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收到很多朋友私信:“律师,我家老房子要被征收了,补偿款给得特别低,该怎么办?”“征收方说我的房子是违建,一分钱不补,这合法吗?”其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对咱们老百姓来说,一辈子可能就遇到一次,但补偿款多少,直接关系到后半辈子的生活质量。今天咱们就把这件事掰开揉碎了讲,帮您搞清楚:征收到底合不合法?补偿该怎么算?遇到问题该找谁?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到底“征”的是什么?
首先得明确一个概念:咱们平时说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指的是城市里的房子(比如商品房、单位公房、老城区私房),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咱们拥有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当国家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这些房屋时,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什么是“公共利益”?不是想征就能征!
法律对“公共利益”有明确界定,不是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拆您家房子。比如:
– 国防和外交需要;
– 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比如修地铁、建高速公路);
– 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比如建学校、医院);
– 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比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
– 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比如老城区翻新)。
划重点:如果征收方说“商业开发”“建写字楼”“盖商品房”,这可不算公共利益!您有权拒绝征收。
二、补偿怎么算?这3大核心内容您必须知道
补偿是咱们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主要包括三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咱们一项项说清楚。
✅ 核心一:房屋价值补偿——“市场价”是底线,评估很关键
房屋价值补偿是“大头”,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说,就是您家房子周边类似的二手房卖多少钱,补偿就不能低于这个数。
但这里有个“坑”:评估机构的选择。很多老百姓不知道,评估机构不是征收方单方面指定的,您有权协商选择!如果征收方直接找一家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远低于市场价,这时候您就要警惕了。
举个例子:北京西城区王阿姨的平房,周边类似二手房均价8万/平,但征收方指定的评估公司只评了5万/平。后来我们介入后发现,评估公司没考虑房屋的区位、朝向、装修等因素,重新申请评估后,最终补偿价提高到7.8万/平,160平的房子多拿了将近450万!
✅ 核心二:搬迁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一样不能少
除了房屋价值,征收方还得给您两笔钱:
1. 搬迁补偿费:包括搬家费、空调移机费、热水器移机费等,一般是按户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看当地政策,但必须能覆盖您的实际搬迁成本。
2. 临时安置补偿费:如果您选择产权调换(即给安置房),从搬离旧房到拿到安置房这段时间,征收方得按月给您临时安置费,标准通常是“类似房屋的月租金”。如果超过约定过渡期还没给房,临时安置费要加倍!
注意:如果征收方说“先搬走再给钱”,或者用“周转房”代替临时安置费,您得看周转房是否符合居住条件(比如有没有水电、是否安全),如果不合适,您有权要求货币补偿。
✅ 核心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性房屋的“救命钱”
如果您家的房子是商铺、小餐馆、工作室等经营性用房,征收方必须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这笔钱怎么算?一般是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可以参考:
– 纳税情况:近3年的平均利润;
– 经营年限:经营时间越长,补偿通常越高;
– 员工工资:停产期间需要支付的员工基本生活费。
提醒:很多房东因为拿不出纳税记录、利润报表,导致这笔补偿拿不到或拿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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