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们村这块地被划进征收红线了,可村里说我家这块菜地在红线边上,可能不给补,这合理吗?”
“李大姐,您家的老房子没证,但都在红线里30年了,真的一点补偿都没有?”
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里,不少朋友都问到了类似的问题:“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是不是所有东西都能拿到补偿?”今天咱们就掰扯清楚这个事儿——红线范围内并非“一刀切”全补偿,也不是“一律不补偿”,具体得看您土地、房屋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这里面学问不小,搞不清楚可能错失应得的权益,看完这篇文章您就明白该怎么应对了。
一、先搞懂:什么是“土地征收红线”?
咱们平时说的“土地征收红线”,其实是征收部门依法确定的征收范围边界。简单说,就是政府在这块地上画了个“圈”,圈里的土地和附着物,就是可能要征收的对象。这个红线不是随便画的,得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规,结合项目建设需要(比如修路、建学校、保障性住房等),经过调查、公示、审批等流程才能确定。
您可以把红线想象成一个“框”,框里的东西是不是都要补?关键看它是不是“合法的”、“应予保护的”。比如框里有您家的承包地、宅基地上的房子、种的庄稼,这些一般都得补;但如果框里有您临时搭的违建,或者征收公告发出后才抢种的树,那可能就补不了了。具体怎么分?咱们往下看。
二、红线范围内,这3类情况“必须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只要是合法的、在征收前已存在的、符合规划的土地和附着物,即便在红线边缘,也必须纳入补偿范围。具体来说,这3类情况您一定要盯紧:
1. 合法的土地本身:承包地、宅基地、建设用地都得补
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只要是您合法拥有使用权或承包权的,无论是耕地、林地、宅基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都必须补偿。
– 承包地:比如您家种的麦子地、果园,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再分配给村民)、安置补助费(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比如给社保、安排就业等),标准是区片综合地价(由省政府制定,每3年调整一次)。
– 宅基地:您家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方式一般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货币补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地上房屋价值(后面会细说)。
– 建设用地:比如村里办的乡镇企业、养殖场,合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包括土地价值、地上建筑物、停产停业损失等。
举个例子:河北的王大爷家承包了村里5亩耕地,每年种玉米小麦,这次征收红线把这5亩地全划进去了。那王大爷不仅能拿到土地补偿费(按当地区片综合地价,比如每亩5万,共25万),还能拿到安置补助费(比如每亩3万,共15万),地上还没收的玉米苗也能算青苗补偿。这些钱,一分都不能少。
2. 合法的地上附着物:房子、树木、水井都得算
红线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就是您在土地上建的、种的、修的合法东西,比如:
– 房屋: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村集体的合法房屋,补偿按“重置成本价+成新率”算(比如房子盖成花了20万,住了10年,折旧后补15万),或者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如果允许产权调换,也可以换安置房)。
– 青苗和树木:还没收获的庄稼(小麦、蔬菜等)、果园里的果树(按树龄、产量补偿)、房前屋后的风景树(按规格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但必须“合理”——比如一棵长了10年的核桃树,不能只按50元补偿。
– 其他附着物:水井、沼气池、围墙、水泥地坪等,只要是您合法修建、实际使用的,都要按实际价值补偿。
特别注意:这些附着物补偿,前提是“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就已存在”。比如您听说要征收,连夜在空地上盖了间房,这种“抢建”的部分,不仅不补,还可能被要求拆除。
3. 合法的“特殊权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别漏了
除了土地和附着物,因征收导致的“间接损失”也必须补偿,这些容易被忽略,但钱不少:
– 搬迁费:搬家要花钱(请搬家公司、打包物品),按户或按房屋面积补偿,比如每户补2000元,或每平方米补20元。
– 临时安置费: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换安置房),从交房到拿到新房钥匙期间,您可能需要租房,这部分租金由征收方承担(比如每月补1500元,直到交房为止)。
– 停产停业损失:如果您的房屋是经营性用房(比如开小卖部、办加工厂),因征收无法继续经营,要补偿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按前3年平均利润算,或按房屋租金标准补)。
三、红线范围内,这3种情况“可能不补”,但要分清!
不是红线里的东西都“值钱”,以下3种情况,原则上不补偿,但需要仔细甄别——有些可能是征收方“钻空子”,该补的却说不补,这时候就得找律师较真了。
1. 违法建筑:未经审批的房屋、乱搭乱建原则上不补
违法建筑,指的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建设,或者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比如:
– 在耕地上盖的房(耕地只能种庄稼,不能擅自建房);
– 未经审批在宅基地上超面积加盖(比如宅基地批150平,您盖了200平,多出的50平);
– 临时搭建的铁皮房、彩钢房(超过批准期限的,比如临时建筑批了2年,您用了5年)。
根据《城乡规划法》,违法建筑应由相关部门责令拆除,原则上不补偿。但! 如果您的“无证房”是历史遗留问题(比如80年代建的,当时政策宽松,没要求办证),或者因为政府原因(比如规划部门一直不批证)导致没证,这种“非因自身过错”的无证房,不能简单按违建处理,应当参照合法建筑给予合理补偿。
信凯案例:山东的赵阿姨家有一间30年的老厨房,没有房产证,征收方说是违建要强拆还不补。我们信凯律师介入后,调取了村集体历史档案,证明这间房在90年代就已存在,当时农村建房不需要规划许可证,最终帮赵阿姨争取到了8万元的补偿(参照周边有证房屋的70%标准)。
2. 红线划定后“抢栽抢种”:明知要征收还故意新增的不补
有些朋友听说土地要征收,觉得“多种一棵树就多补几百块”,连夜在红线里种树、挖鱼塘。这种“抢栽抢种”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不补偿。
怎么判断是不是“抢栽抢种”?看时间节点: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时间为准。预公告发布后,您再新增的附着物,一律不补;预公告发布前就已存在的,哪怕刚种的小树苗,只要合法,也得补。
提醒您:征收方有时会把“预公告发布前”的附着物也说成“抢种”,这时候您得拿出证据——比如买树苗的收据、和邻居的合影、卫星图片(能证明某年某月就存在),证明这些东西是“老物件”。
3. 无权属争议的土地:比如村集体的预留地、公共道路
红线范围内可能有村集体的公共土地,比如村里的广场、道路、预留的机动地,这些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补偿款归村集体,不会分给个人。如果您个人对这些土地没有承包权、使用权,就不能主张补偿。
但如果村集体在分配补偿款时,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比如您是本村村民,应分得土地补偿费却没分到),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四、为什么有人“红线里没拿到补偿”?这3个坑千万别踩!
实践中,很多朋友明明符合补偿条件,却因为“不懂法”“轻信对方话术”,导致应得的补偿打了水漂。信凯律师总结了最常见的3个“坑”,您一定要避开:
坑1:“你这块地在红线边缘,不算核心范围,不补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