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种了3亩天麻,听说这片地要被征收了,一亩到底能补多少钱?”
“邻居说青苗费一亩才补几千块,可我家的天麻是仿野生种植,一亩投入小两万,这合理吗?”
最近,很多种植天麻的朋友都在问类似的问题。作为专注征地拆迁法律事务10年的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我们特别理解您的心情:天麻生长周期长、投入成本高,好不容易等到收获期遇上征收,补偿款直接关系到全家人的生计。但“征收天麻一亩补偿多少钱”这个问题,真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它可能差几倍,甚至十几倍!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到底哪些因素会影响天麻征收补偿,以及如何才能拿到应得的款项。
一、影响天麻征收补偿的6大关键因素:您的地为啥值这个价?
很多朋友以为“天麻补偿=亩数×固定单价”,其实大错特错!在我们处理过的2000多起农业种植补偿案件中,天麻补偿的差异往往来自这些“隐藏变量”:
1. 天麻本身的“价值底牌”:品种、周期、产量差一倍,补偿差一倍!
天麻不是“一个价”,品种、生长周期、当年产量直接影响补偿基数。比如:
– 品种差异:红天麻(普通种植)市场价约80-120元/斤,乌天麻(仿野生种植)能卖到200-300元/斤,杂交天麻则在150元左右。品种不同,补偿单价可能差2倍以上!
– 生长周期:天麻一般要种2-3年才能收获,周期越长,投入的人工、菌棒、遮阳网等成本越高。如果是即将采收的“成熟麻”,补偿时需包含“预期收益”;如果是刚种下的“麻种”,补偿可能只覆盖成本。
– 当年产量:同样是1亩地,管理好的农户能产鲜天麻800-1000斤,管理差的可能只有300-500斤。征收方会按“近3年平均产量”计算,您平时有没有记录产量台账?这可是关键证据!
2. 当地的“政策红线”: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标准,双重影响!
天麻补偿不是“拍脑袋”定的,必须符合当地政策。这里要分清两笔钱: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这笔钱按“区片综合地价”算(由省级政府公布,每2-3年调整一次),比如某县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这5万是给村集体,再分配给承包户的,和种啥作物关系不大。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才是“天麻本身的补偿”!各地会出台《青苗补偿标准》,比如“一般青苗(玉米、小麦)1500-3000元/亩”“经济作物(蔬菜、水果)3000-8000元/亩”,但天麻属于“高价值特色中药材”,普通标准可能不适用!很多地方会要求“单独评估”——这恰恰是咱们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
3. 种植模式的“加分项”:大棚/露天?仿野生/规模化?补偿差不少!
您家天麻怎么种?这直接影响“投入成本”的认定:
– 露天种植:投入相对低,补偿时主要算“麻种+人工+基本材料”;
– 大棚种植:如果建了恒温大棚、喷灌系统,这些“地上附着物”要单独补偿(比如钢架大棚补偿80-150元/平方米),加上天麻本身,补偿会比露天高30%-50%;
– 仿野生种植:在林下、山坡仿野生环境种植的天麻,市场价高,但征收方可能以“无法精确统计产量”为由压价。这时候需要提供“销售合同、收购发票、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其“高价值”属性。
4. 市场价格的“晴雨表”:补的是“成本价”还是“市场价”?大有讲究!
征收方常说的话:“我们只补成本,不补市场价!”——这合法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补偿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天麻作为经济作物,若只补“麻种钱+化肥钱”,显然无法覆盖您的收益损失。合理补偿应参考“近3年市场平均价”,比如您家天麻近3年平均卖150元/斤,亩产800斤,那么“产值补偿”至少应在12万元左右(扣除成本后的纯收益)。
5. 附属设施的“隐藏补偿”:灌溉、遮阳网、看护房,您算了吗?
种天麻不止“麻本身”,还有很多配套投入:
– 灌溉设施(水泵、管道、蓄水池):补偿标准从几千到几万元;
– 遮阳网、防鸟网:按“面积×材料单价+安装费”补偿;
– 临时看护房(砖混/简易):若符合“临时建筑”规定,可补偿100-800元/平方米;
– 田间道路硬化:按“实际投入”折旧补偿。
这些“小钱”加起来,可能比天麻本身的补偿还多!但很多农户不知道要,白白损失了。
6. 土地性质的“前提条件”:耕地/林地?承包地/流转地?补偿归属不同!
最后看您的地是啥性质:
– 家庭承包耕地: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您作为承包户可分70%-80%),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全归您;
– 流转来的土地:若您从村集体或他人手中流转,需看合同约定——“征收时补偿归谁”。如果合同没写,根据《民法典》,青苗和附着物补偿一般归实际投入人(也就是您!);
– 林地/四荒地:若天麻种在林地上,补偿标准可能和耕地不同,需参考《林地征收补偿办法》。
二、法律依据:天麻征收补偿,这些规定是您的“护身符”
很多朋友担心:“征收方说‘标准就这么定的,我不同意也没用’,真的吗?”
当然不是! 国家对农业征收补偿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您记住这3条“核心武器”:
1.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公平合理补偿”是底线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包括: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重点:天麻属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必须能覆盖您的“实际损失+合理收益”,若只补“成本价”,显然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2. 《民法典》第243条:“不得降低生活水平”是硬指标
《民法典》明确:征收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征收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降低。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23171号-6
京ICP备160231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