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承包了15亩鱼塘,养了5年草鱼,去年镇上说要修公路征收了我的鱼塘,补偿方案都公示了,可这都过去8个月了,补偿款一分没到账!我问村委会,他们说钱在镇财政所;问镇里,又说让我等通知……这钱到底去哪了?我还能要回来吗?”
最近,我们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接到不少类似咨询。很多承包鱼塘的朋友遇到征收时,最头疼的不是“补多少”,而是“补偿款没入账”——明明公示了金额,明明签了协议,可钱就像“石沉大海”,问谁都是“再等等”。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聊:承包鱼塘被征收,补偿款没入账,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您又该怎么把钱要回来?
一、补偿款没入账,钱到底去哪了?3个常见“卡点”要警惕!
鱼塘征收补偿款没到账,不是“偶然事件”,背后往往藏着这些“猫腻”。咱们先看看,您的钱可能被“卡”在了哪个环节:
1. 村委会或镇政府“截留”“挪用”:最常见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比如您的鱼塘设施、养殖的鱼苗、增氧机等),这笔钱必须直接支付给承包户(也就是您!),村委会无权截留;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集体),但村集体必须提留30%-70%用于发展生产、安置村民,剩余部分应“公平合理”分配给土地承包人(比如您,如果鱼塘是您从村集体承包的,您有权获得相应份额);
– 安置补助费,如果需要安置您,必须直接给您;不需要安置的,由村集体管理和使用。
但现实中,有些村委会或镇政府会“动歪心思”:
– 以“集体提留”“公益事业”为由,私自截留本应给您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 把补偿款挪用去修路、盖楼,甚至挪作他用,导致您的钱迟迟不到位;
– 故意不告知您补偿款到账时间,拖着拖着您就“忘了”或“不好意思再问”。
2. 征收方“计算错误”或“漏项”:您的鱼塘价值被低估了!
有些征收方为了“少花钱”,会在补偿款计算上“做手脚”:
– 漏算鱼塘设施:比如您投入的鱼塘护坡、进排水系统、增氧设备、看护房等,这些“地上附着物”本应单独补偿,但征收方可能“忘了”算;
– 低估青苗价值:比如您养的鱼、虾、蟹等,按市场价应该赔5万,征收方却按“成本价”只赔2万;
– 面积“缩水”:您实际承包15亩鱼塘,征收方却只按12亩计算,少算3亩的补偿款。
这种情况下,即使补偿款“入账”了,金额也可能是错的——您没拿到足额的钱,本质上也是“补偿款没到位”。
3. 发放流程“卡壳”:程序不规范导致“拖延”
正常情况下,补偿款发放流程是:征收方与您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存入指定账户→通知您领取或转账。但如果程序不规范,就可能“卡壳”:
– 协议没签对:比如您签的是“空白协议”(补偿金额、支付时间都没写),征收方后期随意填写,导致您无法拿到钱;
– 账户信息错误:征收方打款时填错了您的银行卡号,钱被退回后无人通知您;
– 部门“踢皮球”:征收方说钱给村委会了,村委会说钱在镇财政所,镇财政所说“手续没办完”,互相推诿,您的钱就这么“晾”在中间。
二、法律怎么说?您的补偿款该归谁?这3条“护身符”要记牢!
遇到补偿款没入账,别慌!法律早就给咱们承包户撑腰了。记住这3条核心规定,维权时心里有底:
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100%归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您承包鱼塘后,投入资金修建设施、养殖鱼苗,这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就是您的。征收方必须把钱直接给您,村委会、镇政府无权“代收”“截留”,更不能“先扣一部分再给”。
2. 土地补偿费:您有权获得“合理份额”!
如果您是从村集体承包的鱼塘,土地补偿费虽然归村集体,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享有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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