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射洪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家3亩耕地能补多少钱?”
“村委会说每亩补4万,可隔壁村去年补了5万,这标准合理吗?”
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到很多来自遂宁市射洪市朋友的咨询,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土地被征收,补偿到底怎么算?标准是否合理?自己会不会吃亏?
作为专注征地拆迁法律事务10年的专业团队,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射洪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掰开揉碎了讲,让您一看就懂,心里有底!文末还有信凯律所帮射洪市百姓争取合理补偿的真实案例,千万别错过~
一、射洪市征收土地补偿,到底补哪些?3大核心项目别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射洪市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包括3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咱们一个个说清楚,您拿着笔对着算,少拿一分钱都能发现!
1. 土地补偿费:不是“一口价”,要看土地类型和产值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简单说就是“买地的钱”。射洪市的标准不是全省统一的,而是根据土地类型(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和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来算。
– 耕地:射洪市大部分区域属于“遂宁市市辖区外综合地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射洪市耕地补偿标准大致在每亩3.5万-5.2万元(具体以乡镇划分,比如太和街道、平安街道等城区周边可能接近5.2万,偏远乡镇如潼射镇、曹碑镇可能在3.5万左右)。
– 林地、草地:通常按耕地的0.5-0.8倍计算,比如每亩耕地补4万,林地可能补2万-3.2万。
– 建设用地(如宅基地):一般参照耕地标准或略高,具体看规划用途。
划重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但村集体必须提留70%以上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安置和社会保障,不能“挪作他用”!如果您发现村里把这笔钱全用了,没给村民分,这可能违规了~
2. 安置补助费:关键看“需要安置的人数”,直接关系到您的生活保障
安置补助费是给“失地农民”的“生活补贴”,目的是让您土地被收后,生活水平不下降。这笔钱怎么算?核心公式是:
安置补助费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每人补助标准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怎么算?一般是“被征收耕地数量 ÷ 征收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比如您家被征3亩耕地,村里人均耕地1.5亩,那需要安置的人数就是3÷1.5=2人。
– 每人补助标准:射洪市目前执行的是“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土地补偿费的40%”,折合每人约1.4万-2.1万元(按土地补偿费3.5万-5.2万算)。
举个真实例子:射洪市某村王大爷家被征4亩耕地,村里人均耕地1亩,那么需要安置4人。若土地补偿费每亩4.5万,安置补助费按土地补偿费的50%算(即每亩2.25万),总安置补助费就是4×2.25万=9万元,加上土地补偿费4×4.5万=18万元,仅这两项就27万元!
注意:如果您是“全失地农户”(承包地全部被征收),射洪市还会纳入社保体系,每月领取养老金,这笔钱千万别忘了申请!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最容易“扯皮”,一定要清点签字!
这是老百姓最直观的补偿——房子、树木、庄稼、水井、围墙……这些东西怎么补?射洪市有明确标准,比如:
– 房屋:砖混结构每平方800-1200元,砖木结构600-900元,土坯结构400-600元(具体看装修、成新率,比如刚装修的瓷砖房可能上浮20%)。
– 青苗:水稻每亩1200-1500元,玉米每亩1000-1300元,蔬菜大棚每平方30-50元(按“季”补偿,如果刚播种就征收,可能补50%;快收获了就补100%)。
– 树木:果树(柑橘、桃树等)幼树期每棵20-50元,盛果期每棵100-300元;用材树(柏树、杨树)直径10cm以下每棵15-30元,10cm以上每棵50-100元。
关键一步:征收前,工作人员会和您一起“清点地上附着物”,清单一定要仔细核对!比如您家有10棵盛果期柑橘树,清单上写成“幼树5棵”,这一下就少补(100-20)×5=400元。清单确认后必须签字按手印,复印件自己留一份,这是后续维权的“铁证”!
二、这些“坑”,您千万别踩!射洪市补偿常见3大套路
信凯律所处理过太多射洪市的案子,发现很多百姓吃亏不是因为“标准低”,而是因为“不懂规则”。下面这3个“坑”,90%的被征地人都遇到过,您一定要警惕!
坑1:“村里说标准就这么低,别人都签了,你也签吧!”
真相:补偿标准不是村里定的,是射洪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批复制定的,必须公示!如果您没看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或者公告里的补偿标准和省政府批复不符(比如省政府批复每亩4.5万,村里只给4万),这就是违法!
应对:要求村委会出示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正式文件,文件上必须有“文号”“盖章”,没有就是“口头标准”,千万别信!
坑2:“你的房子是‘违建’,不补偿或少补偿!”
真相:射洪市很多农村房屋是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的,当时没办房产证,但这不等于“违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只要不是近两年抢建的,都应该参照合法建筑补偿。
案例:射洪市某镇李阿姨家的老房是1990年建的,没房产证,征收方说“违建只补2万”。信凯律师介入后,调取了村集体1990年的土地台账,证明房屋是合法建造,最终按砖混结构每平方1000元补偿,比最初多了8万!
坑3:“先签协议再给补偿方案,不签就强拆!”
真相:《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方必须先把补偿款存到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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