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我们村的地要被征收了,地里的玉米刚抽穗,征收方说青苗补偿费会按‘市价’给,但只让签个名字,不给合同,这能信吗?”
“李大哥,您先别急!青苗补偿费必须签合同,口头承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万一后续扯皮,您想维权都难!”
最近,很多农民朋友遇到类似问题:土地征收时,青苗补偿费到底要不要签合同?合同里该写哪些内容?怎么写才能避免被“套路”?作为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团队,我们帮2000+农户处理过青苗补偿纠纷,今天就结合法律和实战经验,给您掰开揉碎了讲清楚——签合同是“保命符”,写对条款是“护身符”,少一步都可能让补偿款缩水甚至泡汤!
一、征收青苗补偿费,到底要不要签合同?法律早有规定!
先说答案:必须签! 而且必须签书面合同!
很多农民朋友觉得“乡里乡亲的,口头承诺就行”,或者“征收方是政府,还能坑咱们?”?但现实是,每年因“没合同”或“合同写不清”导致的纠纷,占青苗补偿争议的60%以上!
为什么非要签书面合同?法律依据在这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更明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青苗补偿费属于“征地补偿”的一部分,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书面合同固定双方权利义务——这是法律给您的“护身符”,没有它,口头承诺等于“空话”!
没签合同,您可能面临这些风险!
– 风险1:补偿标准“变脸”
征收方口头说“玉米每亩补2000元”,等您把青苗清了,可能变成“市价跌了,只补1500元”,您拿不出证据,只能吃哑巴亏。
– 风险2:补偿款“拖延不发”
“钱正在走流程,再等等”“等土地全部征收完一起给”——没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征收方可能拖几个月甚至几年,您想催都没依据。
– 风险3:补偿范围“缩水”
您地里除了玉米,还有套种的蔬菜、果树,口头约定时没说清楚,最后可能只补主作物,套种的“白扔”。
信凯律师提醒:青苗补偿合同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签合同前,千万别急着签字按手印,先看清楚条款,不懂就问——这是您的权利!
二、青苗补偿费合同怎么写?律师教您“6大核心条款”,少一条都别签!
既然合同必须签,那怎么写才“靠谱”?很多农民朋友拿到合同一看,全是“根据相关政策”“按市价补偿”等模糊条款,这其实是在“埋雷”!
我们帮大家整理了青苗补偿合同的“6大核心条款”,照着这个模板比对,少一条都可能让您吃亏!
条款1:双方信息要“全”,别签“空头合同”
合同开头必须写清楚:
– 甲方(征收方):单位全称(比如“XX县自然资源局”“XX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电话(注意:必须是“单位”,不能是个人,比如“村主任张三”,否则后续维权找不到主体)。
– 乙方(被征收方):您的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合同编号、土地具体位置(比如“XX村XX组,东至XX路,西至XX沟,南至XX地,北至XX渠”)、青苗种类和面积(“面积”最好附上测量图,双方签字确认)。
错误示例:甲方只写“XX村村委会”,没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只写“李四”,没写土地具体位置——这种合同出了问题,您可能连“告谁”都不知道!
条款2:补偿范围要“细”,避免“漏项扯皮”
青苗不止“主作物”,还包括套种作物、地上附着物(比如大棚、灌溉设施),这些都要逐项列清楚:
– 青苗种类:玉米、小麦、蔬菜(具体到“白菜”“萝卜”)、果树(注明“苹果树”“梨树”及树龄,因为不同树龄补偿标准不同)。
– 补偿范围:是否包括青苗本身、套种作物、地上附着物(比如滴灌带、大棚薄膜)、青苗清理费用(有些征收方会要求您自己清理,这笔钱得写进合同)。
正确示例:“乙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包括:玉米(3亩,株高1.5米)、套种白菜(1亩);地上附着物包括:滴灌带(200米,使用年限2年)、竹制大棚(1个,面积80㎡)。以上均纳入补偿范围。”
信凯律师提醒:别嫌麻烦!写得越细,后续越少扯皮——比如“果树”如果不写树龄,征收方可能按“幼树”补,但您的树已挂果5年,补偿差价可能达几千元!
条款3:补偿标准要“明”,拒绝“模糊条款”
这是合同的“核心”!最怕遇到“按XX市2023年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按市场价评估”这种“模糊话”——必须写具体数字!
怎么确定补偿标准?
– 参考政府文件:每个市/县都会发布《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比如《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您可以要求征收方出示文件,按文件里的“具体标准”写(比如“玉米:生长期1-2个月,每亩补偿XX元;3-4个月,每亩补偿XX元”)。
– 特殊青苗“单独评估”:比如名贵药材、精品果树,政府文件里没标准的,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比如“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并写进合同(“经XX评估公司评估,乙方人参(5年生)每亩补偿XX元,评估报告编号:XXX”)。
错误示例:“青苗补偿按市场价计算,最高不超过3000元/亩”——“市场价”是多少?谁说了算?最高3000元,是不是最后只给2000元?这种条款直接“打回重写”!
条款4:支付时间和方式要“死”,别让“拖延”成常态
补偿款什么时候给?怎么给?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避免“无限期等待”!
– 支付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比如“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X月X日前),将青苗补偿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 支付方式:必须是银行转账(别收现金!现金没凭证),写清楚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户名李四,账号622848XXXXXXXXXXXX”)。
– 逾期责任:如果征收方拖延支付,要约定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补偿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这能督促他们按时给钱!)。
信凯律师提醒:别信“先清理青苗,后给钱”!一定要“先给钱,后清理”,或者“签合同后支付一部分,清理完成后支付尾款”,并在合同里写清楚——否则您把青苗清了,他们不给钱,您就彻底被动了!
条款5:违约责任要“狠”,让征收方“不敢耍赖”
合同里不仅要约束您(比如“乙方需在X月X日前清理青苗”),更要约束征收方——违约责任写得越清楚,他们越不敢“套路”您!
甲方(征收方)违约责任:
– 未按时支付补偿款:按日支付违约金(比如万分之五);
– 擅自降低补偿标准:除补足差价外,额外支付差价20%的违约金;
– 无故拒绝签订合同: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维权费用(比如律师费、评估费)。
乙方(被征收方)违约责任(合理约定,别太苛刻):
– 未按时清理青苗:每逾期一日,按补偿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一般不超过10%)。
正确示例:“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及违约金。”
条款6:争议解决要“选”,维权渠道“提前定”
万一签了合同还是闹矛盾,怎么办?提前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能少走很多弯路!
– 协商:首选“双方协商解决”(成本低、效率高)。
– 诉讼或仲裁:协商不成的,建议约定“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别约定“仲裁”!仲裁一裁终局,对农民朋友来说可能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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