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给信凯律所打电话:“律师,我们村的地要被征收了,听说有个‘土地征收补偿法第十九条’,这条款到底说的啥?我们能拿多少补偿?”其实,咱们老百姓关心的“第十九条”,核心是土地征收中补偿范围和标准的问题——虽然我国目前没有单独的《土地征收补偿法》,但这些关键内容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比如第四十八条),而地方性法规或细则中可能对应“第十九条”。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土地征收补偿那些事掰开揉碎了讲,让您明白:土地被征,哪些钱是您应得的?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一、土地征收补偿,到底补哪些?——从“核心条款”看您的“钱袋子”
不管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地方细则,土地征收补偿的核心就一个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到“钱袋子”,补偿项目必须包含这5块,少一项都可能损害您的权益:
1. 土地补偿费:土地本身价值的“兜底钱”
简单说,就是您承包的耕地、林地、宅基地等被征用,国家要给这块地的“价值补偿”。比如您家承包了5亩耕地,每亩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公布的土地基准价)是10万,那土地补偿费就是5万×10万=50万。这笔钱通常归村集体,但村集体要按规定分配给村民(比如按承包权份额),您有权知道钱怎么分、分多少。
2. 安置补助费:失去土地后的“生活保障钱”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后您可能失去收入来源,这笔钱就是帮您“过渡”或“重新安身”的。标准是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算,比如您家3口人需要安置,每人补助6万,那安置补助费就是18万。这笔钱可以直接给您,也可以用来交社保,必须专款专用,不能被挪用。
3. 住宅补偿:房子被拆的“安家钱”
如果您宅基地上的房子要拆,补偿必须“拆一还一”,保障居住条件不降低。比如您家原有200平砖混房,要么给等面积的安置房,要么按市场评估价给货币补偿(比如周边房价1万/平,那就补200万)。注意:不能只给“重置成新价”(房子建造成本),得包含土地价值!之前有客户遇到“只补15万建房子钱,不管周边房价50万”的情况,这明显不合理,咱们帮他们争取到了市场价补偿。
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您的“辛苦钱”
院子里的果树、菜地里的庄稼、水井、围墙这些“地上物”,都要按实际价值补偿。比如您种了3年桃树,每棵补偿500元;菜地里快收的白菜,按市场价补。关键是评估要透明:征收方得带评估师上门,您对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别稀里糊涂签字。
5. 社会保障费用:长远生计的“定心钱”
这是很多老百姓容易忽略的“隐形权益”!法律规定,征地必须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比如您家土地被征,村集体可以用土地补偿费为您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年龄后能按月领钱。这笔钱不是“可有可无”,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如果征收方没提,您有权主张!
二、补偿标准怎么定?——“公平合理”不是空话,得有依据!
很多朋友问:“隔壁村征地每亩补15万,我们村才8万,合理吗?”其实,补偿标准不是“拍脑袋”定的,得看这3个依据:
1. 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的“基准线”
每个省、市、县都会定期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把土地按位置、用途、产值分成不同等级,比如城郊的地价高,偏远村的地价低。您可以直接在政府官网查,或者要求征收方出示文件——如果补偿价低于公布的区片价,100%不合理!
2. 市场评估价:住宅和附着物的“公平尺”
房子、地上物的补偿,必须按“市场价”评估。比如您家房子在县城周边,市场价8000元/平,征收方说“按成本价3000元补”,这就违反了“公平补偿”原则。记住:评估机构得由双方协商选定,不能征收方单方面指定,否则结果可能不公。
3. 原有生活水平:补偿是否够用的“试金石”
法律最核心的要求是“生活水平不降低”。比如您家原来靠种地年收入3万,征地后如果只给一次性补偿10万,没有其他安置方式,那几年后钱花完了,生活怎么办?这时候您可以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安排安置房、落实社保,直到保障长远生计。
三、实务中常踩的“坑”:这些情况,您的补偿可能被“缩水”!
信凯律所办了10年征地拆迁案,发现这3个“坑”最容易让老百姓吃亏,您一定要警惕:
❌ 坑1:“先签字后补偿”,口头承诺不算数
有些征收方说:“你先签字,我们肯定给你最高补偿!”结果签完字,补偿款“缩水”,承诺的安置房也没了。记住:补偿协议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补偿项目、金额、支付时间、安置方式,口头承诺法律不认!
❌ 坑2:“青苗补偿按‘固定标准’”,不管实际价值
比如您种的是高档大棚蔬菜,市场价1万/亩,征收方却说“全县青苗统一补2000元/亩”。这明显不合理!青苗补偿必须按实际产值和市场价算,您保留好购买种子、化肥的发票,照片、视频也能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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