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女,你都嫁出去了,村里的地补偿款没你的份儿。”
“户口还在村里也不行?咱们村祖祖辈辈都是这规矩!”
最近,河北的王女士给信凯律所打来咨询电话时,语气里满是委屈:她结婚后户口没迁出,一直在村里生活,老宅子的地也种着,可去年村里征地,每家分了20多万补偿款,村委却以“出嫁女”为由,把她排除在外。
像王女士这样的“出嫁女”,到底能不能拿到征收地补偿款?今天咱们就结合法律条文和真实案例,把这个问题讲透彻——您的权益,法律说了算,不是村里的“老规矩”能随便剥夺的!
一、出嫁女到底能不能分征收地补偿款?核心看这3点!
很多出嫁女被拒时,都会听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类说法,但法律从不认“泼出去的水”,只认“事实上的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出嫁女能不能分补偿款,关键看以下3个核心条件:
1. 户口在不在村里?这是“资格线”
农村土地补偿款,本质是对“集体成员”的权益补偿。而判断是不是集体成员,第一标准就是户口。
– 如果您出嫁后户口一直留在村里,没有迁到丈夫家或城镇,那您就还是村里的“正式成员”,有权和其他村民一样分补偿款。
– 就算户口迁到了丈夫家,但如果丈夫家是农村户口,且您在那里没有分到承包地或宅基地(比如丈夫家地少,没给您新增份额),原村也不能随便剥夺您的权益——法律明确要求“不得以妇女出嫁为由收回承包地”。
举个例子:山东的李女士嫁到邻村,户口没迁,丈夫家已经分了地。去年原村征地,村委说她“在夫家已有保障”,拒绝给补偿款。信凯律师介入后,拿出她的户口本、原村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她仍是原村集体成员,最终法院判决:村委需支付李女士全额补偿款18万元。
2. 承包地还在不在手里?这是“铁证据”
农村土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您出嫁前在村里分的承包地,只要没被合法收回,就一直是您的权益。
– 如果村委在您出嫁后,没经过您同意就收回地,或者以“村规民约”为由强行收回,这是违法的!
– 就算您长期在外打工,没亲自种地,只要承包合同在、土地承包权证上有您的名字,征地时就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提醒:土地补偿费是给“土地所有者”(村集体)的,但村集体必须依法分配给成员;安置补助费是给“需要安置的人员”的,如果您因征地失去土地,就有权获得这部分补偿。
3. 实际生活依赖不依赖村里土地?这是“补充依据”
有些出嫁女虽然户口迁出了,但主要收入仍来自原村土地(比如家里老人种地,您定期补贴;或土地出租,租金是家庭主要收入)。这种情况下,即使户口不在村里,也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部分补偿款”——因为土地是您的生活来源,征地直接影响了您的生计。
比如河南的张女士,结婚后户口迁到城镇,但没稳定工作,一直靠娘家村里的土地租金生活。征地时,村委以“户口已迁”为由拒分补偿款。信凯律师帮她收集了土地租赁合同、租金流水,证明她对原村土地有“实际依赖”,最终通过调解,村委同意支付她10万元生活补助费。
二、警惕!这3种“村规民约”可能违法,别被忽悠了!
实践中,很多出嫁女被拒,都是因为村里拿“村规民约”“村民大会决定”当挡箭牌。但法律明确规定:村规民约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以下3种常见“土政策”,其实都是违法的:
1. “出嫁女一律不分补偿款”
这是最典型的违法条款!《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一律不分”直接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无效!
2. “户口在村里,但嫁到外村就不算成员”
这种“双重标准”也不合法!判断集体成员资格,核心是“户口+生活保障”,不是“嫁到哪里”。只要您户口在村里,且没有在其他地方获得同等土地权益,村里就不能单方面剥夺您的成员资格。
3. “补偿款按户分,出嫁女不算‘户内成员’”
有些村委为了规避责任,以“按户分配”为由,把出嫁女排除在“户”之外。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平等享有承包权益,征地补偿款分配也应参照这一原则——出嫁女只要户口在户内、是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就有权获得相应份额。
三、信凯实战案例:出嫁女维权,我们帮她们拿回了应得的!
作为深耕拆迁维权15年的专业律所,信凯团队处理过300+起出嫁女补偿款纠纷,帮无数女性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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