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们村要拆迁了,补偿方案交上去快两个月了,政府一直没给个准话,这到底要等到什么时候啊?”
“我家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我问了好几次补偿标准,工作人员总说‘再等等’,他们这样拖着合法吗?”
在征地拆迁中,像这样的疑问我们每天都能接到。行政机关答复征收补偿安置的期限,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能何时拿到补偿、住进新房,可现实中,“拖延答复”“模糊答复”的情况却屡见不鲜。今天,咱们就结合法律条文和实际案例,把这个问题彻底说清楚——行政机关到底多久必须答复?超期不答复该怎么办?为什么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
一、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答复征收补偿安置的期限有多长?
很多被征收人以为“征收补偿就是政府一句话的事”,其实不然。从征收启动到补偿落地,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每一个步骤都有严格期限要求,“答复”作为关键环节,绝不能“无限期拖延”。咱们分两种常见情况来看: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答复期限“分场景”,最长不超60天
如果您家的房子是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比如商品房、单位公房等),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答复期限分以下场景:
1. 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征求意见后“及时”公布修改情况
《征补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后,报市、县级政府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结束后,政府应当“及时”将意见采纳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布。
这里的“及时”虽没写具体天数,但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理解为征求意见结束后30日内。比如某区2023年5月1日公布补偿方案征求民意,5月31日截止,那么最迟6月30日前,政府就得告诉大家“意见改了哪些、没改哪些、为什么没改”,不能一直“石沉大海”。
2. 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10日内必须出结果
如果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根据《征补条例》第十九条,您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如果您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应在1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
比如您6月1日拿到评估报告认为价格低了,6月5日申请复核,评估机构最迟6月15日就得给您复核结果,不能再拖。
3. 主动要求明确补偿安置: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60日内答复
如果您已经签了补偿协议,但政府迟迟不履行(比如不给补偿款、不交付安置房),或者您书面申请政府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却一直没回复,这时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单说:您书面催了,政府2个月内不答复、不行动,就涉嫌“行政不作为”。
(二)集体土地征收:答复期限“更细化”,听证申请20日内组织
如果您家的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比如宅基地、承包地等),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答复期限更明确:
1. 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申请听证的20日内组织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政府应当将补偿安置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当事人应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会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并公布。
比如村里7月1日公告补偿方案,您7月10日申请听证,自然资源局最迟8月7日前就得组织听证会,不能无限期拖延。
2. 签订补偿协议后不履行:参照“60日履行期限”
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政府已经和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却迟迟不支付补偿费、不交付安置房,您同样可以书面催告其履行职责。若收到催告书后60日内仍不履行,就构成违约,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仲裁,要求政府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
二、超期不答复=违法?被征收人如何维权?
“律师,政府超期不答复,我能直接告他们吗?”
当然可以!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征收补偿安置问题,本质是“行政不作为”,属于违法行为。但维权不能“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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