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家的老胡同平房要征收了,通知上写着“按政策补偿”,可他拿着补偿单直犯嘀咕:这钱够买同地段的新房吗?搬家费、临时租房费怎么算?儿子在临街开的便利店,停业损失找谁要?其实,老王的困惑,很多被征收人都遇到过。今天咱们就聊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最核心的第十七条——它直接决定了您能拿到哪些补偿,每一笔钱该怎么算!
为什么说第十七条是征收补偿的“定海神针”?
先看条文原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简单说,这条就是您的“权利清单”——政府必须给这四笔钱,少一项都不行!但实践中,很多人因为不懂这条,要么漏拿补偿,要么被“低价补偿”忽悠。今天信凯律师就帮您拆解:这四笔钱到底怎么拿,遇到“猫腻”怎么办!
第一笔钱: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这是补偿的“大头”!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所有补偿里的核心,直接决定您能不能买到合适的新房。 条文写得明明白白:补偿金额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关键点1:“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是“政府定价”
很多人以为补偿价是政府“说了算”,其实错了!这里的“市场价”指的是和您房子地段、户型、面积、装修差不多的二手房在征收公告发布当天的市场成交价。比如您家是北京西城区60平米的平房,征收公告发布时,同地段类似平房成交价每平米8万,那您的房屋价值补偿就不能低于480万。
关键点2:评估机构怎么选?直接影响补偿款!
房屋价值不是政府拍脑袋定的,得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但这里有个“坑”:如果评估机构是征收方单方面找的,可能会故意压低价格。信凯律师提醒您:评估机构必须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才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如果发现评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您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还能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这些权利,很多人不知道!
信凯案例:
北京朝阳区张阿姨的35平米平房征收,征收方指定的评估机构只给了280万(每平米8万),但同小区二手房实际成交价已到10万/平米。信凯律师介入后,先帮张阿姨申请重新评估,收集了同小区3套二手房的成交合同作为证据,最终通过谈判将补偿款提升至350万,多拿了70万!
第二笔钱: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搬家不是“白搬”!
房子被征收,您得搬家、得临时租房,这些成本政府必须补偿!很多人只盯着房屋价值补偿,忽略了这笔“小钱”,其实积少成多,也是不小的数目。
搬迁补偿:不止“搬家费”那么简单
搬迁补偿包括:
– 搬家费(找搬家公司、人工搬运的费用);
– 设备迁移费(比如空调、热水器、宽带拆装,家里有老人的还可能涉及医疗器械迁移);
– 家具家电损失补偿(有些老家具搬运时容易损坏,可按折旧价主张)。
比如您家5口人,家具家电多,搬家费可能需要5000元;如果家里有商用设备(比如便利店冰柜、理发店椅子),这部分迁移费也得单独算。
临时安置补偿:“过渡期”的租房钱,按月给!
如果征收方没有提供周转房,就必须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是按您家人口、当地租房市场价确定。比如北京三口之家,临时安置费可能每月4000-6000元,过渡期从搬家那天算到安置房交付那天(一般不超过24个月,超期要加倍支付)。
注意!这两笔钱容易“被克扣”:
– 征收方说“搬家费包干2000元”,不够您自己贴——不行!必须按实际需要计算;
– 临时安置费“只给12个月”,但安置房两年后才交房——超期部分应按1.5-2倍支付!
第三笔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做生意、开厂子的必看!
如果您家房子是非住宅(比如商铺、厂房、写字楼、小作坊),或者底层住宅改商铺(有合法经营手续),因征收停业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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