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拆迁,补偿款到账本是喜事,可我老公说这钱全是他的,让我一分别动!”
“婚前我名下的院子拆迁,补偿款300万,现在老婆要分一半,这合理吗?”
最近,咱们信凯律所接待了不少类似咨询——原本好好的夫妻,因为一笔征收补偿款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其实啊,征收补偿款夫妻间有争议的核心,就藏在“这钱到底算谁的”这个问题里。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讲清楚:补偿款怎么分?哪些情况能分?遇到争议该怎么办?读完这篇文章,您心里就有数了!
一、这些情况,最容易让夫妻对补偿款“吵翻天”
咱们先说说,为什么明明是“家里的事”,补偿款却能引发这么大矛盾?总结下来,无非这3种常见场景:
1. “房子是谁的?”——婚前vs婚后财产分不清
比如:
– 婚前个人房产:小王婚前名下有套老平房,婚后和妻子共同居住,现在拆迁拿到了200万补偿款。妻子认为:“婚后我们一起还贷、装修,这钱该有我一半!”小王却觉得:“房子本来就是我的,拆迁款当然全归我!”
– 婚后共同房产:李女士和丈夫婚后买的商品房,登记在两人名下,拆迁补偿款300万。丈夫私下联系拆迁办,说“家里的事我说了算”,要求把钱全打自己账户,李女士发现后两人大吵一架。
2. “补偿款包含哪些钱?”——项目不同,归属可能差十万八千里
很多人以为“补偿款就是一笔钱”,其实它通常包含4大块,每一块的归属规则都不一样:
– 房屋价值补偿:按房子面积、区位算的钱,核心看“房子产权归谁”(婚前个人产权→个人;婚后共同产权→共同)。
– 安置补偿费:比如拆迁后给的安置房、过渡费(租房补贴),这笔钱是为了保障“家庭成员基本居住”,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房子是商铺,因拆迁停业造成的损失,若经营是夫妻共同参与,算共同财产;若是一方婚前个人经营,可能算个人财产。
– 搬迁、奖励费:比如搬家费、按时签约奖励金,一般是对“家庭成员配合拆迁”的补偿,算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张先生婚前个人商铺拆迁,补偿款含房屋价值补偿150万(个人)、停产停业损失50万(婚后夫妻共同经营)、搬迁奖励10万,共210万。其中150万归张先生个人,剩余6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分不清这些项目,很容易觉得“要么全归我,要么全归你”,自然吵得不可开交。
3. “一方偷偷签协议、藏钱”——信任崩塌,维权更难
还有些情况更糟:一方瞒着另一方,私下和拆迁办签订补偿协议,甚至把钱转到自己父母账户,等另一方发现时,钱可能已经被花掉了。比如赵女士的丈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协议,拿到180万补偿款后转给了自己弟弟,赵女士起诉时,丈夫却辩称“钱是借给弟弟的”,导致维权难度大增。
二、法律怎么说?补偿款“分不分”关键看这3点
遇到争议别急着吵架,咱们先看看法律怎么“划重点”。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征收补偿款夫妻间有争议时,判断归属的核心就3个标准:
1. 看“房屋产权来源”:婚前还是婚后?
– 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继承或受赠且明确只归一方的房,拆迁后对应的房屋价值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安置补偿费等,仍属于共同财产。
举例:小刘婚前首付30万买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拆迁时房屋价值补偿200万。其中:婚前首付30万及对应增值(按比例算)归小刘个人;婚后还贷20万及对应增值、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共同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买的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除非有特殊约定)。
2. 看“补偿款用途”:保障谁的利益?
前面提到,补偿款里的安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是为了保障“家庭成员”的生活,不是单纯给“产权人”的。比如:
– 老宅拆迁后,给了一家三口两套安置房,对应的安置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过渡费是为了解决拆迁后租房问题,夫妻双方都需要居住,自然算共同财产。
3. 看“贡献大小”:谁对“拿钱”有帮助?
如果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翻建、扩建,比如把平房改成二层楼,这部分“增值”对应的补偿款,可能需要根据贡献比例分割。比如:周先生婚前有间破瓦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花了15万翻建成新房,拆迁时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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