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贴出来了,咱们村这片地要被征收了,可这补偿款到底怎么算?每亩补多少钱?安置费有没有我的份?”最近,不少马山县的朋友收到土地征收消息时,心里都藏着这些问号。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收补偿款更是关乎未来生活的“养老钱”“生活钱”,一笔算不清、拿不到,可能就让一家人陷入被动。
今天,咱们就结合马山县实际情况,把“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这件事掰开揉碎了讲——从补偿项目到计算标准,从常见误区到维权方法,让您看完就明白:自己的地到底值多少钱,遇到问题该找谁。
一、马山县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这3笔钱,您必须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马山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大部分。别看名字专业,咱们用大白话解释,您一听就懂。
1. 土地补偿费:“地本身”的钱,归村集体,但您有份!
土地补偿费,简单说就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这笔钱是给村集体的,但最终会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怎么算? 马山县的标准是:征收耕地(包括水田、旱地)的,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补偿;征收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8倍补偿;征收未利用地(比如荒山、荒沟)的,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补偿。
举个例子:假如您家承包的旱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是1500元,按8倍计算,土地补偿费就是1500×8=12000元/亩。这笔钱不是直接给个人,而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分配方案,通常会按被征地面积、承包年限等因素分到农户手里。
2. 安置补助费:“保障生活”的钱,直接给需要安置的人!
土地被征收后,农民没了地,生活怎么办?安置补助费就是用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笔钱直接发给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比如您家承包地被征,且您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能拿到。
怎么算?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安置补助标准。马山县的标准是: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您家被征收了2亩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1500元,家里有3口人需要安置(比如您、配偶、孩子),按5倍计算,每人安置补助费是1500×5=7500元,全家就是7500×3=22500元。
注意:如果安置补助费不足以让需要安置的人员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倍数,但最高不超过15倍。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东西”的钱,有多少补多少!
这块最直观——您家地里的房子、水井、果树、蔬菜,只要是因为征收被毁坏的,都要给补偿。
怎么算? 马山县实行“据实补偿”,标准由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定期调整。比如:
– 房屋:砖混结构800-1200元/㎡,砖木结构500-800元/㎡,土坯结构300-500元/㎡;
– 果树:盛果期柑橘100-200元/棵,葡萄50-100元/棵(具体按树龄、产量细分);
– 青苗:水稻1000-1500元/亩,蔬菜2000-3000元/亩(按当季产值计算)。
关键点:这笔钱是给“所有权人”的!比如地里的果树是您种的,钱就直接给您;房子是您的,补偿款也归您。征收前一定要清点登记,签字确认,避免事后扯皮。
二、马山县补偿的特殊性:这些“本地规则”,您得心里有数!
马山县作为南宁市的辖县,土地征收除了执行国家和广西的规定,还有一些“本地特点”,直接影响您的补偿款:
1. “区片综合地价”正在逐步推行,补偿标准更透明
过去,土地补偿按“年产值倍数”算,不同地块产值差异大,容易引发争议。现在广西推行“区片综合地价”,就是把土地按位置、用途、产值等划分不同“区片”,每个区片定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马山县已经在部分区域试点,比如县城周边的乡镇,区片价可能高于偏远乡村。您可以通过县政府官网查询最新的《马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看看自家地属于哪个区片,补偿标准一目了然。
2. “社保安置”越来越重要,别只盯着现金!
过去征地补偿多是“一次性给钱”,但现在马山县更强调“长远保障”。根据规定,征收土地时,村集体要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比如10%-15%),用于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比如您家被征收5亩地,土地补偿费共6万元,村集体可能拿出6000-9000元为您缴纳社保,未来每月能领养老金,比一次性拿钱更稳妥。记得问清楚村里是否落实了社保安置,这是您的合法权益!
3. “抢种抢建”一分不补,别贪小便宜!
有些农民听说要征地,赶紧在地里多种树、多盖房,想着“多建多补”。但马山县明确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抢栽抢种。这些“抢”来的东西,不仅一分钱不补,还可能被强制拆除,白白浪费钱。咱们要按规矩来,已有的附着物如实登记,才是正道。
三、这些“坑”,90%的马山县被征地农民都踩过!
咱们律所接触过不少马山县的案例,发现很多农民因为不懂法,在补偿问题上吃了大亏。下面这3个误区,您千万别犯:
误区1:“政府说补多少就多少,老百姓没得选”
错! 补偿标准不是政府“一言堂”。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必须公示30天以上,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如果您觉得补偿低、不合理,有权在公示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比如2023年马山县周鹿镇的李先生,就觉得政府给的房屋补偿标准太低(砖混结构只给800元/㎡),我们帮他申请听证后,结合当地建材价格和人工成本,最终提高到1200元/㎡,多拿了6万元补偿。
误区2:“补偿款按户口分,没户口就没钱”
不完全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核心是“土地权益”,不是“户口”。比如您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家里承包地被征,您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有权获得补偿;反之,如果您户口在村里,但没分到承包地,可能就拿不到土地补偿费(不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是您的,照样能拿)。别被“户口”二字忽悠,关键看您有没有“土地权益”。
误区3:“先签字后补偿,早签早拿钱”
警惕! 正规流程是“先补偿、后搬迁”。有些征收方为了赶进度,会说“你先签字,我们保证后续给钱”,但口头承诺不可靠。咱们一定要坚持“补偿款到位再签字”,或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安置方式等细节。去年马山县白山镇的王女士,轻信“先签字后给安置房”的承诺,结果签字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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