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家老房子刚被征收,拿到300万补偿款,想赶紧买套新房安家,可中介说‘这钱和普通买房不一样’,到底差在哪儿啊?”
“我们夫妻共同的征收款,登记在老公名下买房,以后算谁的?会不会有纠纷?”
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热线里,关于“征收补偿款买房”的问题越来越多。很多朋友觉得“有钱买房还不简单?”但实际上,这笔带着“政策属性”的钱,和咱们平时攒的积蓄、工资收入完全不同——从资金来源到购房限制,从税费优惠到产权归属,处处藏着“特殊性”。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用征收补偿款买房,到底要注意啥?为啥很多人最后都得找律师把关?
一、资金性质特殊:这不是“普通钱”,来源证明要“说清楚”
您可能想:“钱到我银行卡了,就是我的,想怎么花怎么花?”但对征收补偿款来说,还真不是这么简单。
征收补偿款是政策性资金,本质是政府对被征收人财产损失的“对价补偿”,和普通储蓄、工资收入有本质区别。银行、房管局在审核购房时,会对这笔钱的“来源”格外较真——您得证明这钱确实是“征收来的”,而不是其他渠道(比如借款、赠与)。
举个例子:海淀区的李阿姨去年拿到200万征收款,看中一套二手房,签合同时卖家要求“7天内付首付”。李阿姨直接转账过去,结果过户时房管局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她却没带征收协议和补偿款发放凭证,银行冻结了资金,差点因“首付来源不明”导致合同违约,最后赔了卖家5万定金。
为啥这么严? 防止有人用“假征收”“套取补偿款”炒房。所以用征收款买房,务必提前准备好这三样: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关键!证明钱是“征收来的”)
✅ 补偿款银行转账流水(显示“XX征收办”或“XX项目补偿款”字样)
✅ 若补偿款是分期发放,需提供发放计划说明(避免“钱没到齐却签合同”的风险)
二、政策限制多:不是“想买啥就买啥”,区域、类型可能有“门槛”
普通买房,只要有钱、有资格,全市随便挑。但征收补偿款买房,可能被“政策框框”套住——尤其在北京这种大城市,不同区、不同项目,限制可能完全不同。
1. 区域限制:有些地方“只能在本区买”
比如北京部分区的征收政策会约定:“被征收人用补偿款在本行政区域内购房,可享受XX优惠”;如果跨区买房,优惠可能取消,甚至需要提交额外申请。去年通州区的张先生就遇到过:他家老房被征收,补偿款180万,想买燕郊的房子(河北),结果征收办告知“跨区域购房需提前备案,且可能影响后续安置权益”,最后只能重新在通州选房。
2. 房屋类型限制:商铺、公寓可能“不达标”
部分征收项目会明确“补偿款优先用于购买住宅”,若想买商铺、公寓等非住宅,可能需要征收办同意,甚至无法享受税费优惠。西城区的王女士曾用补偿款买了个小公寓,结果办理契税时被告知“征收补偿款购买非住宅,不享受免征契税政策”,多交了3万多税费。
3. “优先购买权”和“定向安置”别忽略
有些征收项目会提供“安置房”,被征收人用补偿款买安置房,价格可能比市场价低20%-30%,但选择范围仅限政府指定的楼盘。这时候您得算笔账:是选便宜的安置房,还是多花钱买商品房?若选安置房,要确认房屋产权(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商品房”,未来能否上市交易),避免“买了房却卖不掉”。
三、税费优惠与风险:既有“甜头”也有“坑”,算不清账可能吃亏
征收补偿款买房最大的“福利”是什么?税费优惠!但这也是最容易踩坑的地方——优惠不是“自动享受”,得您主动申请,且条件苛刻;稍有不慎,优惠没拿到,还可能多交钱。
先说“甜头”:能省不少钱!
以北京为例,政策规定:
– 契税减免:被征收人用征收补偿款购买新住房,且补偿款金额不低于购房款的,免征契税;若补偿款低于购房款,对差额部分征收契税。
举例:您补偿款200万,买180万的房,全部免契税(省180万×1.5%=2.7万);若买220万的房,差额20万需交契税(20万×1.5%=3000元)。
– 个人所得税优惠: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购房,购房款金额大于或等于征收补偿款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若购房款小于补偿款,对差额部分征收个税(税率20%)。
再说“坑”:这些情况“优惠直接飞了”
– 时间不对:北京要求“征收补偿款发放后1年内购房”,超过时间就无法享受契税优惠。去年丰台区的赵先生,补偿款2022年5月到账,2023年7月才买房,结果因超期3个月,多交了4万契税。
– 资金混用:若您把征收补偿款和自有资金混在一起买房,且无法明确区分“哪部分钱是征收款”,房管局可能按“全部资金非征收款”处理,优惠直接取消。
– 证明不全:申请税费优惠时,除了征收协议、资金流水,还需提供《征收补偿款购房免税申请表》,若漏填或填错,税务部门不予通过。
四、产权风险:补偿款“混搭”买房,产权归属可能“理不清”
“这房是我用征收款买的,当然算我的!”——如果您这么想,可能未来要吃大亏。征收补偿款买房的产权问题,比普通买房复杂10倍,尤其涉及“家庭共有资金”时。
1. 夫妻共同征收款:登记在一人名下=“个人财产”?
不一定!北京信凯律所去年处理过一个案子:东城区刘女士和丈夫共同所有的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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