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总,咱们光伏项目的征收补偿款,征收方说最近资金紧张,得暂缓几个月支付……”
“李经理,不是我们不给,是上级部门对光伏项目的补偿政策正在调整,先等等吧……”
最近,不少光伏企业负责人都接到了类似通知。明明签了补偿协议、甚至项目都拆了,补偿款却迟迟不到账,一句“暂缓征收”让企业陷入两难:等,可能拖垮现金流;闹,又怕影响后续关系。
光伏企业暂缓征收补偿款,到底合不合理?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只能干等吗? 作为专注拆迁补偿法律事务12年的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事儿讲透,教您4步主动维权,把“暂缓”变“加速”!
一、什么是“光伏企业暂缓征收补偿款”?——先给您吃颗定心丸
首先得明确:“暂缓征收补偿款”不等于“不支付”,更不等于“取消补偿”。它指的是征收方因某种原因,暂时延迟支付本应按协议给付的补偿款。
但这里有个关键:暂缓必须有合法理由、履行法定程序,不能单方面说“等”就“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规定,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即使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征收方也必须:
– 书面告知暂缓理由(比如政策调整、财政资金审批延迟等);
– 明确暂缓期限(不能无限期拖延);
– 提供替代性保障措施(比如对企业的贷款利息、停产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如果征收方只是口头通知“暂缓”,或理由含糊其辞(比如“领导没批”“再等等”),这就涉嫌程序违法,企业有权拒绝并要求按协议支付!
二、为什么会出现暂缓?这3个原因您得心里有数
光伏企业遇到补偿款暂缓,背后原因可能很复杂,咱们分3类来看:
1. 政策调整类:“新能源补贴退坡”成了挡箭牌?
近年来,光伏产业政策频繁调整(比如补贴退坡、上网电价变化),部分征收方可能以“政策未明确”“补偿标准需重新核定”为由暂缓支付。
但注意: 政策调整不影响已生效的补偿协议效力!您的项目在征收时已按当时政策签订协议,征收方就不能用“新政策”为借口拖延旧账。
2. 资金问题类:“财政紧张”不是免责理由
地方政府或征收平台因财政资金短缺、审批流程长导致补偿款延迟,是最常见的情况。
但法律不认“没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方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补偿款。如果资金没到位就启动征收,本身就违法,更不能拿“财政紧张”当理由。
3. 合规争议类:用“项目瑕疵”逼您让步
少数征收方会“鸡蛋里挑骨头”,比如质疑您的光伏项目“土地审批手续不全”“未完成备案”“环评过期”等,借“合规性审查”暂缓补偿,实则逼您降低补偿标准。
这是典型“套路”: 如果项目真有瑕疵,征收方在签约时就应指出;现在用这个理由拖延,很可能是想通过施压让您“主动让步”。
三、补偿款暂缓,您的光伏企业会面临哪些风险?——别让“等一等”变成“一场空”
很多企业负责人觉得“暂缓就暂缓,迟早会给”,但信凯律师处理过的案例告诉你:拖延越久,风险越大!
⚠️ 风险一:现金流断裂,拖垮企业运营
光伏企业前期投入大(设备、土地、并网等),很多依赖银行贷款。补偿款若延迟3-6个月,可能导致:
– 贷款利息无力偿还,影响企业征信;
– 员工工资、设备维护款无法支付,核心人员流失;
– 后续新项目投资中断,错失市场机会。
⚠️ 风险二:证据灭失,维权难度翻倍
时间越长,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合同、采购发票、发电量数据等)越容易丢失;当时参与谈判的证人可能离职,征收方甚至可能“不认账”,说“没签过协议”“补偿标准不是这样”。
⚠️ 风险三:错过政策红利,补偿金额缩水
光伏补贴政策逐年退坡,若因拖延导致补偿款到账时政策已变,征收方可能要求按“新标准”补偿(比如原补贴0.1元/度,新标准0.05元/度),企业直接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四、遇到补偿款暂缓,这4步走,咱们主动权不丢!
与其干等,不如主动出击!信凯律师结合100+光伏企业维权案例,总结出“4步维权法”,帮您快速拿回补偿款:
✅ 第一步:固定证据——让“暂缓”从“口头”变“书面”
立即做:
– 向征收方发送《书面催告函》(建议用EMS,留存邮寄凭证),明确要求:
① 书面说明暂缓补偿的具体理由(不能只说“政策调整”,要写清哪个政策、哪条条款);
② 告知暂缓期限(比如“请明确暂缓至X年X月X日”);
③ 提供补偿款支付时间表及资金保障证明(比如财政拨款文件、银行资金承诺函)。
– 若征收方拒收或不回复,同步向当地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管征收的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
① 您项目的征收补偿款是否已纳入财政预算;
② 暂缓支付的相关会议纪要、上级批复文件。
目的: 防止征收方“耍无赖”,为后续法律维权锁定证据。
✅ 第二步:审查协议——找出“漏洞”反制对方
拿出您签的《征收补偿协议》,重点看3个条款:
– 支付时间: 是否明确“X年X月X日前支付”?若写“资金到位后支付”,属于“约定不明”,您可主张按《民法典》第511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您有权随时要求支付,只需给对方合理准备期(比如15-30天)。
– 违约责任: 是否约定“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比如每日万分之五)?若有,直接主张违约金;若没有,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逾期利息。
– 生效条件: 是否有“以政府审批为生效条件”等条款?若有,需审查审批是否真实存在——若征收方拿不出审批文件,协议已生效,必须支付!
✅ 第三步:协商谈判——用“法律筹码”逼对方让步
若前两步后征收方仍拖延,别急着打官司,先带着证据去谈判!信凯律师教您3个“谈判话术”:
话术1:“政策调整不等于免责”
“王局长,咱们协议是2022年签的,按当时政策补偿是合法的。现在2024年新政策出台,但不能推翻已生效的协议吧?《民法典》第509条说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政策变是你们的风险,不能转嫁给企业。”
话术2:“资金紧张我们理解,但损失得赔”
“我们知道财政有压力,但企业等不起。这样,补偿款可以分3个月付清,但逾期这6个月的利息(按LPR3.45%算)和停产损失(每月10万,共60万)得一起给。咱们签个补充协议,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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