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我们家房子要拆迁了,可现在补偿款还没谈拢,拆迁办就说让我们先搬走,说‘先搬后补’,这合法吗?”最近,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室里,经常遇到像李女士这样的咨询。面对征收拆迁,很多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房子没了,钱没到位”。其实,关于“必须先补偿再征收”,我国法律早有明确规定——这可不是“商量的事”,而是征收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这件事说清楚,帮您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先补偿后征收”?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
“先补偿后征收”,简单说就是:征收方必须先把补偿款落实到位(或者提供合法的安置房),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离房屋、交付土地。没补偿就征收,没补偿就搬迁,都是违法的!
这个原则可不是随便说说,而是写进了多部法律的“硬核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正)
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里的关键是“及时足额支付”——也就是说,钱必须先给到农民手里,或者存入专门账户并通知农民,才能启动征收程序。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七条更是直接点明:“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这条规定把“先补偿后搬迁”作为征收的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违反。哪怕是“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跳过补偿直接拆迁。
二、为什么法律必须强调“先补偿”?不这么做有什么后果?
可能有朋友会问:“为什么非要‘先补偿’?征收方说‘后面肯定给’,不行吗?”咱们得明白,法律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咱们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
1. 避免“房子没了,生活没着落”
对大多数家庭来说,房子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先拆房子、后给补偿,万一征收方资金不到位、拖延支付,或者临时变卦,被征收人就可能陷入“无房可住、无钱可用”的困境。尤其是农村村民,土地和房屋是生产生活的唯一来源,一旦失去而没有及时补偿,连基本生活都可能成问题。
2. 防止征收方“以拆施压”,逼迫接受不合理补偿
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成本,会采取“先拆后补”甚至“只拆不补”的手段,通过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签字。而“先补偿后征收”就像一道“防火墙”,让被征收人在拿到合理补偿前,有权拒绝搬迁,避免被“牵着鼻子走”。
3. 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征收依法进行
征收拆迁的本质是“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平衡”。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必须带头守法。如果连“先补偿”这个基本程序都不遵守,老百姓怎么相信征收的公平性?法律强制要求“先补偿”,既是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约束。
三、“先补偿”到底要补什么?怎么才叫“补到位”?
很多朋友知道“先补偿”,但不确定“补多少”“怎么补”才算合法。其实,法律对补偿内容有明确要求,必须“公平合理、保障生活”。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包括这4项: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社保等;
– 安置补助费:专门给被征地农民的,用来保障长远生计(比如提供就业岗位、购买社保等);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房屋、树木、农作物等“地上东西”的价值;
– 社会保障费用:必须为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这3类:
– 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说就是“不能比同地段房价低”);
–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包括搬家费、临时租房费(如果提供安置房,过渡期内的租房费也得给);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房子是商铺或用于经营,还得补偿因拆迁造成的营业损失。
⚠️ 重点:什么是“补到位”?
– 货币补偿:必须足额存入被征收人专门账户,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领取;
– 产权调换:必须提供符合质量标准、位置合理的安置房,并明确交付时间(不能是“遥遥无期”的“空头支票”);
– 社保费用:必须实际缴纳到社保机构,不能只是“承诺缴”。
如果征收方说“先打一部分,剩下的分期付”,或者“安置房还在建,先搬去过渡”,这些都可能违反“先补偿”原则,咱们有权拒绝!
四、遇到“先征收后补偿”甚至“只征收不补偿”怎么办?
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赶进度,会故意忽略“先补偿”程序,甚至用“公共利益”“政策要求”当借口。这时候,咱们千万别慌,更别轻易签字!记住这3步,依法维权:
第一步:收集证据,固定“违法事实”
– 保留征收方发布的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看是否明确“先补偿”);
– 拍照、录像记录房屋/土地现状(避免“被偷拆”后无法证明损失);
– 保存与征收方的沟通录音、书面协议(比如“先搬后补”的承诺,这些都是违法证据)。
第二步:拒绝签字,书面提出异议
如果征收方在没有落实补偿的情况下就要求搬迁,咱们有权拒绝签署任何协议,并书面(比如发律师函、异议书)告知征收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依法补偿前,我有权拒绝搬迁。” 书面异议能留下维权痕迹,避免后续被“说不清楚”。
第三步:及时求助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程序
“先补偿后征收”是法律明文规定,但维权需要专业知识——比如如何判断补偿是否合理?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怎么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普通人很难独自应对。这时候,专业拆迁律师就是您的“法律后盾”。
五、信凯律所能为您做什么?我们的优势和成功案例
作为北京专业从事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信凯律所深耕征地拆迁领域10余年,帮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到合理补偿。我们深知:拆迁维权不仅是“打官司”,更是帮老百姓守住“家”和“未来”。
✅ 信凯的3大优势:
1. 专业团队,精准拆解法律难题
律所团队由多名曾在法院、政府法制部门工作过的律师组成,熟悉征收流程和政府操作模式,能快速锁定征收方的“违法点”(比如补偿标准过低、程序违法等),制定针对性维权方案。
2. 全程代理,您不用“自己跑断腿”
从证据收集、协商谈判,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我们全程代理,您只需配合提供材料,剩下的交给我们。很多当事人说:“找了信凯律师,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
3. “以和为贵”,争取利益最大化
我们坚持“能协商不诉讼,能调解不判决”,通过专业谈判帮多数当事人与征收方达成合理补偿(比如提高补偿款30%-50%,争取更好安置房等);如果协商不成,也会坚决通过法律程序为您维权,绝不妥协。
✅ 真实案例:李女士的“先补偿”维权记
去年,北京朝阳区的李女士遇到征收:房屋评估价只有同地段市场价的60%,征收方还要求“10天内搬走,补偿款3个月后到账”。李女士拒绝签字后,征收方多次断水断电,甚至威胁“强拆”。
信凯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收集了征收公告、评估报告等证据,发现评估机构未由被征收人选定、补偿标准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们立即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同时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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