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收到很多朋友留言:”律师,我家房子要拆了,都说按’60号令’算补偿,这补偿到底是怎么算的?会不会少给我?”作为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征地拆迁律师,咱们今天就掰开揉碎了讲清楚——您关心的补偿计算问题,这里都有答案。
先搞懂:大家口中的”60号令”到底是什么?
很多被征收人听到”60号令”就懵,其实它有个”大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虽然大家习惯叫”60号令”,但它是目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根本大法”,不管是城市里的老房子、商品房,还是临街商铺,只要涉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计算都得按它的规矩来。
划重点:如果您家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比如农村宅基地、村集体的地),那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不过补偿逻辑和60号令有很多相通之处,今天咱们先聚焦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问题下次单独聊。
60号令征收补偿:到底能拿到哪些钱?怎么算?
60号令第17条明确规定,征收补偿包括三大块: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非住宅房屋才有)。咱们一项项拆开看,保证您看完就能算个大概。
一、房屋价值补偿:这是补偿的”大头”,必须算明白!
核心公式:房屋价值补偿 =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 × 房屋建筑面积
很多朋友会问:”评估单价是谁定的?会不会被压低?”别急,60号令早就堵住了这个漏洞——评估单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啥叫”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说,就是您房子周边、地段差不多、户型差不多、房龄也差不多的二手房,在征收公告发布那天的平均成交价。比如您家是北京朝阳区80平米的二手房,周边同类型房子卖6万/平米,那评估单价就不能低于6万/平米,否则就不合法。
律师提醒3个关键点:
1. 评估机构您说了算:不是征收方单方面找评估公司,而是由您和征收方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如果征收方直接指定,您有权拒绝!
2. 评估方法要选对:住宅用房一般用”市场法”(参考周边房价),商铺、厂房可能用”收益法”(按租金收益算)。如果评估公司用”成本法”(按建造成本算)给您家住宅估价,那肯定是压价了!
3. 装修和附属物别漏了:房屋价值补偿不仅包括房子本身,还包括装修(地板、吊顶、橱柜等)、附属物(院子、井、果树等),这些都要单独评估作价,一笔一笔加到总补偿里。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搬家和过渡期的”保障钱”
这部分补偿虽然不如房屋价值多,但直接关系到您搬家后的生活质量,必须算清楚。
1. 搬迁补偿:一次性的”搬家费”
计算逻辑: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或者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发放。
比如您家是3口人,搬家需要找搬家公司、打包物品,当地标准是2000元/户,那就能拿2000元;如果家里有老人、残疾人需要特殊搬运设备,实际费用超过标准,可以凭票据要求增加补偿。
注意:如果是商铺搬迁,还包括设备迁移费(比如空调、货架、生产设备的拆卸和安装),这部分费用较高,一定要和征收方明确写入补偿协议。
2. 临时安置补偿:过渡期的”租房钱”
核心公式:临时安置补偿 = 类似地段租房市场价 × 过渡期限
啥叫”过渡期限”?就是从您搬走房子到安置房交付的时间(如果是货币补偿,就没有这部分)。
– 如果征收方提供周转房(比如临时安置房),那就不再给临时安置补偿;
– 如果征收方不提供周转房,就得按月发临时安置费,直到您拿到安置房为止。
律师划重点:过渡期限不能无限拖!60号令规定,因征收方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临时安置费要双倍支付!比如约定过渡期1年,每月3000元,结果拖了3个月才交房,那这3个月每月要给6000元,很多被征收人不知道这条,白白吃亏。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商铺、厂房的”停工损失钱”
如果您家房子是商铺、厂房、酒店等经营性用房,因征收导致停业,这部分损失必须补偿!
计算逻辑:60号令没规定统一公式,一般是按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看地方政策。常见计算方式有3种:
1. 按利润算:比如您家商铺前3年平均月净利润2万元,预计停业6个月,那停产停业损失就是2万×6=12万元;
2. 按租金算:如果商铺是出租的,可以按租金损失计算,比如月租金1.5万元,停业6个月就是9万元;
3. 按地方标准算:有些城市会直接规定”每平米补偿××元”,比如上海规定商铺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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