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种了10年的荔枝园要征收,说每棵树只补200块,这合理吗?”“藤县现在果园地征收,到底是按面积补还是按果树棵数补?”“补偿款里包含安置费吗?我们农民以后靠啥生活?”
最近,很多藤县的朋友带着这样的焦虑找到我们。作为专注征地拆迁法律事务15年的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我们太理解果农的心情——一片果园从栽苗到挂果,是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心血;征地补偿不仅是一笔钱,更关系到全家人的未来生计。今天,咱们就结合梧州市藤县最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案例,把果园地征收补偿标准掰开揉碎了讲,让您明白自己的果园到底该补多少钱、遇到不合理补偿该怎么办。
一、藤县果园地征收补偿,到底包含哪些“钱袋子”?
很多果农以为“果园补偿=果树钱”,其实这是个误区!根据《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梧州市、藤县最新的征地补偿政策,果园地征收补偿通常包含4大核心部分,少一项都可能让您吃亏!
1. 土地补偿费:这是“地钱”,归村集体再分配
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本身的补偿,标准通常按藤县区片综合地价计算。什么是区片综合地价?简单说,就是政府根据土地位置、用途、产值等,把全县土地划分为不同区域,每个区域对应一个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比如,藤县2023年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显示:
– 县城周边区域(如藤州镇):区片综合地价约4.5万-5.2万元/亩;
– 重点乡镇(如塘步镇、埌南镇):约4.0万-4.8万元/亩;
– 其他乡镇(如宁康乡、大黎镇):约3.5万-4.2万元/亩。
注意:这笔钱不是直接给农户个人,而是归村集体所有,再由村集体依法分配给本集体成员(比如土地承包权人)。如果您对村集体的分配方案有异议,可以主张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 安置补助费:这是“生活钱”,保障您的长远生计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怎么过”的问题,标准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公式通常是:
安置补助费=藤县区片综合地价×安置补助倍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安置补助倍数一般为2-3倍(具体看当地政策)。比如,如果您家被征收2亩果园,区片综合地价4.5万元/亩,需要安置2个人,安置补助倍数2倍,那么安置补助费=4.5万×2×2=18万元。
关键点:这笔钱必须专款专用,优先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剩余部分才能发放给个人。如果征收方没有为您办理社保,或者克扣安置补助费,您有权拒绝签字!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是“果树钱”,最容易被“砍价”的部分
这是果农最关心的部分——果树本身值多少钱?没熟的果子怎么算?
根据《藤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果园补偿分为“按果树棵数补偿”和“按果园亩产值补偿”两种方式,具体由征收方和您协商确定(但协商时您得知道标准,才不会被压价!)。
(1)按果树棵数补偿:分树种、分树龄,差价巨大
不同树种、不同树龄的果树,补偿标准天差地别。比如藤县常见的柑橘、荔枝、龙眼、百香果等,补偿标准如下(以2023年最新政策为例,具体以征收时当地文件为准):
| 树种 | 树龄 | 补偿标准(元/棵) | 备注 |
|————|————|———————|————————–|
| 柑橘/砂糖橘 | 幼树(1-3年) | 30-80 | 未挂果,按培育成本补 |
| | 初果期(4-6年) | 150-300 | 开始挂果,按产值潜力补 |
| | 盛果期(7-15年) | 300-600 | 产量稳定,按核心价值补 |
| | 衰老期(16年以上) | 80-150 | 产量下降,按残余价值补 |
| 荔枝/龙眼 | 幼树(1-5年) | 50-120 | 培育期长,成本较高 |
| | 盛果期(6-20年) | 500-1000 | 高价值树种,补偿标准更高 |
| 百香果 | 当年生 | 10-20 | 一生草本,按当年收益补 |
举个例子:如果您家有5亩盛果期砂糖橘,每亩种植80棵,树龄8年,按每棵400元补偿,仅果树补偿就有5×80×400=16万元!但如果征收方按“幼树”标准补,每棵80元,那就只有3.2万元,差了12万多!
(2)按果园亩产值补偿:适合“密植园”或“树种杂乱”的果园
如果您的果园树种杂、棵数多,或者按棵数补偿明显不合理,可以主张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公式为:
果园亩补偿费=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补偿倍数(通常为1-3倍)
比如,您家砂糖橘园前三年亩产值分别是1.2万元、1.5万元、1.8万元,平均亩产值1.5万元,按2倍补偿,每亩补3万元,5亩就是15万元,和按棵数补偿差距不大,但更适合“密植园”(比如每亩种120棵以上,按棵数补可能超标准)。
4. 其他补偿:这些“隐形钱”千万别漏了!
除了上述三项,根据实际情况,您还可能主张:
– 搬迁补偿费:如果果园内有看护房、水井、灌溉设施等,需要搬迁或拆除,可要求补偿搬迁费(如看护房每平方米补偿300-500元,水井每口1000-3000元);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果园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比如每年销售额超10万元),可要求按停产停业期限(通常3-6个月)补偿损失;
– 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征收方必须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笔钱不能折现发给个人,必须打入社保账户。
二、为什么同样的果园,补偿款可能差几万块?这些“猫腻”要警惕!
我们办过很多藤县果园征收的案子,发现很多果农拿不到合理补偿,往往是因为征收方在这些环节“做手脚”:
1. 压低“树龄”或“产值”:把盛果树说成“幼树”
最常见的就是“树龄鉴定”猫腻。比如您家的荔枝树明明种了8年(盛果期),征收方却只认定5年(初果期),每棵补偿从800元降到300元。这时您需要提供购买树苗的发票、施肥打药记录、挂果照片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