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我们村要拆迁了,房子给了补偿,但宅基地这块说没我们的份,这合理吗?”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拆迁维权热线接到不少村民朋友的咨询电话,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村征收房屋时,宅基地到底有没有补偿? 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个问题讲清楚,帮您守好“老祖宗留下的根”,别让自己的合法权益打了折。
一、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征收房屋,宅基地到底有没有补偿?
先给大家一个明确答案:村征收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获得补偿!
很多村民朋友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征收方说“宅基地是集体的,不是你的,拆房子只给房屋钱”,这话对不对?大错特错!
咱们得明白一个道理:宅基地虽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使用权是您的! 这是村集体分给咱们建房的“安身立命之本”,您依法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征收宅基地时,必须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因为“所有权是集体的”就剥夺您的使用权补偿。
简单说:房子是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您的“财产性权利”,征收时都得补!
二、先搞懂:什么是宅基地?它和房子是什么关系?
要想弄清楚补偿问题,得先明白“宅基地”到底是个啥。
宅基地,就是村集体依法分配给本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它的核心特点是:
– 主体特定: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比如您是村里户口,才能分到宅基地);
– 无偿取得:村民申请宅基地一般不用交钱(或只交少量费用);
– 长期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您是村集体成员,就可以一直使用;
– 一户一宅: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特殊情况除外)。
那宅基地和房子是什么关系?您可以把宅基地理解为“地基”,房子是“地基上的建筑”。没有宅基地,房子就成了“空中楼阁”;没有房子,宅基地也失去了居住功能。征收时,这两者是“捆绑”的,不能只补房子不补宅基地!
三、法律怎么说?宅基地补偿的“硬核依据”在这里!
可能有些村民朋友会问:“你说的有法律依据吗?”当然有!咱们国家法律对宅基地补偿有明确规定,您记好这3部“核心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里要注意:“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不仅包括房屋本身,还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因为宅基地是住宅的“载体”,没有宅基地,住宅就无法存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这条法律反过来理解:如果宅基地不是因自然灾害灭失,而是被征收了,那就相当于“非自愿失去宅基地”,村集体要么重新分配宅基地,要么给予货币补偿——这就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依据!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征地中要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要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
这里的“合理补偿安置”,就包括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比如货币补偿、重新分配宅基地等)。
四、实践中,宅基地补偿怎么给?两种方式要看清!
法律明确了“要补”,那具体怎么补呢?实践中,宅基地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方式一:货币补偿(直接给钱)
这是最常见的方式,补偿金额一般包括两部分:
– 房屋价值补偿: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成新度等,评估确定房屋本身的价值(比如砖混房、土坯房补偿标准不同);
–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宅基地的区位、面积、当地土地市场价格等,评估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比如城边村的宅基地,补偿肯定比偏远村高)。
举个例子:李大爷在村里有200平方米宅基地,上面盖了150平方米砖混房。征收时,评估公司评定房屋价值30万元,宅基地使用权价值40万元,那李大爷总共能拿到70万元货币补偿。
方式二:产权调换(给房子或重新分宅基地)
如果您不想拿钱,想继续住房子,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具体又分两种情况:
– 重新分配宅基地:村集体在新的规划区域,给您分配一块面积相当的宅基地,让您自己建房(这种情况在城乡结合部较少,更多出现在偏远农村);
– 提供安置房:征收方给您一套(或多套)安置房,面积一般按照“拆一补一”或“拆一补一.X”计算(比如拆100平方米平房,补120平方米安置房),安置房的价值应包含原房屋价值+宅基地使用权价值。
提醒您:选择产权调换时,一定要问清楚安置房的位置、面积、交房时间,以及是否需要补差价(比如安置房面积大于原房屋,要不要多出钱),这些都要写在补偿协议里,避免后续扯皮!
五、小心!这些“误区”可能让您少拿几十万!
实践中,很多村民因为不懂法,容易掉进征收方的“误区”,导致宅基地补偿“打水漂”。您一定要警惕这3种常见“套路”:
误区一:“宅基地是集体的,没你的补偿!”
这是征收方最常用的“说辞”,但完全错误!宅基地使用权是您的合法财产权利,不是集体的“免费午餐”。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安置村民),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必须直接给使用权人(也就是您),不能被村集体或征收方“截留”。
误区二:“只补房屋成本价,不认宅基地价值!”
有些征收方会按“房屋建造成本”补偿(比如盖房子花了10万,就只给10万),完全不考虑宅基地的价值。这明显不合理!宅基地是有市场价值的,尤其是在城市周边,一亩宅基地可能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果只补房屋成本价,相当于您白白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生活水平肯定下降(比如原来住200平方米大院子,补偿后只能买50平方米商品房)。
误区三:“签了协议再说,补偿标准后面定!”
这是征收方的“拖延战术”!补偿协议必须明确写清楚:房屋补偿金额、宅基地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安置方式等核心内容,如果协议里只写“按政策补偿”“另行协商”,千万别签!一旦签字,后续再想维权就难了。
六、为什么有人拿不到宅基地补偿?问题出在这3步!
既然法律明确要补,为什么还有村民拿不到宅基地补偿呢?根据我们信凯律所的办案经验,主要有3个原因:
1.征收程序不合法
有些征收方为了“赶进度”,不履行法定程序,比如:
– 没有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 没有组织村民听证会;
– 没有公示补偿方案。
这种情况下,补偿标准往往是征收方“拍脑袋”定的,自然不会主动给宅基地补偿。
2.补偿标准“一刀切”
不同村的宅基地价值差异很大(比如城边村和偏远村),但有些征收方为了“省事”,全市或全县用一个补偿标准,完全不考虑区位差异。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标准,肯定无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3.村民不懂维权,被迫签字
很多村民朋友法律意识薄弱,遇到征收方“不补就不补,不签就强拆”的威胁,害怕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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