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家房子要拆了,补偿款连买同地段新房的一半都不够,这合理吗?”“政府给的补偿方案,我根本没签字,现在说要强拆,我能告他们吗?”
最近,很多朋友带着这样的焦虑找到我们。征收补偿不合理,确实让人憋屈——毕竟房子、土地是咱们的“根”,补偿款直接关系到后半辈子的生活质量。好消息是:遇到补偿不合理,咱们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但行政诉讼不是“写张纸递上去就行”,起诉状怎么写、证据怎么准备、诉求怎么提,直接决定能不能赢。
今天,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就结合10年拆迁维权经验,手把手教您“征收补偿不合理行政诉讼怎么写”,帮您理清维权第一步,少走弯路!
一、先判断:您的补偿真的“不合理”吗?
写起诉状前,咱们得先明确:什么情况下,补偿算“不合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以下3种情况,您完全可以起诉:
1. 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明显不公平
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补得太少”。比如:
– 周边类似房价每平5万,您家100平房子,按“成本价”只补2万/平,总共200万,连买新房首付都不够;
– 农村宅基地房屋,只给“房屋重置成新价”(即盖房的钱),却不给“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或者土地补偿款按10年前的标准算;
– 商铺、厂房被征收,只补房屋价值,却不补“停产停业损失”(比如租金、员工工资、预期利润等)。
法律依据:无论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土地,补偿都应“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果补偿款让您“住不起、买不起、生活没着落”,这就是不合理!
2. 征收程序“违法”,剥夺您的权利
补偿不合理,往往伴随着程序违法。比如:
– 征收前没公示《征收补偿方案》,或者公示时间少于30天,您根本不知道“怎么补、补多少”;
– 没让您选评估机构,直接由征收方指定,评估报告上的价格“低得离谱”;
– 没组织听证会,您对补偿方案有意见,却没地方说;
– 补偿决定书“直接送达”,没给您留协商时间,甚至威胁“不签字就强拆”。
提醒:程序违法=补偿决定可能无效!这是咱们维权的重要“突破口”。
3. 补偿内容“漏项”,该补的没补
除了房屋价值,法定补偿项目还有很多,征收方经常“故意漏掉”:
– 临时安置费(租房过渡的费用);
– 搬迁费(搬家产生的运输费、误工费);
– 装修补偿费(墙面、地板、吊顶等装修成本);
– 构筑物、附属物补偿(院子、水井、果树、空调移机等)。
如果补偿协议里没写这些,或者“一口价”打包,远低于实际损失,这就是不合理!
二、手把手教您写:征收补偿不合理行政诉讼起诉状
起诉状是行政诉讼的“敲门砖”,法院是否受理、法官怎么判断,都看它怎么写。下面咱们用“大白话+模板”,拆解起诉状的6个核心部分,您照着填就能用!
(一)标题:明确“告谁、告什么”
标题要直接,让法官一眼看懂您的诉求。格式:
“行政起诉状”(或“征收补偿行政纠纷起诉状”)
(二)原告信息:写清楚“谁告”
原告就是“被征收人”,信息必须准确,不然法院可能不受理。
– 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最好留2个,确保能联系上)。
– 单位: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电话。
示例:
原告:张三,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110XXXXXXXXXXXXXXX,住址:北京市XX区XX街道XX小区3号楼101室,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三)被告信息:找对“告谁”
被告不是“拆迁公司”,而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找错被告,起诉会被驳回!常见被告:
– 城市房屋征收:区/县人民政府、区/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现多为“住房和城乡建委”);
– 农村土地征收:区/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
怎么确定被告? 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上的盖章单位,谁盖章就告谁。
示例:
被告:北京市XX区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李四(区长),联系电话:010XXXXXXXX。
(四)诉讼请求:明确“要什么”(最关键!)
诉讼请求是起诉状的“灵魂”,必须具体、合法、可执行。不能只写“补偿不合理,请求公正处理”,而要明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做什么”。
常见合理诉求(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1-3项):
1. 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XXX):如果补偿决定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低,这是核心诉求;
2. 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撤销原决定后,要求被告按市场价重新评估、制定补偿方案;
3. 判令被告支付XX补偿款(具体金额):如果已经签了协议但补偿款没给全,或漏项补偿,可要求支付;
4. 判令被告赔偿因违法征收造成的损失:比如强拆导致的物品损失、临时安置费超期等。
示例:
诉讼请求:
1. 撤销被告北京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X月X日作出的《XX区XX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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