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三年前买的房子一直没过户,现在突然说要征收,补偿款该归我还是原房主?”
“我和父母共同出资买的房,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征收补偿款我能独占吗?”
最近,咱们律所接到不少关于“征收购买房补偿款归属”的咨询。房子被征收本是好事,但补偿款到底该“进谁的口袋”,却成了许多家庭的头疼事。今天,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就结合真实案例,帮您彻底理清这个问题——征收购买房补偿款该给谁?不同情况不同处理,搞错一步可能损失几十万!
一、先明确核心原则: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但“购买房”有例外!
咱们先说一个最基础的法律常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归属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简单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补偿款原则上就给谁。
但“购买房”的情况比较特殊:可能是刚买不久还没过户,可能是全家出资只登记了一人名字,也可能是买了小产权房……这些情况下,“房产证名字”和“实际出资人”可能不一致,补偿款归属就不能只看房产证了。
接下来,咱们分4种最常见的情况,逐一拆解补偿款到底该给谁。
二、4种典型“购买房”征收场景,补偿款归属各不相同!
场景1:已过户的购买房——“新房主”拿补偿,没争议!
情况描述:您从原房手里买房,签了合同、付了全款,并且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房产证上是您的名字)。现在房屋要征收,补偿款归谁?
结论:补偿款100%归您(新房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您已经过户,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征收方必须直接和您签补偿协议,补偿款也直接支付给您。
举个栗子:
北京朝阳区的王先生2022年从李女士那里买了一套二手房,付清房款后立刻办理了过户,房产证上写的是王先生名字。2023年该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直接联系王先生协商补偿,最终将280万元补偿款支付给王先生——原房主李女士无权主张分钱。
场景2:未过户但已合法占有的购买房——“原房主”名下拿钱,但“新房主”可追偿!
情况描述:这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情况!您买了房,付了全款甚至已经装修入住,但因为各种原因没过户(比如原房主不配合、房屋有抵押等),房产证还在原房主名下。现在征收了,补偿款该给谁?
结论:征收方会先把补偿款支付给房产证上的原房主,但您(实际买房人)可以凭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占有证据等,向原房主追偿补偿款(或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增值收益)。
为什么? 因为征收方只认“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即房产证登记人),如果直接把钱给您,原房主 later 起诉征收方,征收方可能面临“重复支付”风险。所以实践中,征收方通常会先和原房主签协议,由原房主和您内部解决分配问题。
风险提示:如果原房主拿到补偿款后“跑路”或拒绝分钱,您需要通过诉讼确权,要求法院判决原房主返还补偿款。这时候,证据至关重要!
信凯案例:
海淀区的张阿姨2019年从赵大爷处买了一套学区房,付了200万全款并入住,但赵大爷一直以“人在国外”为由拖延过户。2023年房屋征收,补偿款350万打给了赵大爷。赵大爷却声称“房子没过户,交易无效”,拒绝给张阿姨分钱。
张阿姨找到信凯律所后,我们帮她整理了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物业费缴纳凭证、邻居证言(证明张阿姨实际居住4年),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最终法院判决:赵大爷需返还张阿姨购房款200万,并支付房屋增值收益150万(350万补偿款-200万购房款),张阿姨的权益全额挽回。
场景3:全家出资但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购买房——“实际共有人”有权分割!
情况描述:儿子结婚,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贷款,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子的名字;或者兄弟姐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现在房屋征收,补偿款归登记人一人所有吗?
结论:不一定!如果能证明是“家庭共有财产”或“借名买房”,实际出资人有权分割补偿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实际出资人可凭出资凭证、借名买房协议等主张权利。
注意:如果没有书面协议,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共同出资”,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备注“购房款”)、微信聊天记录(提到“一起买房”)、证人证言等。
信凯案例:
西城区的李先生和妻子结婚时,李先生父母出资100万作为首付,小两口共同贷款80万买了一套两居室,房产证上只写了李先生名字。2024年房屋征收,补偿款420万,李先生认为“房产证是我的,钱都是我的”,妻子和父母都不同意。
信凯律师介入后,调取了李先生父母的银行转账记录(备注“给儿子购房首付”)、李先生夫妻的还贷流水(每月从夫妻共同账户扣款),并向法院申请了“夫妻共同财产及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补偿款中100万首付款属于李先生父母(借款性质,需小两口共同偿还),剩余32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妻子分得160万,李先生父母通过“债权”拿回100万,李先生实际获得160万——各方权益得到平衡。
场景4:购买的“小产权房”——补偿款归属看“政策”,风险极高!
情况描述:为了便宜,您买了村里的“小产权房”(没有国家房产证,只有村委发的“绿本”),现在土地被征收,补偿款该给谁?
结论:小产权房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补偿款归属需分情况:
– 如果是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后卖给您(非本村集体成员),买卖合同无效,征收补偿款一般归原村民(宅基地使用权人),您只能要求原村民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 如果是村集体统一开发的小产权房,且您是本村集体成员,补偿款可能归您(具体看村集体约定和地方政策);
– 如果是违法建筑(比如占用耕地建的小产权房),不仅可能拿不到补偿,还可能被拆除!
风险提示:小产权房“无法过户、无法抵押、征收维权难”,信凯律所建议您尽量不要购买,以免“钱房两空”。
三、为什么“征收购买房补偿款归属”这么复杂?3个关键原因!
看完上面的案例,您可能会问:“为什么不能简单点,谁出钱就给谁?” 其实,这背后涉及3个法律难点:
1. “物权登记” vs “实际权利”的冲突
我国法律实行“物权公示原则”,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官方证明”。但现实生活中,“实际出资人”和“登记人”不一致的情况很常见(比如借名买房、未过户交易),这就导致“法律上的权利人”和“事实上的权利人”冲突,需要通过证据和诉讼来厘清。
2. 征收补偿的“法定性” vs “合同约定”
征收补偿是政府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征收条例》进行,补偿对象只能是“被征收人”(即产权人)。但购房合同是民事行为,约定的是“买房人和卖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比如未过户的买房人,不能直接要求征收方给他补偿款,只能向卖房人追偿。
3. 证据收集的“专业性”要求高
无论是“证明共同出资”“证明实际占有”,还是“证明借名买房”,都需要完整、合法的证据链。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要备注用途,聊天记录要体现合意,证人证言要客观真实……普通人很难系统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