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家老房子要被征收了,可居委会说这是划拨土地,得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拿补偿,这钱到底该不该出?”
“我们小区是单位分的福利房,土地性质是划拨,现在拆迁,开发商说要从补偿款里扣一笔钱当土地出让金,合法吗?”
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到不少类似咨询。征收补偿中“要不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就像一团迷雾,让很多被征收人摸不着头脑——有人觉得“土地是国家的,凭什么交钱”,有人担心“不交钱就拿不到补偿”,更有人被征收方一句“政策规定”唬住,稀里糊涂签了协议。
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事儿彻底聊透:什么情况下征收补偿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什么情况下不用?如果被要求补交,怎么判断合不合理?遇到问题又该怎么维权? 记住,土地出让金不是“随便收”的费用,搞懂这3个关键点,您的补偿款一分都不能少!
一、先搞懂:土地出让金到底是啥钱?
要弄清楚“征收补偿要不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咱们得先明白这钱是干嘛的。
简单说,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土地使用费用。咱们国家的土地分两种“身份”:
1. 出让土地:相当于“买了长期使用权”
比如商品房小区的土地,开发商早就从国家手里“买”了几十年的使用权(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这笔“买地钱”就是土地出让金。咱们买商品房时,房价里其实已经包含了这部分成本。所以,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原则上不需要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毕竟这笔钱早就“预付”过了。
2. 划拨土地:相当于“国家白给的用地”
划拨土地一般没有使用期限,也不用交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公共利益或特殊用途。比如:
– 单位分的福利房、公房(老国企家属院常见);
– 城市里的回迁房、经济适用房(部分政策性住房);
– 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公共设施用地。
划拨土地因为“没交过钱”,所以如果后续要改变用途(比如划拨土地盖商品房),或者土地使用者不再是“公益性质”,就可能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划拨土地被征收:到底要不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答案核心看两点:征收目的是什么?土地用途变不变?
✅ 情况1:纯公共利益征收,通常不用补交!
如果征收是为了修地铁、建学校、盖医院这类公共利益项目(注意: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共利益,不是开发商搞商业楼盘),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时,一般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为啥?因为划拨土地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划拨的,现在继续用于公共利益,相当于“土地性质没变”,自然不用补交。这时候,您的补偿款应该包括:
– 房屋价值补偿(按市场价评估);
–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 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是商铺)。
举个例子:北京海淀区李阿姨的老房子是单位80年代分的公房,土地性质划拨。2023年当地要修地铁线路,她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征收方一开始说“划拨土地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补偿款打8折。李阿姨找到信凯律所后,我们通过调查发现:这次征收是地铁项目,属于公共利益,且土地用途仍是“交通设施用地”,没有改变。最终我们帮李阿姨争取到全额补偿,没交一分钱土地出让金。
⚠️ 情况2:土地用途改变(比如划拨变商业),可能需要补交!
如果征收后,土地用途从“划拨公益用地”变成了“出让经营用地”(比如划拨的老厂房被拆后,土地用来盖商品房、商场),这时候就可能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但要注意:补交的主体是谁?钱从哪儿出?
– 补交主体:一般是“新的土地使用者”(比如开发商),而不是被征收人!因为开发商拿到土地后要用于商业开发,相当于“把划拨土地变成了出让土地”,自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 钱从哪儿出:这笔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不能从您的补偿款里扣!有些征收方会说“补偿款里包含土地价值,所以要扣除土地出让金”,这是偷换概念——划拨土地的“土地价值”本身就不包含出让金,您的补偿款是对房屋和搬迁损失的补偿,跟开发商补交的钱是两码事。
提醒:如果征收方让您“先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拿补偿款”,一定要警惕!这很可能是把开发商该承担的成本转嫁给您。
❌ 情况3:以“划拨土地”为由强行扣补偿,违法!
实践中最坑的是:有些征收方不管土地用途变不变、是不是公共利益,只要看到“划拨土地”就说“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甚至直接从补偿款里扣一笔。这绝对违法!
比如北京朝阳区张先生的案例:他的房子是划拨土地上的自建房,2022年被征收用于建设商业综合体。征收方称“划拨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是政策规定”,要从他的房屋价值补偿里扣20万。张先生觉得不对劲,委托信凯律所后,我们调取了征收文件,发现:
– 这次征收虽然涉及商业开发,但张先生的房屋补偿款是“房屋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其中“区位补偿价”已经考虑了土地价值,再扣土地出让金属于“重复收费”;
– 就算要补交,也应该是开发商向国土部门缴纳,跟张先生没关系。
最终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帮张先生拿回了被扣的20万补偿款。
三、出让土地被征收:100%不用补交土地出让金!
如果您房子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已满5年补交过土地出让金的)、或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自建房,那恭喜您:征收时绝对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因为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费”已经在开发商买房(或您拿地时)交过了,征收是对您“房屋所有权+剩余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怎么可能让您重复交钱?
比如您买的70年产权商品房,住了30年遇到征收,补偿款里会包含“剩余40年土地使用权价值”,但这是对您“已付费权利”的补偿,不是让您再补交钱。谁要是说“出让土地征收也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直接让他拿出法律依据——没有!
四、如果被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记住这3步维权!
实践中,征收方可能用“政策规定”“当地惯例”等模糊说法忽悠您补交钱。这时候千万别慌,按这3步走:
第一步:查清土地性质和征收项目
– 土地性质:看您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上面会明确写“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出让”还是“划拨”。如果是出让,直接拒绝补交;如果是划拨,进入第二步。
– 征收项目性质:要求征收方公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看项目目的是不是“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如果是公共利益,不用补交;如果是商业开发,补交主体也不是您。
第二步:核对“补交依据”是否合法
如果征收方坚持要您补交,让他拿出这3样东西:
1. 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上面会写明补交金额、计算依据、缴纳主体(应该是开发商或新的土地使用者);
2. 当地政府关于划拨土地征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文件:注意看文件是否有效、是否适用于您的案例(比如有的文件只针对企业厂房,不针对个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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