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是咱们牧民朋友的“绿色银行”,一辈子的心血都在这片土地上——春天接羔、夏天放牧、秋天打草,靠着草场的馈赠养活全家、供孩子上学。可要是遇到征收,补偿款却少得离谱,或者安置方案根本没法保障以后的生活,这心里肯定堵得慌!
最近好多朋友问:“草场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征收方说‘就这个标准,不要拉倒’,咱们能怎么办?”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讲,遇到这种情况别慌,有法可依,有路可走!作为专注征地拆迁维权10年的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我们帮过上千位牧民朋友争取到合理补偿,今天就把经验分享给您。
一、先判断:您的草场征收补偿,真的“不合理”吗?
很多朋友拿到补偿方案时,觉得“不对劲”,但又说不出哪里不对。其实,补偿合不合理,不是征收方一句话的事,得看这3点:
1. 补偿项目“有没有漏项”?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草场的补偿必须包括这4块:
– 土地补偿费:草场是土地的一种,这部分是对草场本身价值的补偿;
– 安置补助费:征收草场会导致牧民失去生活来源,这笔钱是用来保障您以后生活的;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比如草场上的围栏、牧道、水井、棚舍,还没收割的牧草,这些都要单独补偿;
– 社会保障费用:牧民失去草场后,养老、医疗得有保障,这部分费用征收方必须安排。
提醒您:如果补偿方案里只给“土地补偿费”,其他三项“缺斤少两”,或者把围栏、牧草“打包”给个低价,那肯定不合理!
2. 补偿标准“达不达标”?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不是征收方“拍脑袋”定的,得符合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这个标准每3年至少调整一次,您可以去当地自然资源厅官网查,或者直接问征收方:“你们的标准是哪一年的?和省里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对得上吗?”
草场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同样是土地,草场和耕地的补偿标准可能不一样,因为草场的恢复周期长、载畜量有差异。如果征收方拿耕地的标准“套用”在优质草场上,或者不考虑您草场的实际产出(比如人工种植的牧草比天然草场价值高),那补偿标准就低了。
3. 程序“合不合法”?
征收必须走法定程序,少一步都可能影响补偿的合理性:
– 公告:征收前要发《征收土地预公告》,告诉您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
– 调查登记:要和您一起核对草场面积、地上附着物数量,结果得让您签字确认;
– 听证:如果您对补偿方案有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征收方必须组织;
– 公示:最终的补偿方案要公示至少30天,听取群众意见。
常见坑:有些征收方“先斩后奏”,没公告就推围栏,或者调查登记时“走过场”,漏记您的棚舍、水井,这些程序违法,补偿方案自然不合法。
二、补偿不合理,千万别做这3件事!
很多朋友一着急,容易“病急乱投医”,结果把维权路走死。记住这3个“千万别”,关键时刻能帮您避坑:
1. 千万别“稀里糊涂签字”!
征收方可能会催您:“早签字早拿钱,不签字就少给!”甚至拿“不签就强征”吓唬您。但您要知道: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就代表您认可了补偿方案,事后想反悔,法律上很难支持。
我们见过太多案例:内蒙古的牧民王大哥,征收方说“别人都签了,就你拖”,王大哥一着急签了字,后来才发现补偿比邻居少20万,再找律师,维权难度比没签字时大了5倍!
2. 千万别“硬碰硬”过激维权!
有些朋友觉得“有理走遍天下”,和征收方吵架、堵路,甚至发生冲突。记住:过激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可能被拘留、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咱们维权要“讲方法、讲证据”,不是“比谁声音大”。
3. 千万别“拖延不行动”!
法律对维权有“时效限制”:
– 对补偿方案有意见,要在公告期内提;
– 申请行政复议,要在知道征收行为起60天内提;
– 提起行政诉讼,要在知道征收行为起6个月内提。
您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收集(比如草场现状照片、沟通记录),征收方可能已经把草场推平了,到时候想证明“补偿不合理”都难。
三、草场征收补偿不合理,正确维权“四步走”!
遇到补偿不合理,别慌,按这四步来,一步步拿回应有的补偿:
第一步:“把证据攥手里”——这些材料一定要留好!
维权就是“打证据仗”,材料越全,胜算越大。您现在就翻箱倒柜找这些东西:
– 土地权属证明:草场承包合同、林权证、土地使用证,证明草场是您的合法财产;
– 草场现状材料:近3年的草场照片、视频(拍清楚围栏、水井、棚舍、牧草生长情况),最好有日期标记;
– 征收相关文件:《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征收方给的所有书面材料都留着;
– 沟通记录:和征收方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提前说“我正在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能证明他们说过什么、承诺过什么。
信凯提醒:材料最好复印3份,原件放家里,复印件给律师,自己留一份随身带,防止丢失。
第二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让征收方“亮出底牌”!
如果您不知道征收是否合法、补偿标准从哪来,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局、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