家电拆装费、物品打包费等。一般是按户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比如北京有些区规定每户2000-5000元,但如果您家有大件家具(比如钢琴、红木家具),可以凭发票要求额外补偿。
2. 临时安置费
如果您选择产权调换(即给安置房),从交房到拿到安置房钥匙这段时间,您需要租房住,这笔租金就是临时安置费。计算方式:通常是按月支付,标准参照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比如北京朝阳区可能按80元/平方米/月)。如果征收方超过约定过渡期没交房,临时安置费要加倍! 比如约定1年交房,结果拖了3个月,这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得按原来的1.5倍甚至2倍给——这是法律对征收方“拖延症”的惩罚。
第三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做生意的朋友必看”
如果您的被征收房子是商铺、厂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因为征收导致无法经营,这笔损失必须赔!法律依据同样是《征收条例》第17条,明确非住宅房屋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这笔钱怎么算?主要看三个因素: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纳税情况。比如张先生在海淀区开了一家餐馆,月净利润3万元,征收导致停业6个月,那停产停业损失至少要考虑这6个月的利润(18万),还有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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