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总,咱们合作开发的商铺马上就能回本了,结果突然说要征收,这补偿款到底该怎么分啊?”去年夏天,信凯律所接待了一位满脸焦虑的王总。他和朋友李总5年前合作开发了一块商业用地,王总出地,李总出资,约定建成后按4:6分收益。没想到项目刚封顶,就遇到市政征收,补偿款高达3000万。可这时候李总突然变卦:“土地证是我的名字,补偿款该全归我!”王总手里的合作合同又写得模棱两可,两人从合作伙伴变成了对簿公堂的“仇人”。
这样的场景,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并不少见。合作时“你好我好大家好”,遇到征收却因“钱怎么分”撕破脸——协议漏洞、权属不清、预期收益算不明,成了压垮合作的“三座大山”。今天咱们就结合真实案例,聊聊房地产合作开发征收补偿纠纷那些事儿,告诉您遇到问题该怎么破。
一、合作开发“埋雷”,征收时最容易炸的几个坑
很多合作方觉得“都是熟人,签个简单协议就行”,结果遇到征收,这些“简单协议”反而成了纠纷导火索。信凯律师团队总结过,90%的合作开发征收补偿纠纷,都逃不过这几个坑:
① 合作协议“模棱两可”,补偿款分配成“糊涂账”
就像王总和李总,协议里只写“收益按4:6分”,却没明确“征收补偿款算不算收益”“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怎么分”。有的协议甚至只写“合作开发”,连出资比例、权属划分都没提。征收时,一方说“土地是我的,补偿全归我”,另一方说“我也出钱了,得有我的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只能打官司。
② 土地和房屋权属“扯不清”,谁该拿补偿成谜
合作开发中,土地可能是一方出的,房子是双方一起建的,征收时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三块。这些钱该给谁?关键看“权利归属”:
– 土地补偿:归土地所有权人(比如集体土地归村集体,国有土地归使用权人);
– 房屋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看房产证或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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