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家门前那条走了三代人的小路,现在说要修市政工程给征收了,这路也算我的财产吗?能给补偿吗?”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热线接到了不少类似疑问。住房门前的小路,看似不起眼,却承载着日常出行、历史记忆,甚至关乎房屋价值。一旦被征收,到底能不能拿到补偿?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透这个问题,帮您理清法律逻辑,守住应得权益。
一、门前小路被征收,要不要补偿?关键看“两点”
很多朋友遇到小路征收,第一反应是“路又不是我的,凭啥补偿我?”其实,能不能拿到补偿,法律上不看“路是谁修的”,而看您对这条路有没有“合法权利”,以及征收有没有给您造成“实际损失”。具体分三种情况,您可以对号入座:
▶ 情况一:小路在您宅基地范围内,100%能补偿!
咱们先说最明确的一种:如果您家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明确标注了门前小路在宅基地红线范围内,或者这条路是您建房时就预留、后期自己出资修建(比如铺了水泥、砖石),且一直由您家独家使用——那这条路就属于您的“地上附着物”或“宅基地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给予补偿。您家门前的小路,既然是您合法使用土地范围内的附属设施,征收时自然要按“重置成本价”或“评估价值”补偿。比如您花5万铺的水泥路,征收时就应参照当前修建同样路面的价格给您补偿。
举个真实案例:北京通州区的张先生,宅基地证上明确包含门前3米宽、10米长的小路,去年因修高速被征收。征收方最初只补偿房屋,说“路不算面积”。信凯律师介入后,调取了张先生的宅基地档案,并提供了他2018年铺路的施工合同和发票,最终帮张先生争取到小路补偿款8.2万元——这就是“证上有名、补偿有据”的典型。
▶ 情况二:小路是村集体所有,但您有“专属使用权”,大概率能补偿!
农村常见这种情况:门前小路不在自家宅基地证上,而是村集体规划的道路,但几十年来只有您家(或相邻几户)使用,其他人根本不走。这种“村集体道路+专属使用”的情况,虽然路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但您对它有“长期的、排他的使用权”,征收时同样要补偿。
法律逻辑:《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您家对这条小路的“专属使用权”,本质上就是一种“事实用益物权”——征收会导致您失去通行便利,甚至需要绕路几公里,这种“使用权损失”和“通行成本增加”,理应得到补偿。
比如河北保定的李女士,家门前有条2米宽的土路,是村里1990年分给她家时专门留的通道,邻居们都走另一侧大路。去年因修产业园,这条路被征收,征收方说“路是集体的,补偿归村里”。信凯律师通过走访村委、调取分地记录,并请20位老村民出具证言,证明“该路专为李女士家通行设置”,最终协商后,李女士拿到了5万元“通行便利补偿款”——虽然路不是她的,但“专属使用权”被剥夺,就必须补偿。
▶ 情况三:小路是历史形成的“共用通道”,也可能有补偿!
还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况:门前小路既不在宅基地证上,也不是您家专属使用,而是几户人家甚至全村共用的历史通道(比如老村里的主巷道)。这种路被征收,您还能拿补偿吗?
答案是:看征收是否导致您“原有生活水平降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核心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这条共用小路被征收后,您家需要绕行很远(比如原来出门100米到主路,现在要绕2公里),或者导致农产品运输、老人就医等成本大幅增加——这种“实际损失”就可以主张补偿。
比如山东济南的王大爷,家门前有条5米宽的石板路,是村里200户人家共用了百年的主通道。去年因修高铁被征收,征收方只补偿了房屋和耕地,说“路是公用的,没个人补偿”。但王大爷家离新修的替代道路有3公里,平时靠三轮车运菜,绕路后每天多花2小时、多耗20元油费。信凯律师介入后,帮王大爷计算了“10年通行成本增加额”(约7.3万元),并提供了村里20户村民的“通行困难证明”,最终通过听证会,为王大爷争取到5万元“生活便利补偿”——这就是“法律不保护‘路权’,但保护‘生活不降级’”的体现。
二、想拿到补偿,这3类证据一定要留好!
看完上面三种情况,您可能发现:能不能补偿,关键在“证据”。很多朋友平时不注意留存材料,征收时对方一句“没证据”,直接就把路给“征没了”。信凯律师帮您总结了3类核心证据,遇到小路征收,赶紧翻出来:
✅ 1. 权属证据:证明“路和您有关系”
– 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如果证上标注了小路范围,这是“王牌证据”;
– 分地记录/村委证明:农村老宅没有证的,找村委开“历史分地情况说明”,证明小路是分给您家时预留的;
– 历史地图/航拍图:去自然资源局调取10-20年前的航拍图,证明小路长期由您家使用(比如图上只有您家房屋连着这条路)。
✅ 2. 使用证据:证明“您一直在用这条路”
– 照片/视频:平时拍下您家走小路出入、运东西的场景,最好有时间戳(比如朋友圈、监控录像);
– 证人证言:找邻居、老人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这条路一直是您家专用/共用”(信凯律师提醒:证人最好2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
– 缴费记录:如果您曾出资修路(比如铺水泥、修排水沟),保留施工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这是证明“您对路有投入”的关键。
✅ 3. 损失证据:证明“征收让您吃亏了”
– 绕路成本计算:测量新路距离,计算每天多花的时间、油费、运费(比如“原来100米到菜市场,现在2公里,每天多花15元,一年5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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