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村里的地建养殖场,养了5年猪,现在突然说要征地,村里说补偿款归集体,出租我的老张说地是他的补偿也得归他,那我投的几十万建厂房、买的猪苗、设备怎么办?”最近,河北廊坊的李老板给信凯律所打来电话,语气里满是焦虑。
这绝不是个例。随着城镇化推进,不少租赁土地搞养殖的朋友都遇到类似困惑:地是租的,但场房、设备、存栏的牲畜是自己投的,征收时补偿款到底该进谁的口袋? 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事儿掰扯清楚,帮您搞懂“钱归谁”,更要帮您守住“该拿的钱”。
一、补偿款不是“一笔糊涂账”,先搞清楚它“分几块”
很多养殖户以为“征收补偿就是一笔钱”,其实不然。根据《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规定,土地征收补偿通常包括4大块,每块的归属规则完全不同,咱们得一项项看:
1. 土地补偿费:“地钱”归土地所有者,和承租人没关系
简单说,这是对“土地本身”的补偿。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是“土地使用权”,您从农户或村集体租地,拿到的是“临时使用权”。所以这块补偿款,法律规定归村集体(如果土地是村集体直接发包给您),或归原土地承包方(如果您是从农户手里转租的)。
举个栗子:您租了村集体10亩地,每年交租金,征收时这10亩地的“土地补偿费”直接进村集体账户;如果您是从老张手里租了他承包的5亩地,那这5亩地的“土地补偿费”归老张——因为土地的“根”在村集体或原承包方,您只是“临时使用者”,这块钱确实没您的份。
2. 安置补助费:“养人钱”看身份,非本村户 usually 拿不到
这是给“需要安置的人员”的补偿,主要是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如果您是本村集体成员,租地养殖后土地被征收,导致您失去土地保障,可能符合领取条件;但如果您是外村人或城镇居民,租地只是为了搞养殖,本身不依赖这块地生活,那这块补偿款一般和您无关。
注意:这笔钱不是“按人头分”,而是由村集体根据征地情况制定安置方案,具体能不能拿、拿多少,得看村集体的决议(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剥夺少数人权益)。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您的投入钱”,必须归您!
这是养殖户最核心的补偿,也是最容易出争议的部分。所谓“地上附着物”,就是您在租地上建的养殖场厂房、仓库、硬化道路、购买的养殖设备(如饲料机、恒温设备)等;“青苗”则包括您种植的饲料作物、存栏的猪牛羊鸡等养殖动物。
法律依据很明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简单说——谁投的钱,就归谁。您租地后建的厂房、买的设备、养的牲畜,所有权都是您,这部分补偿款必须全额给您,村集体、出租方无权克扣!
举个正例:江苏南京的张女士租了农户王某的3亩地养鸡,签了5年合同,她花了15万建鸡舍、买了5000只蛋鸡。征收时,王某说“地是我的,鸡舍也得算我的”,张女士没同意。信凯律师介入后,帮她收集了建鸡舍的施工合同、设备发票、鸡苗购买记录,证明这些“附着物”都是张女士的投入,最终征收部门将28万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直接打给了张女士。
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未来收益钱”,养殖户有权主张
养殖场不是“空壳”,一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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