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公租房要被征收了,这房子是政府给的,能有补偿吗?”
“经适房被拆迁,补偿是按市场价算还是当初买的价格算?”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提问,核心都围绕一个焦虑:保障房被征收,到底能不能拿补偿?补偿怎么算才不吃亏?
作为专注拆迁补偿15年的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个问题聊透——从“有没有补偿”到“补偿怎么算”,再到“遇到坑怎么办”,帮您把这笔“安家钱”算得明明白白。
一、保障房被征收,到底有没有补偿?法律这么说:必须有!
先给您吃颗定心丸:保障房被征收,绝对有补偿!
不管是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还是限价商品房,只要您是合法居住人(或产权人),遇到征收就依法有权获得补偿。法律依据很明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写得清清楚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这里的关键是“公平补偿”——保障房虽然带有“保障”属性,但本质上是您的合法居住财产(或权益),征收时不能因为“房子便宜”就少给,更不能以“保障房”为由拒绝补偿。
不过要注意:不同类型的保障房,补偿对象和方式可能略有差异:
– 经适房、限价商品房:您有完全产权,补偿直接给产权人(您自己),标准和普通商品房一样;
– 公租房、廉租房:您是承租人,补偿分两部分:一是给产权人(政府/机构)的房屋价值补偿,二是给您这个承租人的搬迁安置补偿(比如搬家费、临时租房费、提前搬迁奖励等)。
简单说:只要您合法住在保障房里,征收就一定有您的份儿!
二、补偿怎么算?这4项您一项都不能少
很多朋友最关心:“到底能拿多少钱?” 其实保障房征收补偿不是“拍脑袋”定的,而是由法定项目+计算标准共同决定的。咱们一项项拆开看,您对照着就知道自己该拿哪些钱:
1. 房屋价值补偿:核心大头,按“市场价”算!
这是补偿里占比最高的部分,不管是经适房还是公租房,都绕不开“房屋价值”。
怎么算? 公式很简单:房屋价值补偿 =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 × 房屋面积。
关键点来了:评估单价不是政府“说了算”,而是按“征收公告发布时的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确定。
举个例子:您住的经适房50平米,周边同地段普通商品房现在卖5万/平米,那评估单价就不能低于5万(除非房屋有特殊折旧,但折旧也有法定标准,不能随便压价)。
常见坑点:有些征收方会说“您这是经适房,当初买的时候便宜,现在补偿也得打折”——这是错的!法律明确规定,房屋价值补偿按“市场价”评估,和您当初买房的价格无关。
提醒:评估机构必须由您和征收方共同协商选定,如果征收方单方面指定评估公司,您有权拒绝!
2.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保障您“搬家不花钱,过渡有房住”
房子被征收,您得搬家、得找临时住处,这些成本征收方都得补。
– 搬迁补偿:又叫“搬家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比如请搬家公司、打包物品的钱。如果地方有指导标准(比如北京按每平米多少元),就按标准算;没有标准的,凭发票报销。
– 临时安置补偿:又叫“过渡费”,从您搬走之日到安置房交付之日(或拿到补偿款之日),这段时间的租房钱。
怎么算? 通常有两种方式:
① 货币补偿:按月给钱,标准是“当地同类房屋的月租金水平”(比如您原来住50平米公租房,周边同面积月租3000元,过渡费就按3000元/月算);
② 产权调换:如果给您安置房,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超期了过渡费要加倍支付(比如超期后按1.5倍或2倍给)。
注意:公租房、廉租房承租人尤其要盯紧这项补偿——很多承租人以为“房子不是自己的,过渡费和自己没关系”,这是错的!您是实际居住人,因征收产生的搬家成本和过渡成本,征收方必须补偿给您。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您用保障房做生意,这项别漏了!
如果您住的保障房(比如经适房底商、公租房临街商铺)用于合法经营,并且有营业执照、纳税记录,那么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征收方也要补偿。
怎么算? 一般按“被征收房屋前的平均利润”计算,比如您过去3年月均利润1万元,那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能就是3-6个月的利润(具体看地方规定,北京一般是3-6个月)。
提醒:这项补偿需要您主动提供证据(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经营流水等),如果您是“无证经营”,可能很难主张,所以平时一定要规范经营手续。
4. 奖励性补偿:“早搬家多拿钱”,但别被“套路”了
为了鼓励大家早签约、早搬迁,征收方通常会设置“奖励补偿”,比如:
– 按时签约奖:在规定期限内签协议,奖励几万元;
– 提前搬迁奖:比约定时间早搬走,再奖励几万元;
– 选择货币补偿奖:如果您不要安置房选钱,额外奖励10%左右的补偿款。
注意:奖励是“锦上添花”,不是“必须拿”。如果征收方给的基础补偿(房屋价值+搬迁安置)本身就低于法定标准,别为了“奖励”就签字——奖励可能就几万,但基础补偿少了可能差几十万!咱们得先算“大账”,再考虑“小奖励”。
三、常见误区:这些“坑”别踩,否则补偿少一半!
处理过上千起保障房征收案件,我们发现很多朋友因为不懂法,掉进了征收方的“套路”,最后补偿少拿一大半。这几个误区您一定要避开:
误区1:“保障房是政府的,征收说没补偿就没补偿”
真相:保障房产权可能归政府,但您的“居住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比如公租房承租人,即使不是产权人,也有权获得搬迁安置补偿;经适房产权人,补偿标准和普通商品房完全一样。去年我们接过一个北京朝阳区的案例:王阿姨的公租房被征收,征收方一开始说“房子是公家的,只给5000元搬家费”,我们介入后,依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帮王阿姨争取到了12万元过渡费+3万元搬迁奖励,比最初多了15倍!
误区2:“补偿标准都一样,别人签了我也签”
真相:补偿没有“统一标准”,必须“一户一评”。每套房的位置、面积、装修、用途都不一样,评估结果自然不同。征收方常拿“隔壁老张家拿了XX万”来压价,但老张家可能房子面积大、位置好,或者有经营补偿,您的情况和他不一样,不能盲目比较。
误区3:“签了协议就不能改了,只能认倒霉”
真相:如果协议是在“欺诈、胁迫”下签的,或者补偿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您可以起诉撤销协议!去年我们帮海淀区的李先生维权:他住的经适房被征收,征收方威胁“不签就强拆”,李先生被迫签了补偿协议(比市场价低40%)。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征收方根本没有取得“征收决定”,程序严重违法,最终法院撤销了协议,帮李先生重新争取到合理补偿。
四、信凯律师提醒:保障房补偿算不清?专业帮您多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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