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5亩地,政府只征了3亩,剩下2亩现在被夹在工地中间,拖拉机开不进去,这补偿款该怎么算?”
“村里说部分征收就按亩数给钱,剩下的地不管,这合理吗?”
最近,信凯律所接到不少农民朋友的咨询,核心都指向一个场景:土地没被全部征收,只征了一部分,补偿款该怎么给? 其实,”部分征收”比全征更复杂,不仅要算被征地的钱,还要考虑剩余土地的损失。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说,让您彻底搞懂补偿规则,不吃亏!
一、先明白:部分征收补偿,法律有3大”铁原则”
不管是征1亩还是征10亩,国家法律对补偿都有明确要求,尤其是”地没全征”的情况,更要守住这3条底线:
原则1:公平补偿,不能让您”越征越穷”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简单说就是:征地后您的日子不能比以前差,如果剩下地因为征收不好种了,导致收入减少,这部分损失得补上。
原则2:补偿项目要”全”,不能”缺斤少两”
部分征收不是只给”土地钱”,至少包含4块:
–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地钱)
– 安置补助费(给需要重新找生计的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果树、大棚、庄稼等)
– 剩余土地的”间接损失”补偿(这是重点,后文细说)
原则3:剩余土地权益必须”兜底”
如果征收后剩下的地没法正常用(比如被分割成零碎地块、失去灌溉条件),您有权要求”额外补偿”或”调换土地”。法律不会让您”地没了、钱没拿够、剩下的地还成废地”。
二、重点来了:部分征收,补偿款到底怎么算?
很多朋友困惑:”就征了一半地,是不是按亩数乘以单价就行?” 大错特错!信凯律师帮您拆解4类补偿的计算逻辑,尤其是容易被忽略的”剩余土地损失”:
1. 被征收土地补偿费:按”原用途”算,不是”市场价”瞎喊
这笔钱是给”土地所有权人”的(一般是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分给村民。计算公式:
补偿费=被征收土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不是您自己说了算,由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比如您家地种小麦,就按当地小麦近3年平均亩产值算。
– 补偿倍数:法律是6-10倍,具体看省里规定(比如北京一般是10倍,河南可能6-8倍)。
举例:您家被征3亩地,当地小麦年产值1500元/亩,补偿倍数8倍,那么土地补偿费=3×1500×8=3.6万元。
2. 安置补助费:给”需要安置的人”,不是人人有份
这笔钱是给”因征地失去土地的人”的,保障您以后的生活。计算逻辑更复杂,分两种情况:
– 如果村集体能调整土地给您: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4-6倍(比如家里2口人需要安置,年产值1500元,倍数4倍,就是2×1500×4=1.2万元)。
– 如果村集体没法调整土地:补助费要提高到6-10倍,甚至可以”全额货币安置”(比如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发10-15年)。
注意:这部分钱必须专款专用,村集体不能克扣!如果村里说”补助费统一发”,您有权要求公开明细。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实际价值”给,一口价不行
这块最直观,您地里种的果树、盖的大棚、没收的庄稼,都得按实际价值赔。比如:
– 青苗:小麦按当季产值赔,蔬菜按市场价算;
– 果树:幼树(1-3年)50-200元/棵,挂果树(5年以上)500-1000元/棵(具体看当地标准);
– 大棚:钢架大棚150-300元/平方米,土棚80-150元/平方米。
避坑点:征收方常按”打包价”给(比如”青苗附着物一口价5000元/亩”),这是不合理的!必须单独评估、签补偿清单,不然容易少算。
4. 剩余土地损失补偿:最容易忽略,但可能最值钱!
这是”部分征收”的核心!如果征收后剩下的地没法正常用,您可以主张这3类损失补偿:
(1)地块分割损失:”地被切成碎块,种地成本飙升”
比如您家原来5亩连片地,现在征了3亩,剩下2亩被夹在征收地和围墙中间,拖拉机进不去,只能人工种,每年多花2000元成本——这笔钱可以要求补偿!
计算方式:按”实际增加的成本”×”影响年限”(比如每年多花2000元,影响10年,就是2万元)。
(2)功能丧失损失:”路没了、水断了,地成摆设”
如果征收导致剩余土地失去必要设施(比如灌溉渠被填、田间路被占),导致地没法种,您可以要求:
– 修复费用(比如重新修灌溉渠的钱);
– 或”无法使用”的补偿(按土地年产值×剩余年限,比如2亩地年产值3000元,剩20年承包期,就是3000×20=6万元)。
(3)价值贬损损失:”剩的地变’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