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姨家拆迁拿了200万补偿款,想给儿子买套婚房,再给自己买套小的养老,结果听中介说‘买两套房契税要按3%交’,这一下就得多掏小十万,这可咋整?”
最近后台不少朋友留言,问的都是“征收补偿后买两套房契税”的事——拿了补偿款想改善居住条件,买两套房到底能不能省税?政策里说的“优惠”到底咋用?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让您看完就明白,遇到问题知道咋办!
一、先搞懂:征收补偿款买房,契税为啥有“特殊照顾”?
咱们平时买新房二手房,契税是绕不开的:首套房90平以下1%、90平以上1.5%,二套房普遍1%-3%(具体看城市)。但征收补偿款买的房子,国家给开“绿灯”——这不是随便给的福利,而是因为征收补偿款本质是“对您原有房屋损失的赔偿”,不是“额外收入”。
您想啊:原本好好的房子被征收了,您拿着补偿款再买房,本质上是为了“重新安家”。所以《契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简单说:只要您是用征收补偿款(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买的房,大概率能享受契税优惠,甚至直接免征!但“买两套房”这个情况,稍微复杂点,咱们往下细看。
二、重点来了!征收补偿后买两套房,契税分3种情况算
很多朋友担心:“我买两套房,会不会被认定为‘炒房’,优惠就没了?”其实不会!政策看的是“资金来源”和“购房目的”,不是单纯看“几套房”。具体分三种情况,您对号入座:
情况1:两套房都用征收补偿款买——优惠“能叠加”,但别超“补偿总额”
假设您拿了300万货币补偿,想买两套房:一套150万(自住),一套120万(给父母住),总共270万,没超过补偿总额。这种情况下,两套房都能享受契税优惠!
– 怎么算?
多数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规定:用征收补偿款购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正常税率交。
比如您买的第一套150万,第二套120万,总共270万,都在300万补偿款范围内,那两套房的契税全免!
但如果您第一套买了200万,第二套买了150万(总共350万,超出补偿款50万),那超出的50万部分,就得按对应税率交契税(比如首套房90平以下1%,就是50万×1%=5000元)。
– 关键点:
✅ 保留好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款转账流水,证明买房的钱确实来自补偿款;
✅ 两套房的购房合同时间,需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通常要求1-3年内,具体看当地政策);
✅ 补偿款“专款专用”:别先把补偿款挪去买理财、再凑钱买房,否则可能无法证明“资金来源”,影响优惠。
情况2:一套用补偿款,一套用其他钱——分开算,该省的省
有些朋友可能补偿款不够买两套房,比如补偿款200万,想买一套180万的(用补偿款),再买一套100万的(用积蓄)。这种情况下:
– 用补偿款买的那套:按情况1享受优惠(180万在200万内,契税全免);
– 用积蓄买的那套:按“普通二套房”政策交契税(比如北京二套房契税3%,就是100万×3%=3万元)。
– 注意:
这里的“二套房”认定,看的是家庭名下已有房产数(包括您、配偶、未成年子女)。如果您在征收前名下没房,那用积蓄买的第一套算“首套房”,第二套才算“二套房”,税率更低(比如首套房90平以下1%)。
情况3:两套房都写别人名字——看“亲属关系”,别踩“政策红线”
有朋友问:“补偿款是我拿的,但房子想写儿子和女儿名,每人一套,能享受优惠吗?” 这得分情况:
– 写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名:多数城市允许!只要您能证明“补偿款来源”和“亲属关系”(比如户口本、出生证明),且亲属名下在本地无其他住房,通常可享受优惠。比如北京明确:被征收人用补偿款为其直系亲属购房,可视为被征收人本人购房,享受契税减免。
– 写非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朋友)名:不行!政策规定优惠仅限“被征收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写别人名字会被认定为“赠与”或“正常交易”,不仅享受不了优惠,可能还要多交税(比如赠与契税3%)。
三、避坑指南!这3种情况,优惠可能“打水漂”
去年我们律所接了个案例:王大爷拿了250万补偿款,给儿子买了一套200万的房(写了儿子名),又给自己买了一套80万的房。结果申请契税优惠时被驳回——因为儿子名下已经有套房,被认定为“二套房”,且王大爷没保留“补偿款直接转给开发商”的流水,无法证明资金来源。最后多交了4万多契税,后悔得直拍大腿!
为了避免踩坑,您一定要记这3点:
❌ 坑1:补偿款“绕道走”,资金链断了别想优惠
政策要求“补偿款直接用于购房”,如果您先把补偿款转到自己银行卡,再转给亲戚,最后用亲戚的钱买房——资金链一断,税务部门无法证明“买房的钱=补偿款”,优惠直接取消。
正确做法: 补偿款到账后,直接从补偿账户转账给开发商/卖房人,保留补偿款到账记录+转账给开发商的流水+购房合同,形成“完整证据链”。
❌ 坑2:购房时间“拖太长”,过期不候
各地政策对“购房时间”有要求!比如北京要求“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3年内购房”,上海要求“2年内”,深圳要求“1年内”。超了这个时间,哪怕钱是补偿款,也无法享受优惠。
建议: 拿到补偿协议后,先去当地税务局或政务中心问清楚“购房截止日期”,别拖着不买房,最后错过优惠。
❌ 坑3:两套房“非同时买”,可能被认定“投机”
比如您今年1月用补偿款买了第一套(享受了优惠),明年1月又想买第二套——这时税务部门可能会认为您“第一套是自住,第二套是投资”,第二套不享受优惠。
为什么? 因为政策优惠的核心是“解决被征收人居住问题”,通常要求“两套房在政策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或连续购买”(比如半年内买完)。如果您分两年买,很难证明“都是为了居住需求”。
四、别自己瞎琢磨!专业律师帮您省税、避坑、办成事
看到这儿您可能说:“政策太复杂了,我到底算哪种情况?材料怎么准备?被驳回了怎么办?”——别担心,这就是专业律师的价值!
为什么您需要律师帮忙?
1. 政策太“碎”,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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