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要建光伏电站,地里的麦子刚抽穗,补偿表说是要发,可到底该谁来给钱?是政府、光伏企业,还是村里?”最近,不少朋友通过电话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咨询类似问题。随着光伏项目在全国铺开,土地征收中的青苗补偿纠纷越来越常见——补偿表“谁来补”“补多少”“找谁要”,成了咱们农民朋友最关心的事。今天,信凯律师就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遇到这种事别犯愁,法律早有规定!
一、光伏项目用地,先分清“征收”还是“租地”
聊青苗补偿“谁来补”,得先搞明白光伏项目是怎么用地的。咱们常见的情况分两种,责任主体可差远了:
1. 政府征收土地:法定补偿主体是“政府”
如果光伏项目属于“国家能源重点项目”(比如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需要把农民的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建设用地,这就得走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里的关键是:青苗补偿费的法定支付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简单说:政府牵头征地,就得由政府出钱补偿青苗。不过实际操作中,钱可能是光伏企业先垫付给政府,再由政府发到农民手里,但“责任主体”永远是政府——万一企业拖着不给,您找政府准没错!
2. 企业直接租地:合同约定“谁来补”
现在很多分布式光伏项目(比如村里屋顶光伏、农光互补),企业不通过政府征收,而是直接和村集体、农民签土地租赁合同,租用土地20-30年。这种情况下,土地性质还是集体所有,不涉及征收。
青苗补偿“谁来补”?看合同约定!
– 如果合同里写了“租赁期间青苗补偿由企业承担”,那企业就得给钱;
– 如果没写,按《民法典》规定,企业占用土地导致青苗损毁,属于“侵权行为”,农民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信凯律师提醒:租地模式最容易“扯皮”,很多企业口头承诺“会补偿”,但合同里不写清楚,事后不认账。咱们签合同前一定得让律师把把关!
二、青苗补偿表到底“谁来补”?3种情况一次说清
“补偿表”是青苗补偿的核心文件,上面会写清楚补偿标准(比如一亩小麦补多少钱)、补偿金额、支付时间等。但“谁制定表格”“谁掏钱”,得看具体情况:
情况1:政府征收项目——“政府制定+政府支付”
如果是政府征收,青苗补偿表一般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参考当地“年产值标准”(比如省里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再结合实际作物(小麦、玉米、果树等)的市场价格调整。
支付流程:政府把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村集体,村集体再发给农户。这里要注意:村集体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截留、挪用!信凯律师曾办过案例:某村村委会以“集体发展”为由,扣下村民青苗补偿款不发,我们帮村民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全额返还并支付利息。
情况2:企业租地项目——“企业制定+企业支付”(或协商)
企业租地时,青苗补偿表通常是企业自己制定,或者和村集体、农民协商确定。这时候要警惕:企业可能按“最低标准”算(比如不管种的是高价值蔬菜还是普通粮食,都按一个低价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补偿得“按实际损失算”——您种的是大棚蔬菜,就不能按粮食价格补!
情况3:“政府+企业”合作项目——看“责任划分”
有些光伏项目是“政府主导、企业投资”,比如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提供资金建设。这种情况下,补偿表可能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制定,但支付主体还是看合同约定:
– 如果合同约定“企业承担全部补偿费用”,那企业就是支付主体;
– 如果约定“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那政府就得负责。
信凯律师提示:这种模式最容易“踢皮球”,政府说“找企业”,企业说“找政府”。这时候得看项目审批文件里的“补偿责任条款”,咱们农民朋友没渠道查?别担心,信凯律师可以帮您调取项目档案,锁定责任方!
三、补偿标准怎么定?别让“糊涂表”坑了您
除了“谁来补”,“补多少”是咱们最关心的。青苗补偿表上的标准,不是随便写的,得符合这些规则:
1. 有“政府指导价”的,按指导价走
政府征收项目,青苗补偿标准一般由省级政府统一公布(比如《XX省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市、县不能随便降低。信凯律师曾遇到:某县为了“吸引光伏企业”,把省里规定的小麦补偿1500元/亩,偷偷降到800元/亩。我们帮村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拿到省里文件后,直接向县政府发律师函,最终按1500元/亩补足了差额。
2. 没有“指导价”的,按“市场价”算
如果是企业租地,或者当地没公布指导价,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补偿。比如您种的是草莓,市场价5元/斤,一亩产2000斤,损失就是1万元,企业就得按这个标准补(扣减已收获部分)。
注意:企业不能说“我没赚到钱,所以少补”——补偿是您的“实际损失”,和企业的盈亏没关系!
3. “抢种、抢栽”的不补!
这点要特别注意:如果在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您故意在地里抢种果树、抢栽苗木,这些“青苗”是不补偿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违法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补偿。信凯律师提醒:看到公告后,别听信“多种多补”的谣言,否则白忙活一场!
四、遇到推诿、压价?信凯律师教您3步维权
实践中,最让人生气的是:补偿表发了,钱却迟迟不到账;或者找企业,企业说“找政府”,找政府,政府说“找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别慌,按这3步走:
第1步:固定证据,别签“空白协议”
– 留好补偿表原件、土地承包合同、青苗照片(拍清楚作物种类、生长状况);
– 如果有人口头承诺“会补多少钱”,录音录像(注意:别偷偷录,公开对话时录才合法);
– 千万别签“空白协议”(比如补偿金额、支付时间没写的协议)!信凯律师见过太多案例:农民稀里糊涂签了字,事后想维权,法院说“您签了字就认了”。
第2步:先协商,再发“律师函”
拿着证据,先找责任主体(政府或企业)协商,要求按补偿表支付。如果对方推诿,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这不是“吓唬人”,而是正式告知:“您的行为违法了,再不解决,我们就要起诉了!”信凯律师处理过的案件中,60%的纠纷在发律师函后,对方就主动协商解决了,毕竟谁也不想打官司。
第3步:协商不成,起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发律师函还没用,就得走法律程序了:
– 告政府:如果是政府征收不补偿,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履行补偿职责;
– 告企业:如果是企业租地不补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信凯律师提醒: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6个月(从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民事诉讼是3年,千万别拖!超过期限,法院就不管了。
五、为什么选信凯?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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