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朋友给信凯律所打电话,语气里满是着急:“律师,我家地被征收,批文上写的是3亩,可实际丈量下来占了4亩,这多出来的1亩能给补偿吗?”“征收方说超占部分是‘误占’,只肯给批文里的钱,这合理吗?”
咱们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就遇到一次征地拆迁,土地又是命根子,遇到“占超”这种情况,心里没底很正常。今天,信凯律所就用最实在的话,跟您聊聊“征收土地超占补偿”那些事——超占的土地到底有没有补偿?补偿该怎么算?遇到征收方“赖账”,咱们又该怎么维权?
一、什么是“征收土地超占”?您可能遇到的几种情况
先说清楚,“征收土地超占”不是法律术语,但咱们老百姓一听就懂:征收方依法获批征收的土地面积,和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不一致,实际占的比批的多。
信凯律师在办案中遇到过几种典型情况,您看看自己是不是也遇到了:
– “批少占多”型:比如自然资源部门批了征收5亩集体土地,可施工时直接占了8亩,多出来的3亩没走任何审批程序。
– “误占周边”型:征收地块边界没标清,施工队“顺手”把您家挨着的1亩自留地、或者邻居家的半亩宅基地也圈进去了。
– “以租代征”变超占:征收方先跟您说“租2亩地临时用”,结果直接盖了永久建筑,后来查证发现这2亩地根本没在征收批文里,属于“以租代征”的违法超占。
核心问题来了:这些“多出来”的土地,征收方该不该给补偿?
二、超占的土地到底有没有补偿?法律怎么说:该给!
很多征收方会跟您说:“超占部分没批文,不算合法征收,哪来的补偿?”——这话大错特错!
信凯律师帮您捋一捋法律逻辑:
1. 超占本身就是违法行政,您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土地管理法》第44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征收土地必须“先批后占”,批多少占多少,超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但关键在于:征收方违法,不能让老百姓买单! 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不管征收方有没有批文,只要实际占用了您的土地,就侵犯了您的合法财产权。《民法典》第240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您的土地在登记部门有记录,就是您的合法财产,征收方无权“白占”。
2. 最高人民法院:超占土地应参照征收标准给予补偿
可能您会问:“法律没直接说‘超占要补偿’,万一征收方死不认账怎么办?” 别慌,最高人民法院早就给出了明确答案!
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5号案例中,最高法明确指出:“征收方实际占用土地超出批准范围,对于超占部分,虽未办理征收审批手续,但鉴于土地已被实际占用且无法恢复原状,应当参照合法征收的标准给予权利人补偿。”
简单说:地已经被占了,种不了庄稼、盖不了房,您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不会因为征收方“程序违法”就让您吃亏,必须给补偿!
3. 补偿范围:一个都不能少!
那补偿具体包括哪些呢?信凯律师告诉您,超占部分的补偿和合法征收部分标准一致,主要包括:
– 土地补偿费:参照该地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具体标准看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标准(保障您生活水平不降低)。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比如超占地上的果树、蔬菜大棚、水井等,按实际价值补偿。
– 社会保障费用:如果超占导致您失去土地,还应当纳入社保体系,保障长远生计。
重点提醒: 如果征收方只肯给“合法批文内”的补偿,对超占部分闭口不谈,或者只给“青苗费”“安慰费”,这都是在侵犯您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标准怎么算?超占部分能拿多少钱?
很多朋友最关心:“我那超占的1亩地,到底能拿多少钱?” 信凯律师帮您拆解一下,补偿金额主要看三个因素:
1. 土地类型和位置
不同地类的补偿标准差很多。比如:
– 城市郊区的菜地、水浇地:补偿标准通常较高,有的地方区片综合地价能达到10万/亩以上;
– 偏远地区的旱地、荒地:补偿标准相对低,但也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标准。
怎么查标准? 您可以登录当地自然资源局官网,搜索“XX区/县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或者直接拨打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咨询。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价值
超占地上如果种了经济作物(比如果树、大棚),或者有房屋、水井等附着物,这部分补偿是“大头”。信凯律师建议您:
– 提前拍照录像:在征收前就把地上作物、房屋的结构、面积、数量拍清楚,留好证据;
– 找专业评估:如果征收方给出的附着物评估价明显偏低(比如把10年生的果树按幼苗算),可以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3. 当地政策和谈判情况
有的地方为了“快速推进拆迁”,可能会对超占部分设置“奖励性补偿”(比如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多给5%)。但信凯律师要提醒您:奖励是“锦上添花”,基本补偿是“底线”,千万别为了“奖励”放弃应得的权益!
四、征收方不认超占?别慌,这几步帮您维权
实践中,最让人头疼的是:征收方死不承认超占,或者拿“没批文”当借口拒付补偿。遇到这种情况,您千万别签空白协议、也别冲动上访,按信凯律师教的“三步走”,理性维权:
第一步:固定证据,让超占“无处遁形”
维权的第一步是“留痕”,证明“地确实被多占了”。您需要收集:
– 征收批文:向当地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提供征收地块的批准文件(比如《XX省人民政府关于XX市XX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对比批文上的四至范围和实际占用范围;
– 丈量记录:如果征收方来丈量土地,您一定要在场,核对丈量数据,要求对方在丈量图上签字盖章(如果对方拒绝,自己用手机录下丈量过程);
– 现场照片/视频:拍下超占地块的现状(比如施工围栏、已建好的建筑物),最好有参照物(比如周边标志性建筑、您家原来的地界标志);
– 证人证言:找邻居、村委会成员证明“这块地原来是您的,被征收方占用了”。
第二步:协商沟通,给征收方“普法”
拿到证据后,可以先和征收方协商(比如乡镇政府、拆迁指挥部)。信凯律师教您两个“谈判技巧”:
– 摆法律:直接告诉对方“《土地管理法》要求先批后占,超占是违法的,最高法说过超占也得给补偿,你们不给是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
– 算损失:把超占地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列个清单,让对方看到“不给补偿,您的损失有多大”。
注意: 协商时一定要录音!如果对方承认“超占”,或者说“补偿可以再谈”,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第三步:法律程序,让专业律师“出手”
如果协商不成,征收方还是“耍无赖”,那就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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