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准备开采地热资源,听说要交‘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但这笔钱到底该交给哪个部门?是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还是别的什么单位?”
“村里要开发温泉,相关部门来收费,却说不清依据和标准,我们该找谁核实?”
最近,不少企业和个人在开采地热资源时,都对“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哪个部门征收”感到困惑。这笔费用不仅关系到开采成本,更涉及合法合规问题——交错了部门可能面临重复缴费,交晚了可能产生滞纳金,甚至被行政处罚。今天,咱们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把这个问题彻底讲清楚,帮您避开“缴费陷阱”。
一、什么是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什么要交?
在说“哪个部门征收”之前,咱们先搞明白: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国家要收这笔钱?
简单说,地热能是埋在地下的“热能矿产”,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企业和个人开采地热资源,本质上是“使用国家的财产”,就像租房要交租金、用水要交水费一样,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的“资源补偿费用”,这就是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
这笔费用的核心作用有两个:
1. 体现国家所有权:国家对地热资源拥有所有权,开采者通过缴费补偿资源消耗;
2. 保护可持续利用:通过经济手段调节开采行为,避免企业“滥采滥挖”,保护地热这一不可再生资源。
二、重点来了: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到底由哪个部门征收?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要搞清楚征收主体,咱们得看两套“法律依据”: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和地方层面的具体执行。
(一)国家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主力军”
先看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
– 《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年国务院令第222号):第七条明确“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这里的关键词是“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但大家可能会问:“现在还有‘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吗?”
注意!机构改革后,征收主体已明确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土资源部的职责整合到自然资源部,地方也相应组建了自然资源厅/局(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接。
也就是说,国家层面明确: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入库和使用(简单说:自然资源部门“收钱”,财政部门“管钱”)。
(二)地方执行:以“自然资源局”为主,个别地区可能有差异
国家规定是“总纲”,但具体到每个省份、城市,执行细节可能略有不同。咱们以几个典型地区为例:
– 北京市:《北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辖区内具体征收(比如海淀区企业开采地热,就找海淀区自然资源分局)。
– 山东省:《山东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监督指导。
– 广东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官网明确“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开采地热资源的企业需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缴费。
特殊情况:个别地区可能因“费改税”试点或机构职能调整,由税务部门协助代征(比如部分地区将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合并征收,由税务局统一代扣代缴),但这种情况较少,且需以地方政府正式文件为准。如果您不确定,直接问当地自然资源局“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不是你们收”,基本不会错。
(三)总结:记住这“三步”,轻松确定征收部门
如果您还是记不清,别担心,记住这“三步判断法”:
1. 第一步:看“开采许可证”是谁发的:开采地热资源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而发证机关就是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证时,工作人员通常会告知缴费部门)。
2. 第二步:查当地政府官网:搜索“XX市/县 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管理办法”,文件里会明确写征收部门(比如“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征收”)。
3. 第三步:直接咨询自然资源局:打当地自然资源局电话(或去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窗口),问“我们企业要开采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向哪个部门交”,工作人员会给准确答复。
三、征收中常踩的“坑”,您中招了吗?
搞清楚征收部门后,咱们还得警惕缴费过程中的“常见陷阱”,这些坑可能让您多花钱、惹麻烦:
(一)坑1:部门互相“踢皮球”,推诿收费
比如企业去自然资源局缴费,工作人员说“我们只管发证,收费找税务局”;去税务局,又说“这是资源补偿费,不归我们管”。遇到这种情况,别被“踢皮球”! 直接拿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告诉他们“国家规定自然资源部门是征收主体,请依法履行职责”,或向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
(二)坑2:征收标准“瞎要价”,计算不透明
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不是“随意要价”,有严格的计算公式:
应征补偿费 = 销售收入 × 补偿费费率 × 开采回采率系数
– 销售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计算(比如卖地热水的收入);
– 补偿费费率:国家规定为1%-4%,地热资源通常按1%-2%执行(具体看各省规定,比如北京地热费率是1%);
– 开采回采率系数:实际回采率/核定回采率(鼓励企业高效开采,回采率越高系数越小,缴费越少)。
如果收费部门不给计算依据,直接说“交10万”,别急着交!要求他们出示“销售收入核定依据”“费率文件”“回采率系数核定表”,否则可能被多收费。
(三)坑3:重复征收,交完“市级”又交“区级”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所有、分级征收”,但不能重复征收。比如企业已在区自然资源局缴纳了全年的补偿费,市自然资源局不能再以“市级管理费”名义重复收费。遇到这种情况,保留缴费凭证,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财政部门举报。
(四)坑4:不缴费或晚缴费,被处罚+滞纳金
有些企业觉得“地热藏在地下,不开采没人知道”,故意不缴费。注意!这属于“违法行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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