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家拆迁拿了200万补偿款,都存银行半年了,现在政府突然说‘算错了’,让我退回50万,这钱都到手的了,还能要回去?”
“我前年把房子卖了,今年拆迁,补偿款居然打给了原房主,现在他不愿还,我该怎么办?”
最近,咱们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到不少类似咨询。很多朋友遇到“征收补偿金返还”的问题时,第一反应是懵:钱都拿到手了,凭什么退?对方要求返还,到底合不合理? 其实,这背后可能涉及一个法律概念——不当得利。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聊聊这个事儿,帮您理清头绪,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
一、先搞懂:什么是“征收补偿金返还不当得利”?
要弄明白这个问题,咱们得拆开来看:什么是征收补偿金?什么是不当得利?什么情况下两者会扯上关系?
1. 征收补偿金:国家给咱的“合理补偿”
征收补偿金,简单说就是国家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比如修地铁、建学校),征收了咱的房子、土地或者地上附着物(比如果树、大棚),依法给咱的钱、房子或者其他安置利益。这笔钱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对咱们失去财产的合法补偿,核心原则是“公平合理”——不能让您吃亏,也不能让您额外占便宜。
2. 不当得利:“不该拿的钱,拿了要还”
《民法典》第985条说得明明白白: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您拿了一笔钱,但这钱本不该您得(比如发错了、算多了、您没资格拿),结果导致别人(比如政府、真正的权利人)受损失了,这就叫“不当得利”,钱得退回去。
3. 两者碰上:征收补偿金“发错了”或“拿错了”
把这两个概念合起来,“征收补偿金返还不当得利”就是: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有人拿到了本不该属于他的补偿金(或者多拿了补偿金),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需要返还。
举个常见例子:政府征收老王家的院子,评估时误把邻居老李的50平米大棚算成老王的,导致老王多拿了10万补偿金。这10万对老王来说就是“不当得利”,政府有权要求返还。
二、哪些情况会引发“征收补偿金返还”?3类高发场景要警惕
实际生活中,征收补偿金返还不当得利的情形五花八门,但总结下来,这3类最常见,咱们可以对照看看自己遇到的是不是类似情况:
场景1:计算“乌龙”——补偿金发多了(多发、错发)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征收补偿涉及面积测量、价值评估、安置人口认定等复杂环节,稍不注意就可能算错。比如:
– 面积测错了:把院子里的附属用房(比如杂物间)误算成主房面积,导致补偿标准提高(主房补偿比附属用房高);
– 评估价用错了:本来应该用2023年的补偿标准,结果错用了2025年的新标准(新标准通常更高),导致补偿金多算;
– 安置人数算多了:把已经出嫁的女儿、户口已迁出的儿子也算在安置人口里,导致人均补偿面积增加。
举个真实案例:去年信凯律所接的张阿姨家,拆迁时评估公司把她家20平米的“储藏室”按“住宅”算了,一平米差了3000块,总共多算了6万。政府发现后要求返还,张阿姨一开始觉得“不是我的错,凭什么退”,但后来咱们律师帮她查了评估报告,确实是“用途认定错误”,这6万就是不当得利,最终协商后张阿姨退还了多拿的部分。
场景2:对象“搞错”——补偿金给错了人(非权利人领取)
有时候,补偿金发给了“不该发的人”,真正的权利人没拿到钱,这就需要“错领”的人返还。比如:
– 原房主冒领:您买了套二手房,没过户(或过户手续没办完),结果房子拆迁,补偿款打给了原房主,原房主拿了钱跑了;
– 继承人纠纷:老人去世后,房子还没分割继承,拆迁时其中一个子女偷偷拿着老人的户口本和房产证领了补偿款,其他兄弟姐妹没分到;
– 冒名顶替:有人伪造房产证明、户口本,冒充被征收人领了补偿金(这种情况可能涉及诈骗,不只是不当得利)。
提醒:这种情况下,真正的权利人(比如买房人、其他继承人)有权要求“错领者”返还补偿金;如果是政府发错了,政府也可以要求错领者返还。
场景3:重复“占便宜”——一笔补偿拿两次(重复领取)
少数人可能动“歪心思”,想通过重复领取补偿金“多占便宜”,结果构成不当得利。比如:
– 同一块地,领两次货币补偿:比如村里的宅基地,已经在2018年领过一次拆迁补偿,2023年土地被再次征收时,又谎称“没领过”想再领一次;
– 货币补偿+安置房“两头占”:按照政策,被征收人只能选“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中的一种,结果有人偷偷两边都签了协议,既拿了钱,又分了房;
– 不同部门重复发:比如土地征收时,国土部门发了一笔补偿,后来乡镇政府又因为“地上附着物”发了一笔,但两笔补偿其实是同一块地的同一部分,属于重复发放。
注意:重复领取补偿金,哪怕“不是故意的”(比如不知道政策),只要客观上拿了不该拿的钱,就构成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如果是故意隐瞒、欺诈,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遇到“返还要求”别慌!3步判断自己该不该退钱
很多朋友一收到“返还补偿金”的通知,就慌了神:“是不是我犯法了?钱都要不回来了?” 其实别急,不是所有“返还要求”都合理,咱们可以通过这3步来判断:
第1步:查“依据”——对方凭什么让你返?
先问对方:“您说我拿了不当得利,请拿出证据!” 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要求您返还的人(政府、原房主等)必须证明:
– 您确实拿到了补偿金(有银行流水、签字的领款单等);
– 这笔钱“本不该您得”(比如评估报告错误、您不是权利人、重复领取的证据);
– 对方因此受了损失(比如政府财政多支出了、真正的权利人没拿到钱)。
如果对方拿不出证据,只是口头说“你多拿了”,您完全有权拒绝。
第2步:核“事实”——自己是不是真“多拿”或“错拿”了?
拿到对方证据后,咱们自己也要核对:
– 如果是“发多了”:仔细看评估报告、补偿协议,核对面积、人口、补偿标准是不是和实际一致(比如自家院子实际100平米,评估写成150平米,那就是多算了);
– 如果是“给错了”:确认自己是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比如房子有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户口是不是在征收范围内、是不是合法继承人);
– 如果是“重复拿”:回忆有没有签过多次补偿协议、是不是在不同部门领过性质相同的补偿。
举个例子:信凯律所之前帮李先生处理过一个案子:政府说他“重复领取了地上附着物补偿”,但李先生拿出证据,证明第一次领的是“果树补偿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