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子是爷爷传下来的,我爸和我叔叔两户一直住这儿,现在说要征收,补偿款却只给一份,这合理吗?”
“我家自建房盖了二层,我和儿子分户后都住这儿,征收时能算两户补偿吗?”
最近,不少朋友咨询“自建房一宅两户征收补偿”的问题。这类情况在农村或城乡结合部很常见:一个宅基地上落着两个户口本,征收时补偿对象、标准、分割方式成了“糊涂账”,稍不注意就可能少拿几十万补偿。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聊聊这个事儿,帮您搞懂权益背后的法律逻辑,避开征收中的“坑”。
一、先搞懂:“一宅两户”到底指什么?您的房子算不算?
“一宅两户”听起来简单,但法律上可不是“两户人住一栋房”这么简单。咱们得先明确两个核心概念:“一宅”和“两户”。
1. “一宅”:核心是“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原则)。这里的“宅”指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房子本身。也就是说,只要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或老宅基证)上登记的是一个“户”,那它就是“一宅”——哪怕您在这块地上盖了3层楼、住了10口人,宅基地性质还是“一宅”。
2. “两户”:关键看“户口本”+“独立生活”
“两户”通常指两个独立的户口本,且这两个户口本的人已经“分家析产”、各自独立生活。常见情况有:
– 父母与成年子女分户:比如儿子结婚后,把户口从父母户中迁出,单独成户,但还住在父母宅基地建的房子里;
– 兄弟姊妹共继承宅基: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由兄弟俩继承,两人各自成户且共同居住在老宅;
– 离婚后分户:夫妻离婚后,一方户口留在原宅基地,另一方因无房也未迁出,形成“一宅两户”。
✅ 自测:您家是不是“一宅两户”?
对照这3点判断:
① 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村委证明)是否为“一处宅基地”?
② 是否有两个独立的户口本(且户口都在本村)?
③ 两户是否长期在此居住、有独立生活空间(比如各自有卧室、厨房,分开水电表)?
如果都符合,那您家就属于典型的“一宅两户”,征收时补偿方式有特殊规定!
二、一宅两户征收补偿:核心争议就这3点,您中招了吗?
征收补偿时,“一宅两户”最容易在这3个问题上扯皮:“补给谁”“补多少”“怎么分”。咱们一个个拆开说。
争议点1:补偿款只给“户主”?两户都能拿吗?
很多征收方会说:“一宅只能补一户,另一户不算数!”——这是大误区!
法律上,征收补偿包括两部分: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 宅基地补偿:针对“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按“户”给(比如货币补偿或安置房指标),但“两户”如果都能证明对宅基地有合法使用权(比如分户时有村委同意、历史居住事实),就不能只补一户;
– 房屋补偿:针对“房屋所有权”,谁建的房就补谁!比如儿子在父母宅基地上盖了二层,那二层房屋的补偿款就归儿子;父母盖的一层补偿归父母。
⚠️ 注意:如果两户共同出资建房(比如兄弟俩一起翻新老宅),房屋补偿应按出资比例分割,不能由一方独占。
争议点2:安置房只给一套?两户能分两套吗?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安置房分配主要看“安置对象”认定,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但核心原则是:“保障居住权”。
– 如果两户都符合“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无其他住房”“长期居住”等条件,通常可以按两户安置(比如每户一套45㎡的安置房,或两户合并选一套大户型再补差价);
– 如果其中一户在本村有其他住房(比如儿子另外申请了宅基地),则可能只安置另一户。
举个真实案例:北京通州王先生家,宅基地上是父母和他两户,征收时征收方说“一宅只给一套安置房”。信凯律师介入后,调取了分户证明、村委居住记录,证明两户都符合安置条件,最终帮王先生家争取到两套安置房,价值多出80万!
争议点3:“历史遗留问题”怎么算?比如没办证的房?
很多自建房是早年建的,没有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征收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一分钱不补——这合法吗?
不一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手续不全房屋(比如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的、村委同意建设的),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比如河北李女士家,宅基地上的西厢房是1990年建的,没办证,征收方要按“违建”拆除。信凯律师通过查找村委会议记录、老照片,证明房屋是历史遗留合法建筑,最终帮李女士争取到15万房屋补偿款。
三、为什么一宅两户补偿总谈不拢?这3个坑90%的人都踩过!
咱们接手的案例中,很多当事人一开始自己谈补偿,结果要么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要么两户之间闹矛盾,最后吃亏的都是自己。总结下来,这3个坑最常见:
坑1:被“一户一宅”政策误导,以为“两户”必然吃亏
“一户一宅”是宅基地管理原则,但不是补偿分配原则!征收补偿的核心是“公平合理”,只要两户都能证明对宅基地和房屋有合法权益,就不能用“一户一宅”剥夺一户的补偿。比如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123号判决就明确:“一宅两户”如果符合分户条件,应当分别给予补偿安置。
坑2:证据不足,有理说不清
“我们一直住这儿,全村都知道!”——口头说法在法律上没用!要想证明“两户”的合法权益,必须靠证据:
– 分户证明:户口本、派出所分户记录;
– 居住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村委居住证明、邻居证人证言;
– 建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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