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朋友打来电话着急地问:“我家拆迁时,征收部门多给了补偿款,现在突然发通知说要追回去,这钱都花了一部分了,到底该不该退?不退会不会吃官司?”其实,“征收部门多付补偿款追缴”这类问题在拆迁实践中并不少见,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聊聊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应对办法,帮您守住合法权益,少走弯路。
一、多付补偿款,到底是谁的“锅”?
要搞清楚“追缴”合不合理,得先明白为什么会出现“多付补偿款”。根据咱们信凯律师团队多年的办案经验,原因无非以下几种,您可以对号入座:
1. 征收部门“算错了”——最常见的情况
比如房屋面积测量时多算了10平方米,或者把附属设施(如院子、车库)重复登记,又或者评估报告选错了补偿标准(本应按2018年标准却用了2023年的新标准)。这种“计算错误”可能是工作人员疏忽,也可能是数据录入失误,属于“无心之失”,但法律上不等于“可以不追回”。
2. 政策理解“跑偏了”——双方认知有偏差
比如有的地方政策规定,“低保户能额外多补5万”,但工作人员没核实您家是否属于低保户就直接发放;或者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适用条件理解错误,把普通住宅当成了经营性用房补偿。这种因政策解读不一致导致的“多付”,往往成了后续追缴的导火索。
3. “口头承诺”惹的祸——书面文件没跟上
咱们老百姓拆迁时,常听到工作人员说“您先签协议,这部分补偿我们后面给您补上”,结果口头承诺没写进协议,后来审计发现“多付了”,就成了“违规发放”。这种情况最委屈,但法律上“口头承诺”的证明难度大,容易陷入被动。
4. “程序瑕疵”导致的误发——比如少签了个字
比如补偿协议需要负责人签字审批,结果工作人员漏签就放款了;或者本应公示的补偿明细没公示,导致错误没被及时发现。这种程序问题虽然可能让征收部门“理亏”,但不代表钱一定不用退。
二、被追缴时,老百姓最关心的3个“灵魂问题”
面对征收部门的追缴通知,大家心里都打鼓:这钱到底该不该退?要退多少?不退会怎么样?咱们一个个说清楚。
问题1:“多付的钱,法律上必须退吗?”
核心看一点:这笔钱是不是“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简单说,如果征收部门多付的钱,您确实没有合法依据(比如协议里没写、政策不支持),那原则上是需要退的。
但!有3种特殊情况可能不用退或少退:
– 您是“善意第三人”:比如您收到钱时,根本不知道是“多付的”,已经合理花掉了(比如用这笔钱买了新房、支付了医疗费),且不存在“和工作人员串通骗钱”的情况,这时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协商减少退还金额。
– 征收部门存在“重大过错”:比如他们明明知道您不符合条件,却故意多付(比如为了赶拆迁进度“违规承诺”),或者错误非常明显(比如把50平写成500平),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主张“减轻或免除返还责任”。
– 已经过了“追缴时效”:法律对追缴有时间限制!如果征收部门知道或应当知道多付钱后,超过3年才起诉(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或者超过5年才行政追缴(行政行为追责时效),您可以主张“超过时效”,不用再退。
问题2:“要退的话,必须全退吗?利息怎么算?”
不一定!如果确实需要退,也不是“一刀切”全退。信凯律师曾办过一个案子:征收部门多付了12万,当事人已经用8万装修了安置房,最后协商只退了4万未花掉的部分,利息也没收。
关键看两点:
– 钱的“去向”:如果钱还在您卡里没动,原则上全额退还;如果已经用于合理生活开支(比如购房、看病、孩子上学),可以提供证据(发票、转账记录),主张“只退剩余部分”。
– “利息”该不该给:法律上,如果征收部门是因为“自身错误”追缴,且您没有恶意,可以协商“不付利息”;但如果您明知是“多付”却拒不退还,可能需要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LPR计算)。
问题3:“不退会怎么样?会被强制执行吗?”
如果征收部门认定您“不当得利”,且协商无果,确实可能走法律程序:
– 民事起诉:如果您签了补偿协议,追缴可能按“合同纠纷”处理,法院判决后,如果您不履行,可能会强制执行银行存款、房产等。
– 行政处理:如果多付的钱是“财政资金”,征收部门可能先发《行政追缴决定书》,您不复议、不诉讼,也不履行,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别慌! 不是所有追缴都会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关键看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很多征收部门的追缴通知本身就存在“程序瑕疵”(比如没告知您陈述申辩的权利),这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完全可能“不用退”。
三、遇到追缴,这3步千万别做错!
咱们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就遇到一次拆迁,面对征收部门的“通知”,很容易慌了神。记住,越是这种情况,越要冷静,下面3步能帮您守住主动权:
第一步:别急着签字或承诺,先“核实证据”
收到追缴通知后,第一件事不是“认账”,而是要求征收部门出示“多付补偿款”的证据,包括:
– 原始补偿协议、评估报告、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付了多少”);
– 计算“多付”的依据(比如重新测量的面积报告、政策文件解读说明);
– 追缴的法律依据(比如《民法典》第985条,或地方拆迁管理办法)。
如果对方拿不出明确证据,只是口头说“算错了”,您可以书面回复“需补充证据”,暂时无需处理。信凯律师曾遇到一个案例:征收部门说“多付了院子补偿”,却拿不出院子面积的原始测量图,最后追缴不了了之。
第二步:留好所有“书面材料”,别只靠口头沟通
从收到追缴通知开始,所有沟通尽量用书面形式(比如微信、邮件、书面函件),如果必须当面谈,记得录音(提前告知对方“正在录音”,避免证据无效)。需要重点留好的材料包括:
– 追缴通知书、协商会议纪要;
– 您的补偿协议、评估报告、收款凭证;
– 证明“钱已合理使用”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医疗费发票);
– 与征收部门沟通的所有记录(短信、微信聊天截图)。
这些材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弹药”,千万别弄丢了!
第三步:别自己“硬刚”,尽快找专业律师分析
“征收部门多付补偿款追缴”看似简单,实则涉及行政法、民法、合同法交叉,普通人很难判断:
– 追缴程序是否合法(比如是否需要听证、是否告知救济途径);
– “多付”是否属于征收部门的“重大过错”;
– 时效是否已过(比如从发放补偿款到追缴是否超过3年/5年)。
信凯律师团队就遇到过这样的当事人:自己协商时承认“知道多付了”,结果后来发现这笔钱其实是“政策内的合理补偿”,却因为之前的“承认”导致维权困难。专业律师能在您“开口前”就理清法律关系,避免“说错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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