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农保地要被征收了,村干部说先让签字,补偿款后面再给,这合规吗?”最近,不少农民朋友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咨询类似问题。农保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命根子”,不仅关系到咱们的口粮,更承载着养老保障功能。征收时到底是“先补偿”还是“先征用”?今天咱们就结合法律条文和实际案例,把这件事说明白,帮您守住合法权益。
一、农保地是什么?为什么征收要“格外谨慎”?
首先得搞清楚:农保地(全称“农业保障用地”)是地方政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基本生活,依法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等农业用地。它和普通耕地不同,属于“红线中的红线”——除非国家重大项目、公共利益需要,否则严禁征收;即便征收,也必须经过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为什么这么谨慎?因为农保地对农民有三重意义:
– 生产保障: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种粮、种菜都靠它;
– 社保替代:很多农民靠土地养老,失去农保地等于失去“养老本”;
– 生态价值:永久基本农田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影响子孙后代。
所以,法律对农保地征收设置了“高门槛”,其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必须先补偿、后征用。
二、法律怎么说?“先补偿后征用”是硬性规定!
不少农民朋友遇到过这种情况:征收方拿着“红头文件”说“先腾地,补偿款走流程”,甚至以“不签字就强征”施压。这种做法合法吗?绝对不合法!
1. 《土地管理法》:补偿不到位,征收不合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
>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这里的“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就是“先补偿后征用”的法律依据。简单说:补偿款没算清、没发到农民手里,土地征收程序就不能启动——就像买东西得先付钱,不能“先拿货后打欠条”。
2.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禁“先征后补”
国务院早在2004年就发文强调:
>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这意味着,即便征收项目拿到了“批文”,如果补偿款没到账、安置方案没落实,农民也有权拒绝交出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强制征用。
三、现实中常踩的“坑”:这些“先征后补”套路要警惕!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征用”,但实践中,部分征收方为了赶进度、降成本,会用各种套路“绕开”规定。咱们农民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遇到这几种情况千万别签字:
套路1:“口头承诺补偿,签了字再给钱”
有些村干部会说:“补偿标准都定好了,你先签字,钱下周就到账。”但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无效!一旦签字,征收方可能以“资金紧张”“流程复杂”为由拖延补偿,甚至赖账。
信凯律师提醒:补偿必须落实到书面协议,写明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安置方式,且协议需加盖征收方公章,否则别签字!
套路2:“只付一部分,剩余款项‘分期付’”
比如农保地征收补偿共50万,征收方说“先给20万,剩下30万年底付”。这合法吗?不合法!
法律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足额”意味着补偿款必须一次性全额到位(除非双方自愿协商分期,且书面约定利息、违约责任)。分期支付本质是“拖欠补偿”,农民有权拒绝。
套路3:“以‘周转金’‘临时补偿’代替法定补偿”
有些征收方会先给一笔“周转金”(比如每亩1万元),说“这只是临时补助,正式补偿后面算”。但“周转金”不是法定补偿,正式补偿可能远低于法定标准,甚至以“已给周转金”为由少给钱。
信凯律师提醒:农保地补偿有法定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任何“临时补助”都不能替代法定补偿,必须要求征收方按标准算清总额。
四、正规流程是怎样的?6步教您看清补偿是否到位
农保地征收不是“拍脑袋”决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咱们农民朋友可以通过这6步,判断征收是否合规、补偿是否到位:
第1步:征收预公告(告知拟征收范围)
征收前30天,政府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明确拟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听证权利等。没看到公告就谈补偿,可能是违规征收!
第2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补多少”)
政府要组织调查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房屋、青苗等情况,结果需由农户签字确认。调查时您必须在场,发现漏登、错登及时提出,否则影响补偿金额!
第3步:补偿方案公告(听取农民意见)
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需在村内公告30天,听取意见。如果多数农民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政府应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意见修改方案。方案没公告就直接签字,补偿可能“缩水”!
第4步:签订补偿协议(白纸黑字定权益)
补偿方案确定后,政府需与农户签订书面补偿协议,明确: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金额;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支付期限(具体到年月日);
–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协议没签、补偿款没到账,任何单位不能要求您交地!
第5步:补偿款足额支付(钱到账才算“到位”)
签订协议后,政府需在约定期限内将补偿款存入农户指定的银行账户。注意:是“全额到账”,不是“部分到账”或“村里代发后截留”! 如果村里以“集体提留”为由扣留补偿款,需看村民大会是否合法表决,且提留比例不能超过地方规定(一般不超过20%)。
第6步:审批后实施征用(最后一步才收地)
完成以上步骤,且补偿款足额到位后,政府需报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审批,拿到《征地批文》才能实施征用。没批文就收地,属于违法强征,您可以拒绝并维权!
五、遇到违规征收怎么办?信凯律师给您支招
如果您遇到“先征后补”“补偿不到位”“强征强占”等情况,别慌!记住这3步,合法维权:
第1步:拒绝签字,保留证据
– 不签任何空白协议、模糊协议;
– 保留征收公告、补偿方案、沟通录音、照片等证据(比如征收方贴的通知、谈话时的录音);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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