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昌乐县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加速推进,土地征收成了不少村民关心的“头等大事”。土地被征收了,补偿款到底由哪个部门发?是找县政府、乡镇政府,还是自然资源局?钱什么时候能到账?如果遇到拖延、少给怎么办?这些问题要是弄不明白,心里真像压了块石头。
今天,咱们就结合法律规定和昌乐县的实际情况,把“土地征收补偿由什么部门发”这个问题掰开揉碎了讲清楚,让您一看就懂、心里有底,遇到问题也知道该找谁、怎么办!
一、昌乐县土地征收补偿发放的“责任部门”有哪些?
要弄清楚补偿款由谁发,得先明白土地征收的“责任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昌乐县土地征收补偿的发放涉及三个核心部门,各有各的职责,咱们一个一个说。
1. 昌乐县人民政府:总负责的“当家人”
关键词:征收主体、责任主体、最终兜底
您得记住,土地征收不是哪个部门能“自己说了算”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是法定的征收主体。在昌乐县,就是“昌乐县人民政府”负总责。
它的核心职责有三点:
– 批准征收:只有县政府审核同意,并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土地征收才能启动;
– 制定补偿方案:比如土地补偿费每亩补多少、安置补助费怎么算、地上附着物(房屋、果树、大棚等)按什么标准赔,这些都要由县政府组织制定,并公告征求意见;
– 监督资金到位:确保征收补偿资金足额筹措到位,如果出现补偿款拖欠、克扣,县政府要承担最终责任。
简单说,县政府就是“总指挥”,既要保证征收合法,又要保证补偿款“有钱发、发到位”。
2.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执行的“操盘手”
关键词:日常事务、登记核算、拨付申请
县政府负责“拍板”,但具体活儿谁来干?主要是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这个部门是土地征收的“一线执行者”,和村民打交道最多。
它的具体职责包括:
– 发布征收公告:征收土地前,自然资源局会在村里张贴《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写明征收范围、时间、补偿标准等,让您家土地是否在征收范围内、能补多少钱,一目了然;
– 组织补偿登记:公告发布后,会通知您拿着土地承包合同、房产证等材料,去指定地点登记土地面积、房屋面积、果树数量等,这些数据直接决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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