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村里要征地,征收方说‘补偿费可以商量,但得签个协议把数定死’,这能信吗?”
“李大哥,您家的果园补偿,对方按3年前标准算,您觉得低,能不能重新约定?”
最近,咱们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到不少类似咨询。土地征收关乎老百姓的“钱袋子”,补偿费到底能不能和征收方“商量着来”?约定时要注意什么?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事说明白,帮您避开坑、守住权。
一、先说结论:征收土地补偿费,部分能约定,部分“雷区”碰不得!
很多朋友以为“征地补偿都是国家定的,没得商量”,其实不对。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分为“法定刚性部分”和“协商灵活部分”——该法定的,一分不能少;可协商的,咱们能争取。
(一)这些“硬杠杠”,约定了也无效!
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核心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法律对以下3类补偿有强制性标准,任何“约定”低于这个标准,都是无效的:
1.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低于“区片综合地价”
咱们农用地被征收,核心补偿就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两项加起来,必须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 啥是“区片综合地价”?简单说,就是省里根据土地位置、产值、交通等,把不同地块分成“片区”,每个片区定一个“最低补偿标准”。比如北京大兴区某片区,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是20万/亩,那征收方给您的这两项补偿,就不能低于20万/亩。
– 注意:这个标准是“底线”,不能约定“打折”“少给”。就算您签了协议,约定只给15万/亩,事后也能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要求补足差价。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能“一口价”糊弄
您地里的果树、蔬菜大棚、围墙、水井这些“地上附着物”,还有没收获的庄稼(青苗),补偿也得按实际价值算。
– 法律规定:这部分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实践中,征收方常按“固定标准”或“打包价”给,比如“所有果树一律500元/棵”。如果您家是盛果期的樱桃树,市场价2000元/棵,这个“约定”就明显不合理。
– 关键:约定时必须明确评估方式(比如按市场价、重置成本价评估),不能接受“模糊条款”。如果征收方说“我们就是这么算的”,您可以要求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核算。
3. 社会保障费用:必须“应保尽保”,不能约定“不给”
征地后,农民可能失去土地这个“养老保障”。法律规定,征收方必须足额安排社会保障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 这部分钱是“专款专用”,不能约定“折算成现金发给个人”,更不能约定“不给”。如果征收方说“补偿费里已经包含社保钱,您自己解决”,这是违法的!
(二)这3种情况,可以“灵活约定”,争取合理补偿!
法定底线之上,法律允许咱们和征收方“协商”,争取更合理的补偿。以下3类约定,只要不违法,都是有效的:
1. 补偿方式:要钱还是要房?可以商量
除了货币补偿,很多地方提供“产权调换”(比如给安置房)。您可以根据家庭需求,和征收方约定补偿方式:
– 纯货币补偿:适合不缺住房、需要现金创业或养老的;
– 货币+安置房:比如“货币补偿60万+安置房80平米”,适合既需要钱又需要住房的;
– 留地安置:部分地区允许“给一块地让村民集体开发”,比如建商铺出租,收益归村民,这个也可以协商约定。
2. 支付时间和方式:避免“打白条”,要写清楚
实践中,常有征收方说“补偿款先给一部分,剩下的年底付”,结果一拖再拖。支付时间和方式必须明确约定,比如:
– “协议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 “分期支付的,第一期于×月×日前支付×%,第二期于×月×日前付清,逾期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注意:千万别接受“口头承诺”,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协议!
3. 特殊困难补助:家有老人、残疾人?可以申请额外补偿
如果被征地家庭有特殊困难(比如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低保户),可以和征收方约定“额外补助”。
– 比如:“乙方家庭有一名二级残疾人员,甲方另行支付困难补助金5万元”;
– 或者:“因征地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果园,甲方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2万元”。
– 关键:这部分需要您主动提供证明材料(残疾证、病历、低保证等),协商时“有理有据”,征收方一般会考虑。
二、约定补偿时,必须避开这3个“坑”!
咱们老百姓和征收方协商,常因“不懂法”“信息差”掉进陷阱。以下3个坑,信凯律师帮您提前预警:
坑1:“口头约定”不算数,签字前必须“白纸黑字”
征收方说“放心,补偿款肯定按这个数给,先签个字”,结果签了字后反悔“当时是口头说的,不算”。
– 避坑指南:任何约定都必须写入书面补偿协议,协议内容要包括:补偿项目、标准、金额、支付时间、安置方式、违约责任等。签协议前仔细核对每一条,没想清楚别签字!
坑2:“打包协议”藏猫腻,明细不清要吃亏
有的协议写得特别简单:“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补偿款共计50万元,双方无其他争议”。
– 问题在哪:“所有补偿款”包含哪些项目?土地补偿费多少?安置补助费多少?地上附着物怎么算的?如果漏了社保费用、青苗补偿,事后想维权都难。
– 避坑指南:要求征收方提供补偿明细清单,每一笔钱怎么算的、依据是什么,都要写清楚。比如“土地补偿费:20万(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果园附着物:15万(依据××评估报告)”。
坑3:“附加条件”侵犯权益,比如“签字后放弃其他权利”
征收方可能在协议里加一句:“乙方签字后,自愿放弃对本次征地补偿的一切异议,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
– 这是无效条款! 法律规定,即使签了协议,如果发现补偿标准违法、程序违规(比如没公示、没听证),您仍有权维权。这种“放弃权利”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从一开始就没法律效力。
三、为什么需要专业律师帮您“把关约定”?
看到这您可能说:“道理我懂,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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