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俺家地被征收了,村委会说补偿款得找开发商要,开发商让找政府,政府又让等通知……这补偿款到底该找谁要啊?”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室里,来自河北某村的张大爷愁眉不展。像张大爷这样,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搞不清“补偿款谁来给”的朋友不在少数。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事儿说明白,让您心里有底,维权有方向!
一、补偿款到底由谁“买单”?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人”
很多农民朋友以为,地是开发商用的,补偿款就该开发商给;或者觉得地是村里的,村委会该负责。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里的“征收土地”,主体是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简单说,不管是修路、建学校,还是搞商业开发,只要征收农村土地,“掏钱”的法定主体都是县级以上政府,不是开发商,也不是村委会。开发商只是土地的“使用者”,政府先把地从农民手里征收过来(支付补偿款),再通过出让等方式交给开发商使用。村委会呢?它是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者,可以协助政府做征收工作(比如登记土地面积、传达政策),但不是补偿款的支付主体,更不能截留、挪用补偿款。
举个例子:
您家村里要建高速公路,需要征收您家的承包地。流程应该是这样的:
1. 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
2.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测量土地、登记地上附着物(比如果树、大棚);
3. 县政府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后征求村民意见;
4. 方案确定后,县政府财政部门将补偿款存入专用账户,再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或村集体。
整个过程,开发商可能连面都不用露,更别说直接给您补偿款了。如果有人跟您说“补偿款找开发商要”,您可得留个心眼——这很可能是想把责任“踢皮球”!
二、补偿款都包括哪些?您能拿到几项?
搞清楚“谁给钱”后,还得知道“给多少钱”。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不是一笔“糊涂账”,而是由四大部分组成,每一项都有明确标准:
1. 土地补偿费
这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所以这笔钱先支付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分配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有承包地的村民)。
标准:按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具体倍数由省级政府规定,比如北京、上海可能更高,中西部相对低一些)。
注意:村集体分配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能村干部“说了算”,更不能私自截留!
2. 安置补助费
这是对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怎么过”的保障。这笔钱直接发给需要安置的农民(比如您家承包地被全征了,没了收入来源)。
标准:按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最多不超过15倍。如果这笔钱不足以保障农民生活,政府还会增加安置补助费(比如北京规定,安置补助费不足社保费用的,由政府补足)。
特殊情况:如果农民不需要统一安置(比如自己有工作、已参加社保),这笔钱可以直接发给个人;需要统一安置的,由政府或村集体用于安置(比如安排就业、交社保)。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这是对“地上东西”的补偿,比如您家的房子、大棚、果树、庄稼等。这笔钱直接发给所有权人——房子是您的,钱就给您;果树是您种的,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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