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们仨合伙租了块地建厂房,现在遇到拆迁,补偿款打了100万到牵头人账户上,他说当初合同是他签的,钱该他先拿着,这合理吗?”
“李律师,我和亲戚合伙开了个农家乐,没签书面协议,现在拆迁了,他说他出的钱多,要拿70%,可我平时全职经营啊,补偿款到底该给谁?”
最近,信凯律所拆迁律师团队接到不少类似的咨询。合伙做生意本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遇到拆迁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补偿款怎么分反而成了“试金石”——有人为争补偿反目成仇,有人因不懂规则吃了哑巴亏。征收补偿款到底该给合伙人谁?是给牵头人?出资多的?还是实际经营的? 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清楚,帮您避开合伙拆迁补偿的“坑”。
一、合伙关系中的“征收补偿款”到底指什么?
先明确一个核心问题:咱们说的“征收补偿款”,具体包括哪些钱? 很多人以为补偿款就是“房子/土地的钱”,其实远不止这些。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伙经营中涉及的补偿款通常分三块:
1. 资产补偿款
这是“大头”,包括:
– 土地/房屋补偿:如果合伙的是自建房或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这部分补偿对应的是物权价值(比如厂房、仓库、农家乐房屋等);
– 设备搬迁补偿: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办公家具等搬迁产生的费用;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拆迁导致经营中断的损失(比如农家乐停业、工厂停工的利润损失)。
2. 安置补助款
如果合伙经营涉及员工安置(比如农家乐有服务员、工厂有工人),这部分补偿是对“人”的安置,但合伙关系中一般按经营贡献分配。
3. 其他补偿款
比如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间租房的费用)、奖励费(提前签约的奖励)等,这些“小钱”也容易引发争议——比如牵头人签了合同拿了奖励,其他合伙人要不要分?
关键点:补偿款不是“一笔糊涂账”,不同性质的钱归属规则可能不同。比如设备补偿可能归实际出资买设备的人,停产停业损失可能归实际经营者,而土地/房屋补偿要看合伙协议怎么约定。
二、补偿款给谁,先看“合伙”怎么来的——合伙类型是关键
“合伙人”这个词,法律上分两种:“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您属于哪一种,直接决定补偿款怎么分。
1. 个人合伙:最常见,也最容易出问题
咱们日常说的“几个人搭伙做生意”,没注册公司,就是口头或书面约定“一起出资、一起经营、共担风险”,这就是“个人合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67条)。比如:
– 张三、李四合伙租村里地建养殖场,签了《合伙协议》;
– 王五、赵六合伙开餐馆,没签协议,但一起出了钱、一起管账。
这种情况下,补偿款分配规则是:有协议按协议,没协议按“出资比例+贡献大小”分。
– 有书面协议:这是“尚方宝剑”!如果协议里写了“遇拆迁补偿款按出资3:7分”或“平均分配”,法院一般会支持(除非协议显失公平)。
– 没书面协议:别慌!法律不会让您“哑巴吃黄连”。您可以找这些证据证明合伙关系和贡献:
✅ 出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备注“合伙款”)、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收条(写明“用于合伙经营”);
✅ 经营证据:进货单、销售记录、纳税凭证(如果是您负责经营)、微信聊天记录(商量经营事宜的对话);
✅ 证人证言:一起干活的员工、帮你们送货的朋友、房东(能证明你们是合伙关系)。
2. 合伙企业:有“营业执照”,分配更规范
如果你们注册了“合伙企业”(比如XX合伙企业、XX服务中心),拿了营业执照,那就按《合伙企业法》来。这种情况下:
– 补偿款归“合伙企业”所有:先打到企业账户,不是某个合伙人的个人账户;
– 分配按“合伙协议”来:合伙企业成立时签的《合伙协议》里会写明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比例(比如按出资比例,或按“出资+劳务”折算比例);
– 例外情况:如果补偿款中有“个人专有部分”(比如某个合伙人自己买的设备,登记在自己名下),这部分可以单独拿出来给该合伙人。
举个例子:A、B成立“XX加工合伙企业”,协议约定A出资60%占60%份额,B出资40%占40%,B负责日常经营。拆迁时补偿款200万(其中设备补偿50万是A个人买的),那么先分出50万给A,剩下150万按6:4分,A最终拿50万+90万=140万,B拿60万。
三、没有书面协议?别慌,这些证据能帮您“说话”
现实中,很多合伙是“亲戚朋友搭伙”,觉得“签协议伤感情”,结果遇到拆迁“为钱伤感情”。没书面协议,补偿款真的要不回来吗? 信凯律师告诉大家:只要证据扎实,法律不会让老实人吃亏!
