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家房子要被征收了,院里那条自己修的水泥路,能算补偿吗?”
“村里说通往我家田里的土路不算‘合法财产’,真的不给补吗?”
最近,很多朋友遇到征收问题时,都会纠结“路”的补偿问题。毕竟,路可能是咱们每天出行的必经之路,也可能是花了不少钱修的“家当”。今天,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就结合多年拆迁维权经验,跟您好好聊聊:家里被征收,路到底能不能有补偿?哪些路能补?补多少?遇到不给补怎么办?
一、先搞清楚:您家的“路”属于哪种情况?
不是所有的“路”都能有补偿,得先看路的性质和归属。咱们分3种常见情况来说,您可以对号入座:
情况1:自家院内的路(比如宅基地上的水泥路、砖路)
结论:大概率能补,属于“附属设施”补偿范围。
咱们农村宅基地上的院子,或者城里独栋房屋的院落,里面自己修的路(比如从大门到屋门的水泥路、砖铺路、石板路),虽然不是“房子”,但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很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说,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里的“地上附着物”,就包括您家院里的路、院墙、水井、化粪池这些。
举个例子:北京昌平的李叔叔,宅基地上有一套老房,院里修了30米长的水泥路,花了2万多。征收时,评估机构一开始只算了房子钱,没提路的事。我们介入后,指出这条水泥路属于“地上附着物”,应该按“重置成本法”评估(就是现在重新修一条同样的路要花多少钱),最终帮李叔叔多争取了2.3万元补偿。
情况2:通往房屋的唯一道路(比如村集体修的土路、机耕路)
结论:如果影响通行权,可能通过“间接补偿”或“重新安置通路”解决。
有些朋友家可能不在主干道边,需要走一段村集体修的土路、机耕路才能到家。这种路一般不属于您家的“私有财产”,而是村集体或国家的公共设施。但如果征收后,这条路被占了、断了,导致您家无法正常通行(比如新房没通路,或者去田里没路了),这就涉及通行权问题。
这种情况下,征收方不能“一征了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征收导致您家“无路可走”,您可以要求:
– 重新安置通路(比如修一条新的便道);
– 支付通行补偿金(如果暂时无法修路,补偿您绕路产生的费用,比如油费、时间成本)。
注意:这种补偿需要您主动提出,并且证明“这条路是您家出行的唯一必要通道”。比如之前一直走这条路,没有其他替代路线,或者替代路线成本太高(比如绕路10公里)。
情况3:因征收新建道路导致原有道路被占用(比如修高速占了您家出行的路)
结论:属于“临时占地”或“永久占地”,应当单独补偿。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征收项目本身是修路(比如高速公路、市政道路),结果把您家原来出行的路给占了。这种“因修路导致路没了”的情况,其实属于对您原有通行权益的侵害,必须给补偿。
具体分两种:
– 临时占地:比如施工期间暂时占用您家的路,工期结束后要恢复原状。期间影响您通行的,需要补偿“临时通行困难费”(比如每月几百元,到恢复通行为止)。
– 永久占地:如果新路修好后,您原来的路被彻底占用,无法恢复,这就相当于“征收了您的通行权”。补偿标准可以参考“相邻土地损失补偿”,比如按占路面积、影响时长,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计算。
案例:河北保定的王大姐,家门前有条祖辈走的土路,后来当地修高速,把这条路永久占用了。征收方一开始说“路是集体的,没补偿”,我们调查后发现,这条路是王大姐家通往镇上的唯一通道,且她家已使用超过20年(构成“历史通行权”)。最终通过谈判,帮王大姐争取到了5万元的“通行权补偿款”,并协调施工方为她家修了一条新的便道。
二、为什么有的路能补,有的却不能?关键看这2点!
看到这里,您可能问:“我家也是院里的路,为什么邻居能补,我不能?” 其实,路能不能补、补多少,主要看这2个核心因素:
1. 路的“合法性”:是否有合法建设手续?
虽然农村很多院里的路是村民自己修的,没办“产权证”,但只要不违反规划(比如没占耕地、没压红线),且是您实际投入修建的,一般都会认定为“合法附属设施”。
但如果路修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比如在耕地上修水泥路,没办审批手续),或者属于违建(比如在公共通道上私自修路,影响他人通行),那可能就无法获得补偿。
提醒:如果您家的路是多年前修的,当时没严格的手续,别慌!征收时可以提供“修建时间、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证据(比如老照片、邻居证言、购买材料的票据),证明是“历史形成且必要的附属设施”,争取补偿。
2. 补偿协议里是否明确约定:别让“口头承诺”忽悠您!
征收补偿最关键的文件是《征收补偿协议》。如果协议里没写“路”的补偿,只说“按政策办”,后期很可能扯皮。
很多征收方会口头说“路会算进去”,但签协议时“漏掉”这一项。等您签完字,再想主张就难了。所以,签协议前一定要仔细核对:
– 房屋价值补偿是否包含“附属设施”(明确列出“院路”“水泥地”等);
– 如果是通行权问题,是否约定“修路方案”或“补偿金额”;
–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一定要当场提出,别签字!
三、道路补偿被低估?信凯律师教您3步维权!
实践中,很多朋友会遇到“路被少算”“不给算”的情况,别着急,按这3步走,大概率能挽回损失:
第1步:收集证据,证明“路的价值”
证据是维权的核心!您需要准备:
– 路的权属证据:宅基地证、土地承包合同(证明路在您家土地范围内);
– 修建证据:购买水泥、砂石的材料发票,施工工人的证言,修路前后的照片/视频(证明是您投入修建的);
– 使用证据:邻居证言、村委会证明(证明这条路是您家日常出行的必要通道)。
第2步:核对评估报告,指出“漏项”或“低估”
征收方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拿到评估报告后,重点看:
– “附属设施”清单里是否包含“路”;
– 如果包含了,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比如水泥路按“平方米”补偿,当地市场价是多少?是不是低于成本价?);
– 如果没包含,书面要求评估机构补充说明,并申请复核。
注意:评估机构必须是有资质的,如果您对评估结果不服,可以另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重新评估。
第3步:协商不成,及时找专业律师介入
如果征收方坚持“不给补”或“补得太少”,别犹豫,赶紧找专业拆迁律师!
为什么需要律师?
– 懂政策:各地对“路”的补偿标准不同,律师熟悉当地政策,能帮您找到法律依据;
– 会谈判:征收方有专业团队,普通人单打独斗容易吃亏,律师能帮您制定谈判策略,争取合理补偿;
– 能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律师可以代理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起诉征收方“补偿决定违法”)。
四、信凯拆迁律师团队:帮您守住“路”的补偿,更要守住您的权益!
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深耕拆迁维权领域10余年,处理过上千起“道路补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深知:每一条路背后,都是老百姓的“出行刚需”和“血汗投入”,绝不能让征收方“一笔带过”。
我们的3大优势,让您维权更放心:
1. 本地化团队,更懂北京及周边政策
信凯在北京有12家分所,律师团队均熟悉北京、天津、河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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