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家住的是老公房,现在要征收了,补偿款能像私房一样,兄弟姐妹平分吗?”
“我爸妈承租的公房,户口上有5个人,是不是每人都能分一笔钱?”
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热线接到了不少关于“公房征收补偿款分配”的疑问。很多朋友想当然地认为:“不管是公房还是私房,都是‘家里的房子’,补偿款当然应该平分!”但今天要告诉您:公房征收补偿款和私房分配,完全是两码事! 如果简单比照私房“分家产”,很可能会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一、先搞懂:公房和私房,到底差在哪儿?
要弄清楚补偿款分配问题,咱们得先明白“公房”和“私房”的本质区别——这就像“租的房子”和“买的房子”,权利完全不同。
私房:您的“完全产权”财产
私房就是您个人或家庭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比如商品房、自建房、继承或受赠的房产。您对它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整权利,想卖就卖,想租就租,征收时补偿款也是对“产权”的对价,说白了就是“买断您房子的钱”。
公房:国家所有,您只有“使用权”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建国后由国家或单位分配给职工居住的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您只有承租权(也就是“居住使用权”)。比如老国企分的家属楼、房管所直管的公房,都属于这类。您没有产权证,只有《租赁合同》或承租证明,不能随意买卖,征收时补偿款也不是“买房子”的钱,而是对“承租人及同住人居住权益”的保障。
二、核心区别:补偿款性质不同,分配规则天差地别
正是因为产权归属不同,公房和私房的征收补偿款性质、分配逻辑也完全不同。简单说:私房补偿款是“分财产”,公房补偿款是“保居住”。
私房补偿款:按“产权”分,谁有产权谁说了算
私房征收时,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核心原则是“谁有产权,谁拿补偿”:
–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剩下按继承或约定分;
– 如果房子是父母遗产,子女按继承法分配(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
– 总之,产权人是核心,分配规则相对清晰,主要看房产证、遗嘱、继承关系等。
公房补偿款:按“居住权益”分,承租人和同住人是关键
公房征收时,补偿款不是给“产权人”(因为国家是产权人),而是给承租人和符合条件的同住人,保障他们“有地方住”。具体分三块:
1. 承租人补偿:比如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公房用于经营)等,这部分一般归承租人;
2. 价值补偿款: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这部分需要承租人和同住人协商分配(不是平分!);
3. 安置补偿:比如安置房指标、货币安置款等,核心是解决“居住问题”,符合条件的同住人有权参与。
重点来了:公房补偿款分配不看“血缘关系”,只看“是否属于承租人或同住人”!不是户口在房子里的人都能分钱,也不是子女一定能分父母的公房补偿款。
三、公房补偿款分配:谁能分?分多少?3个关键点
公房补偿款分配的复杂性,就藏在“承租人”和“同住人”的认定里。咱们结合北京的政策,把规则拆解清楚:
1. 承租人是“第一权利人”,但不是“唯一权利人”
承租人(即与房管所或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人)是公房的“合法使用人”,有权获得搬迁补助等直接补偿。但如果涉及房屋价值补偿、安置房等大额利益,同住人也有权参与分配——毕竟公房可能是一家人住了几十年的“老宅”,只给承租人不公平。
2. “同住人”认定是“最大难点”,满足4个条件才行!
不是所有户口在公房里的人都是“同住人”!根据北京《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同住人必须同时满足:
– 户口在册:征收时户口在公房内(因入伍、上学、服刑等户口迁出的,可视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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