关键证据清单(赶紧收藏!)
| 证据类型 | 具体例子 | 证明作用 |
|—————-|————————————————————————–|————————————————————————–|
| 出资证据 | 银行转账(备注“合伙投资厂房款”)、微信转账(备注“合伙开饭店资金”)、收条(写明“收到XX合伙款XX元”) | 证明您是合伙人,且出了多少钱(出资比例是分配的重要依据) |
| 经营证据 | 您负责进货的采购单、负责销售的订单/合同、负责管账的流水记录、纳税申报表(您作为经办人签字) | 证明您参与了实际经营(贡献大小是分配的另一个关键依据,尤其对“劳务出资”的合伙人) |
| 沟通证据 | 微信聊天记录(商量“合伙建厂”“拆迁怎么分钱”的对话)、通话录音(提到“咱们合伙的事”)、会议纪要 | 证明存在合伙关系,以及大家对补偿款分配的初步约定(比如“按出资分”“你经营多分点”) |
| 第三方证据 | 房东证言(证明“XX几个人合伙租我的地”)、员工证言(证明“X老板和Y老板是合伙人,一起管我们”)、客户证言(证明“我一直是和A、B两人谈生意”) | 独立第三方证言,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 |
真实案例:信凯律所去年接过一个案子:北京通州区的王大哥和李表弟合伙种大棚,没签协议,王大哥出钱买了棚膜、种子,李表弟负责种植管理。拆迁时补偿款80万打到了李表弟账户(因为租赁合同是他签的),李表弟说“合同是我签的,钱该我拿”,王大哥气得不行。我们帮王大哥收集了:①买棚膜的银行转账(给李表弟的,备注“合伙大棚款”);②邻居证言(证明“王大哥常来大棚帮忙,李表弟说两人合伙”);③微信聊天(李表弟说过“等拆迁了咱俩按出资分,你出6万我出4万”)。最后法院判决:80万按6:4分,王大哥拿48万,李表弟拿32万。
四、常见误区:补偿款≠平均分,也不是只给“名义合伙人”
很多人对补偿款分配有“想当然”的理解,结果吃了大亏。这3个误区,您一定要避开!
误区1:“合伙就是平分,一人一半”
错! 除非协议明确约定“平均分配”,否则法律不会“一刀切”。比如:
– 张三出90万,李四出10万合伙开厂,拆迁补偿100万,如果平分,张三亏大了;
– 王五出钱,赵六不出钱但全职经营(“劳务出资”),补偿款全给王五,赵六也亏了。
正确做法:没协议时,按“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综合判定。比如赵六虽没出钱,但经营5年,让企业利润翻倍,法院可能会判补偿款按“出资7:劳务3”分。
误区2:“合同是谁签的,补偿款就该给谁”
错! 签合同的“名义合伙人”只是代表合伙体签约,补偿款是给“全体合伙人”的。比如:
– 租赁合同是李四签的,但钱是张三、李四一起出的,补偿款该打到合伙账户,或由李四收到后分给张三;
– 如果李四私自把钱拿了,张三可以起诉“返还不当得利”。
误区3:“没出资的合伙人,一分钱拿不到”
错! 合伙不只是“出钱”,“出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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