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我种了8年食用玫瑰,刚进入丰产期就遇到征收,他们说一亩地连苗带地补5万,可我光建大棚、买苗种就投了12万啊!这补偿合理吗?”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到不少类似咨询——辛苦经营的玫瑰花田遇到土地征收,补偿费却总让人觉得“不对劲”。其实,土地征收种玫瑰花的补偿费从来不是“拍脑袋”决定的,它背后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逻辑。今天咱们就聊透:种玫瑰花被征收,补偿到底该怎么算?遇到不合理报价又该怎么办?
一、种玫瑰花被征收,补偿费≠“地钱+苗钱”,这3部分您得算清楚!
很多农户以为,土地征收补偿就是“土地补偿费+青苗钱”,但对玫瑰花这种经济作物来说,这可太片面了!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条例》等规定,玫瑰种植补偿费至少包含3大核心部分,少一项都可能亏了您的辛苦投入:
1. 土地补偿费:这是“地钱”,但最终会落到您手里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具体倍数看当地政策)。比如您种玫瑰的地,前三年年均亩产值1.5万,那土地补偿费可能在9万-15万/亩。
注意:这笔钱先给村集体,但村集体必须依法提留后,将不低于70%的部分发给被征地农户(具体比例看地方规定),可不是“村里说了算”!
2. 安置补助费:保障您“以后的生活”,不能少!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标准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如果您家户口都在这地上,按人均1亩地、年均产值1.5万算,每人能拿到6万-9万。
关键点:这笔钱必须直接发给需要安置的农户,村集体不能截留!如果您被征收后失去耕地,这笔钱就是您未来生活的“兜底保障”。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玫瑰花不是“普通苗”,得按“经济作物”赔!
这是玫瑰花补偿费里最容易“扯皮”的部分!很多征收方为了压低成本,把玫瑰按“普通苗木”赔,一株只给几块钱,这纯属“偷换概念”!
玫瑰花作为经济作物,补偿要算3笔账:
– 苗种价值:不同品种差异巨大!比如食用玫瑰(平阴玫瑰、苦水玫瑰)苗种单价5-10元/株,观赏玫瑰(蓝妖、朱丽叶)可能50-100元/株,进口品种甚至上百元,必须按实际品种和市场价计算;
– 设施投入:您为种玫瑰建的大棚、滴灌系统、恒温设备、防虫网等,都是“地上附着物”,要按重置成本折旧后赔偿(比如钢管大棚每亩成本2万-3万,用3年折旧后至少赔1.5万+);
– 预期收益损失:玫瑰从种植到丰产一般需要2-3年,丰产期可持续5-8年。如果您种的玫瑰刚进入丰产期就被征收,征收方必须赔偿您未来3-5年的预期收益(比如丰产期亩均年收益2万,至少要赔6万-10万)。
举个例子:李大哥种了5亩食用玫瑰,丰产期亩均年收益1.8万,建大棚投入8万、滴灌2万,苗种成本3万。按合理标准,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就应包括:苗种3万+设施折旧6万+预期收益(按3年算)27万=36万,而不是征收方说的“一亩地补5万”。
二、警惕!这3个“补偿陷阱”,很多玫瑰花种植户都踩过坑
在实际征收中,咱们农户常处于信息弱势,征收方可能用“话术”让您少拿补偿。信凯律师总结了最常见的3个“陷阱”,您一定要擦亮眼睛:
⚠️ 陷阱一:“按‘统一标准’赔,玫瑰和其他作物一样”
套路:征收方拿出当地《青苗补偿标准指导文件》,说“所有花卉苗木统一按XX元/亩赔”,故意忽略玫瑰的经济价值。
破招:《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计算”,青苗补偿“按当季产值计算”。玫瑰是高投入、高收益的经济作物,必须“一户一评”,不能搞“一刀切”!您可以要求征收方出示“针对玫瑰花的评估报告”,否则有权拒绝签字。
⚠️ 陷阱二:“只赔‘苗钱’,不赔设施和收益”
套路:征收方说“玫瑰苗是青苗,赔您苗钱就行,大棚、灌溉系统是‘固定设施’,不赔”,或者“收益是未来的,没到手就不算”。
破招:大棚、滴灌等是您为了种玫瑰专门投入的,属于“地上附着物”,必须依法赔偿;预期收益损失也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因征收导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方有权要求赔偿“预期收益损失”。您可以收集近3年玫瑰销售台账、收购合同,证明实际收益。
⚠️ 陷阱三:“先签协议,后谈补偿”,急您所急
套路:征收方催促“赶紧签字,不签就少赔”,甚至用“项目进度紧,再拖可能影响补偿”施压,让您没时间核实补偿标准。
破招:“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铁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土地征收同样适用这一原则。您有权要求征收方先出具书面补偿方案,明确每一笔补偿的计算依据,核实无误后再签字,谁催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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